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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小结(精选文档)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7-08 11:20:06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小结(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小结(精选文档)

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小结4篇

第一篇: 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小结

民法典宣传资料

1、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4、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国;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解读: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5、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责荚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6、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

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7、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篇: 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小结

民法典主题班会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民法典》对此进行了修改。

《物权法》的立法价值倾向于担保物安全和确保抵押权实现,但实质上造成即使抵押人的其他财产足以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抵押人也不能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抵押财产,限制了抵押人自由处置财产的权利。同时也极大的限制了物权的流转,影响社会交易效率。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不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且转让合法有效,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即使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也只是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只是一种优先权,而并非对抵押财产排他、独占的控制权利。

民法典这一修改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一方面维护了交易向对方的权益,另一方面维护抵押人自由处置财产的权利,能够更充分实现财产的交换价值。

第三篇: 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小结

《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温馨提示:该活动方案主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科学方法,对具体将要进行的活动进行书面的计划,对每个步骤的详细分析、研究,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圆满进行。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坚持正确导向, 准确宣传解读民法典, 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下面是笔者给大家带来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各直属党组织,各直属部门:

2021年5月28日, 第十_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_大和十_大意义的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4.广泛宣传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5.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 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 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 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三、活动安排

  (一)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

1.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 把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把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 列入干部培训计划, 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2.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 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 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 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 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3.举办民法典学习报告会。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报告会, 邀请专家学者对民法典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4.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民事案件庭审。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 采取现场参加庭审和网上观看视频两种形式, 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5.将民法典相关内容纳入_干部网络学院学___台,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

(二)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学校

1.抓好青少年这个人生关键时期,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 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突出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 阐释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2.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 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 通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 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

3.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 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加强民法典研究阐释力度, 支持民法典相关学科发展, 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三)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乡村、进社区

1.编写民法典知识问答、案例读本、图说民法典等宣传资料, 在社区、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文本和宣传资料, 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

2.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 张贴宣传海报, 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橱窗、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 加强对村(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3.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 加强对农民及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四)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万家

1.针对不同群体, 分类开展宣传, 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精准性, 基本实现民法典普法宣传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 让大多数人都得到一次以上民法典宣传教育, 让全社会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要注重运用群众身边的案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民法典宣传教育, 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等方式, 把热点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变成对全民开展的普法公开课, 推动民法典进入千家万户。

2.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 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市场等基层单位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 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 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宣传, 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 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 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 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 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教育网络。

4.在《_日报》及相关网站开展《民法典知识百题竞赛》活动, 请社会公众参与答题。

5.在_电视台《豫事说法》栏目播出聚焦民法典系列专题片,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释法析理, 向社会公众讲解民法典对比原相关法律的亮点,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6.开展诵读民法典, 礼赞新时代活动, 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科研人员、教师、警察、学生、律师、文艺工作者、农民、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等开展民法典诵读活动, 在省内各广播平台、微信公众号播出、推送, 扩大民法典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7._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法典宣传专栏。在_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举办《民法典知识每日一题》在线答题活动。

8.用好普法阵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银行、医院、景区、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加强在公交、地铁、轻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的学习宣传。全省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要突出民法典内容, 基本实现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和平台都有民法典宣传内容, 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9.围绕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 在郑州地铁1号线开设民法典号专列, 在地铁车厢内外布展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在郑州地铁1号、2号、5号线沿线各站点通过车载显示屏、宣传板面等加强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是贯彻落实__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 推进民法典宣传落下去活起来的重要手段, 要提高政治站位, 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 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 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二)回应群众关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 突出地方和行业特点, 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 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宣传民法典, 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 夯实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 防止产生负面舆情。

(三)落实普法责任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 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把民法典普法宣传与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有机结合, 把民法典宣传内容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中去。广泛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和农村法律明白人, 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民法典, 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各级普法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 整合力量资源, 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 形成宣传合力。

(四)增强宣传实效

坚持正确导向, 准确宣传解读民法典, 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 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运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加大宣传力度, 强化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要确保宣传实效, 力戒形式主义, 注重运用案例普法, 注重新媒体普法, 注重群众参与互动, 讲准讲透讲活民法典精神。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展示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 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热潮。

第四篇: 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小结

民法典宣传资料
1、见义勇为免责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

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4、保护个人信息规定: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国;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解读: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5、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责荚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6、增加遗嘱形式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

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
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7、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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