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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的组织生活计划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的各级组织的正常生活认真抓起来,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工作方面: 第一条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党委(党组)指示文件,研究当前重大问题,制定和部署政治工作计划,检查分析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处理党务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条党委成员要抽出时间,集中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文件等。 第三条党委每年分析一次职工队伍的素质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党委每月由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政工例会,听娶汇报情况,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部署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党委成员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监督。 第七条党委主要成员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结合本局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员进行党性、理想、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二、党支部工作方面 第八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决定有关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第九条每月召开一次支委员,研究党务方面工作,讨论本单位有关生产行政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条党支部委员每月坚持一次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有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一班人的理论、政策、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和积极分子培养考查情况。 第十二条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考察、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职工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当好小组长的经验,检查和布置党小组工作。 第十五条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上一次党课,可酌情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党小组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学习有关文件,严格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党小组每季度对要求入党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内容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
5、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规党纪情况。开展评先评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二、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1、星期四第六节课后为党的组织生活时间,各党支部必须认真组织本支部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原则上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3、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增加次数。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要上报党的上级组织。
4、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经常与一般党员谈心、交心,增进相互了解和沟通。
5、党员每年至少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纪律
1、党员参加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活动,一律实行个人签到制,凡缺勤的由活动主持人审定缺勤原因,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处理。
2、党员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或调休期内,如党组织通知其参加组织活动,则必须参加,不得以休假为理由拒绝参加党组织生活,也不得借故拒绝参加党组织生活。对以休假为由或借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按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处理。
3、每个党员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
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
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
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4、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5、实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出勤情况统计月报制度。
6、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出勤情况的统计结果,每年向党员公布,统计资料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资料依据之一。
7、实行党的组织生活月检查制度。校党委办公室按照党委要求,每月底前对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并通报检查结果。
8、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吸引力和凝聚力,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的经常性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了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制定明确、具体、合理的目标,根据学校党员的思想状况,结合教学的实际,根据《党章》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制定民主评议党员考评表,下发到每一个党员,由党员个人与支部签订目标,党支部保存,定期打分,做为当年考核评分的标准。
2、建立严格、完善、科学的考评制度。
3、严格按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实行以分定格,根据每人年终得分多少,确定党员等次。
4、结合党小组生活会按月进行自查互查。要利用每月的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对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我检查,集体讲评;
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5、党支部每季度检查、考核、公布一次党员实施目标情况,表扬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6、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党员冬训,把民主评议党员作为考核党员目标责任的重要途径,全面考核党员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组织检查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党章”规定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切实保证。
二、党支部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前,应通知做好总结准备,要求95%以上的党员参加。
三、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为内容,按照民主评议的环节分别评议。
党的组织生活含义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的组织生活与党的生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所指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党的各种活动,例如党的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的委员会会议、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大会、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集体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等等。总之,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属于党的生活。
党内监督的主要方法
党组织的监督,指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党内的经常监督工作,主要是靠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的监督和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党员之间的监督。全党所有党员和一切党组织,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从普通党员到担任最高领导职务的党员,都必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同时又必须监督别的党员和党员干部。 党委成员之间的监督。党委成员工作在一起,彼此最了解,互相监督最能收到好的效果。所以,对党的各级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或常委会本身。党委成员互相监督的关健在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严己正人,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专职机关的监督。党的专职监督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的纪律检查组)。党的专职监督机关实行监督的途径,一是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二是对所属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
三是对党内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党内生活基本原则
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内生活的范畴。如党小组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委会、党代表会议,上党课、听报告,以及党内其它活动等等。 党内生活基本准则,党章中有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思想政治上,全党同志都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娜政治路线,自觉地同中央保持一致。 2.在组织上,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坚持党的集体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3.在作风上,必须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言行一致,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利用职权谋私利,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在业务上,必须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各种文化科学技术知识。 5.在党内斗争上,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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