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文稿文档网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纪检监察三个为主指什么7篇

纪检监察三个为主指什么7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03 11:30:05 点击:

篇一:纪检监察三个为主指什么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问答

  1.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是什么?

  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

  2.“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五位一体”总布局指的是什么?

  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梦的实施手段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

  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哪四项?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五大发展理念是什么?

  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6.“一带一路”指的是什么?

  答:“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

  7.四大危险是什么?

  答: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8.四个意识是什么?

  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9.四个自信指的是什么?

  答: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提出,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的创造性拓展和完善。

  10.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领导。

  11.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

  答: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12.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什么?

  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3.十九大报告强调的“四个伟大”是什么?

  答: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4.如何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15.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指的是?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

  16.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建设包括哪七个方面?

  答: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17.三严三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严三实是习总书记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的重要内容,三严三实内容包括: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8.四大考验是什么?

  答: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9.总开关指的是什么?

  答: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0.四个服从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1.两学一做具体指什么?

  答:指的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22.共产党党员要做到哪四个合格?

  答: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23.四讲四有指的是什么?

  答: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4.关键少数指的是哪些人?

  答:各级领导干部。

  25.“四风”指的是什么?

  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6.“六个统一”具体指什么?

  答:一是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二是要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三是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四是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五是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六是要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27.“七个有之”指的是什么?

  答: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28.党内存在的“三个不纯”指哪三项?

  答: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

  29.“三重一大”

  指的是什么?

  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30.党的六大纪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1.五种党纪处分方式有哪五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2.两个责任是哪两个?

  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33.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谁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答: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

  3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是谁?

  答:各级党委书记。

  35.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民主集中制。

  36.制定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是什么?

  答:党的章程。

  37.党员犯罪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给予什么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8.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哪几种?

  答:检查、通报、改组。

  39.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哪几种?

  答: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4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41.什么是“两个全覆盖”?

  答:巡视全覆盖、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

  42.纪检监察部门“三转”是指什么?

  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43.监督执纪有哪“四种形态”?

  答:(1)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3)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4)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44.“一案双查”指的是什么?

  答: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所在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45.问题线索包括哪四类处置方式?

  答: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46.什么是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7.中央提出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的主业是什么?

  答:监督执纪问责。

  4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的主体是什么?

  答:本级党委和党委书记。

  49.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是什么?

  答:各级领导干部。

  50.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总体方针是什么?

  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51.十九大报告强调,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什么取代“两规”措施?

  答:留置。

  52.十九大报告指出,为了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在市县党委建立什么制度?

  答:巡察制度。

  53.巡视(巡察)工作有哪几种方式?

  答:常规巡视(巡察)、专项巡视(巡察)、机动式巡视(巡察)。

  54.巡视监督中,所谓“重点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

  等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55.巡视期间,巡视组发现的被巡视单位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具体问题线索,一般如何处理?

  答: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移交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6.巡视(巡察)报告对象是谁?

  答: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委。

  57.信访核查报告的四个关键要素是什么?

  答:反映问题、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处理建议。

  58.行政纪律处分的方式有哪些?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59.对于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的管理?

  答:(一)受到纪律处分的,记入档案。(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三)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职务,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四)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五)受到开除处分和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人,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或被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60.处分期间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从纪律处分决定生效之日(即党委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

  61.各种纪律处分的处分期间分别为多久?

  答: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职)、撤职二十四个月;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留用察看的处分期间分别为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篇二:纪检监察三个为主指什么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二、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保持反腐倡廉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2.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动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3.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4.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6.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7.必须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8.必须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三、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依据。

  党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2003年初,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了精辟的概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各级纪委要从整体上把握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一方面,要通过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保证党的队伍坚强有力。”

  《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0《行政监察法》第一条对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了概括,即“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节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证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纪检监察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

  1.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中;

  2.加强对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

  3.深人市场经济领域,加强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把防治腐败寓于重大改革措施之中,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优化发展环境;

  4.既严明党的纪律,又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谋划发展、勇于探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1.针对一个时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3.坚持纠建并举,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改革,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标志。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于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各级政权和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坚决防范和克服各种腐败现象,是我们党永不懈怠、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永不变色的根本保证。加强思想政治道德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党和国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等等,这些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因此,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切人点。我们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通过做

  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

  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我们党要带领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关键是要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具有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以理想信念为重点的思想建设;

  2.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纯洁党的队伍,促进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的组织建设;

  3.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

  4.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促进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

  五、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的客观需要

  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促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对于提高政府施政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加强执法监察,全面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加强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2.加强廉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加强政风建设,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公务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读职案件,深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3.加强效能监察,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ik等问题,促进勤政高效。

  思考题:

  .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作用?

篇三:纪检监察三个为主指什么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及参考答案二

  答:对违纪案件的审理应遵循:(1)自办案件:受理、审核、审议、执行、提前介入;(2)报批案件:报批案件的受理、审核、审议、执行;(3)征求意见案件:制定承办人、审核材料、提出初步办理意见、答复征求意见单位;(4)备案案件:备案案件的受理、呈报、审核、处理和批准。

  122、纪检监察案件审核的内容有哪些?(P72、P100)

  答:(1)自办案件:对违纪事实的审核;对证据的审核;对违纪行为性质的审核;对处理意见的审核。(2)报批案件的审核与自办案件的审核的程序与要求基本一致。(3)审查备案: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认真审核案件材料、填写备案案件审批表。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教程》

  123、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特点有哪些?P3答:第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原则性和规范性。第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第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第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第五,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

  124、什么是财产申报法?(没有找到具体的答案)

  答:财产申报法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务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事业单位拥有权力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包括在职之前、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向有关机关如实申报属于自己以及家人的财产状况及变化情况,并接受有关机关监督检查的法律。

  125、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P31答:一是坚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原则;二是坚持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的原则;三是坚持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的原则;四是坚持与国家法制建设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原则;六是坚持与正道德建设紧密结合的原则;七是坚持深化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的原则;八是坚持对权力实行监督制约的原则。

  126、根据违法者所承担的责任的性质和实施制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违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责任追究分为哪些?P111答:根据违法者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性质和实施制裁主题的不同,可以将违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责任追究分为:(1)刑事制裁,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采取的刑罚措施。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2)党纪处分,指各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依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而采取的党纪惩戒

  措施。党纪处分的适用对象是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3)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或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于违法失职等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采取的惩罚措施。(4)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于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者所采取的惩罚措施。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等方式。

  127、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编篡应注意哪些问题?P151答:(1)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编篡应具备的条件。(2)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编篡的权限和过程。(3)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编篡的方法。

  128、战国时代,谁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

  答:《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编著的,其正确表达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不具有封建性质。

  129、中共中央于哪一年颁布了《廉政准则》?

  答:1997年颁布了《廉政准则》。

  130、在适用法规制度时,对同一种法律、法规规定,应注意什么原则?P9答:“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

  131、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汇编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分为哪两种?P145答: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汇编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分为单项汇编、综合性汇编两种。

  132、一项具体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内容的构成是什么?P21答:所谓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分类组合为各个法律部门,各个法律部门相互间有机联系而构成的统一整体。

  133、我国多年来反腐倡廉实践科学总结的原则是什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P16答: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三是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四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六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六条理论基础是对我们党反腐倡廉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

  134、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制定应遵循哪些原则?P71答: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制定的原则是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制定工作中所遵循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准则和方法,也是所有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具体包括三项基本原则:(1)统一性原则(2)民主性原则(3)科学性原则。

  135、国家事务中最早出现监察的因素或监察活动在哪个朝代?

  答:秦朝。

  136、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解释应遵循哪些原则?P10答:(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法制统一原则(4)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137、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清理的方法有哪些?P142答: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清理的方法,通常可以分为集中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三种方法。

  138、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体裁主要有哪些?P172答: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体裁,是指根据某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制定要求,该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自身所采取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法、条例、规定、办法、准则、细则、规则等。

  139、《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哪年印发的?P22答: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40、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是什么?P13答:而清朝以皇帝名义制订的《钦定合规》,则是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

  141、党的首位监察委员会主席是哪位领导?P1王荷波。

  142、新中国成立后成立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首任书记是哪位?P2新中国成立后成立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首任书记是朱德。

  143、1982年,党的十二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是哪位?P3第一书记是陈云。

  144、1949年,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哪位?P4谭平山

  145、198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正式成立,哪位任部长?P6尉健行

  146、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哪年做出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决定?P61992年10月

  147、目前全国唯一纪检和监察没有合署办公的试点市哪个市?P6深圳市

  148、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主要有哪些?P监督职能、教育职能、惩处职能、保护职能

  149、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哪些?P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150、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包括哪8个方面的内容?P(1)组织协调权。(2)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权。(3)初步核实权。(4)反映报告权。(5)请求复查权。(6)提出申诉权。(7)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提出审核意见权。(8)巡视权。

  151、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P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52、我国的巡视制度是在哪年建立的?P21996年

  153、担任正、副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的,应当具备何种文化程度,任下一级职务多少年以上?P51大学专科以上,五年以上

  154、担任正、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的,应当具备何种文化程度,任下一级职务多少年以上?P51大学专科以上,四年以上

  155、纪检监察机关录用干部坚持什么原则?P5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156、纪检监察干部录用适用的职位范围有哪些?P54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地级以下(含地级)纪检监察机关录用一般干部,都应采用考试录用的方法。

  157、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四个等次?P72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158、纪检干部的考察依据作用不同可分为哪三个类型?

  任职考察、特殊考察、日常考察

  159、纪检监察干部的任职方式有哪些?P9一是选任制。二是委任制。三是聘任制。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只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了聘任制。

  160、按照党章规定,哪些纪检监察干部由选举产生?P91按照党章选举产生的职务:(1)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2)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16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哪三种交流方式?P10《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三种交流形式,即调任、转让、挂职锻炼。

  162、干部回避的主要方式有哪三种?P112回避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域回避三种,其中每一种回避都有特定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16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方式有哪些?P11具体方式有:制度约束,考察考核,任期评鉴,群众监督,日常管理。

  164、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地级以下(含地级)纪检监察机关录用一般干部,都应采取何种办法?P54考试录用。

  165、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设正副厅局级纪委检查员、监察专员,其比例分别为机关干部编制人数的百分之几?P51正副厅局级纪委检查员、监察专员,其比例分别为机关干部编制人数的5%和25%。

  166、对干部平时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P6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67、干部任用前要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一般为几天?P10公示期一般以七至十五天为宜。

  168、简述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行管理体制。P3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职位、职级设置、待遇等,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涉及纪检监察机关独有的一些政策,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商有关部门后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干部的任免工作,属于选任制的干部,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日常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班子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其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必须事先征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

  169、纪检监察干部奖励的原则是什么?P11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公平合理,奖励得当的原则。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170、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哪几种?P125按照党章规定,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

  171、案件检查的方式有几种?

  根据案情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案件检查的方式一般分为自办、协办和交办三种。

  172、案件检查的依据有哪些?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依据的法律和纪律根据种类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1)党的纪律;(2)行政纪律;(3)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173、简答政纪案件立案调查的时限。

  根据《行政监察法》及《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以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间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办案期限自立案之日起算,至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之日终止。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员有新的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办案期限应当自发现新的违反行政纪律事实之日起重新计算。应主要涉案人员处境、失踪,或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调查工作无法进行的,监察机关的调查可以中止。中止调查的情形消失后,监察机关应当恢复调查。自恢复调查之日起,办案期间连续计算。

  174、简答案件检查采取组织措施的时限。

  在案件调查期间,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检查或停止公务活动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待案件调查终结后,对确属违纪违法的,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纪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及时停止执行停职检查或停止公务活动的措施,并告知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停止执行组织措施的手续。

  175、简答采取“两规”措施的时限。

  使用“两规”措施时,应在呈批报告中提出时限建议,按规定报批。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确需延长时间的,要再次履行报批程序。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对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的案件,应及时解除“两规”对象的“两规”措施;对经调查证实涉嫌犯罪的“两规”对象,应及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并解除其“两规”措施。

  176、立案的要求有哪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有关监察法规、规章规定的各自的管辖范围,对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分级立案。分级立案要求遵守管辖范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该谁力案就谁立案,防止越权行事或互相推诿。(1)不遗漏案件;(2)一案一立,防止重复立案;(3)手续完备。

  177、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确有违纪违法事实

  (2)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178、案件管辖分为几种?

  案件管辖分为职能管辖、分级管辖、特殊管辖

  179、初核的时间是几个月?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初核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180、案件检查回避的方式有几种?

  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81、案件受理的形式有几种?

  案件受理的形式有:(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录音、录像形式;(4)网络留言或电子邮件形式。

  182、纪检监察机关文明办案要树立什么意识?

  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纪检监察机关文明办案,树立三种意识:(1)树立平等意识,重视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2)树立权利义务并重知识。对被调查处理人既要明确其义务,也要尊重其权利;(3)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既注重查清问题,惩治腐败,又注意澄清是非,保护无辜。

  183、简述证据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2)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

  (3)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4)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

  (5)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要认真履行举证责任;

  184、简述使用证据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注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要全面地、联系地使用证据;

  (3)既要使用直接证据,又要使用间接证据。

  185、证据的分类有哪几种?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86、案件检查调查措施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1)“两规”和“两指”措施;

  (2)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提供相关情况;

  (3)对相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4)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5)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

  (6)查询、提请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

  (7)责令停止侵害行为;

  (8)提请鉴定。

  187、制作谈话笔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谈话笔录的结构要件要完整

  (2)记录的谈话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清楚

  (3)要客观记录被调查人对自己问题的认识态度

  (4)谈话笔录应一人一录,必要时一事一录

  (5)谈话笔录应经被谈话人认可

  (6)在记录中要体现不能骗证诱证指证的基本要求

  (7)不仅要记录对被调查人不利的陈述,还要记录对被调查人有利的陈述和辩解

  188简单案件检查的特点?

  (1)案件检查性质的特殊性;

  (2)案件检查主体的双重性;

  (3)案件检查对象的交叉性;

  (4)案件检查依据的多元性;

  (5)案件检查手段的限制性。

  189、简述案件检查的作用?

  (1)案件检查是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

  (2)案件检查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3)案件检查是纯洁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4)案件检查具有治本功能作用。

  190、案件检查的任务是什么?

  (1)查明案件事实;

  (2)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

  (3)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4)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

  (5)教育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191、简答案件检查的“二十四字”方针的具体内容?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92、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是如何立案的?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193、简述提取外围证据的主要方法。

  在办案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提取案件的外围证据:一是从主要作案环节入手寻找外围书证、物证;二是从外围知情人中提取证据和证人证言;三是从关键证人中提取证人证言。

  194、简述申辩人权利有哪些?

  (1)申辩人有权依据事实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就自己是否有错、错轻还是错重等情况进行陈述和辩解,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与影响。

  (2)申辩人有权知悉调查组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对自己不承认的事实、情节提出不同意见,并进行辩解;对自己曾经承认过的事实、情节,认为又有新的补充内容,可以提出与前不同的意见。

  (3)中辩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案件检查人员提供证明自己无错或错轻的证据线索和证据材料。

  (4)申辩人对认定事实的证据持有异议时,有权提出重新调查或鉴定的要求。

  195、简述申辩人义务有哪些?

  (1)申辩人必须依据事实和党纪政纪为自己辩解,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也不得曲解党纪政纪,干扰和妨碍案件的正常查处。

  (2)申辩人必须正确对待调查,如实回答案件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借故躲避和拒绝调查;不得伪造、隐匿和湮灭证据;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进行反调查活动;不得挟嫌报复,侮辱、诽谤和诬陷、威胁、围攻、殴打办案人员和检举人、证人及其家属。

  (3)申辩人必须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4)申辩人应及时向案件检查人员出具和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资料,按规定在纪检监察文书上签署个人意见。

  196、党纪案件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1)同级党委委员(包括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2)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及参考答案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及参考答案二。

  (3)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4)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5)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包括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和同级党委及其负责人、本级纪委负责人交办的。领导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阅批后,才予以受理。

  (6)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的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197、受理材料的来源有哪些?(P57)

  (1)有关组织或干部群众检举、控告的;

  (2)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

  (3)有关单位移送的;

  (4)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

  (5)本级纪检检察机关发现的;

  (6)违纪者主动交代的。

  198、简述案件受理的程序是什么?

  案件受理程序是指承办纪检监察室在处理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时,所应遵循的工作秩序。

  199、简述初步核实的要求是什么?

  (1)抓住时机,讲究效率;(2)突出重点,准确突破;(3)细致完善,注重细节;(4)缩小影响,保守秘密。

  200、简述初步核实的程序有哪些?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2)成立初步核查组;(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4)初步核实的实施。

  201、简述对初步核实的结果如何处理?

  (1)对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通过适当方式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2)对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徽,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可对被反映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整其工作、职务等等。

  (3)对初步核实,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但依法应由其他执法机关予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4)对初步核实,触犯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并与司法机关及时联系移送事宜。

  (5)对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核查组撰写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本级组织的立案意见、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证据材料等,呈报分管领导等审批。

  202、简述立案的五个特征是什么?

  (1)立案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由相应的党组织、政府和主管机关决定立案)。

  (2)立案的对象是纪检监察对象中的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

  (3)立案的条件是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4)立案的目的是对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以查清案件真实情况,给违法违纪者以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

  (5)立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203、简述纪检监察办案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主要包括哪些机关?

  (1)公安机关;(2)检察机关;(3)审判机关;(4)司法行政机关;(5)审计机关;(6)税务机关;(7)其他相关机关。

  204、立案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撰写《立案呈批报告》;(2)审查批准立案;(3)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4)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

  205、调查前的准备有哪些?

  (1)成立调查组;(2)熟悉案情和相关法规;(3)制定调查方案。

  206、对案件提出定性意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处理建议要客观恰当,必要时留有余地;(2)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多方听取意见。

  207、撰写案件调查报告主要有哪几项内容?

  (1)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2)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3)有关人员的责任;(4)被调查人的态度;(5)处理意见。

  208、案件移送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的案件;(2)必须是在调查终结之后的案件;(3)必须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09、移送审理的审查方法有哪些?

  (1)审阅调查报告,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做出基本的判断;

  (2)按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的顺序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判明认定事实所使用的证据是否可靠,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协调一致;

  (3审查处分和适用的规定是否正确;

  (4)审查全部调查活动有无违程序规定的情况

  210、送审理的材料应包括哪些?

  (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立案依据;

  (3)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监察室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辩解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或辩解的说明;

  (8)将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时的谈话笔录或工作记录;

  (9)与涉案款物有关的暂扣、封存、冻结、责令不得变卖移转等手续、文书、鉴定材料等。

  211、移送审理的手续包括哪些?

  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包括的内容如下:

  (1)案件名称。填写案件名称应包括错误主体和主要错误性质。

  (2)被调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

  (3)立案机关和立案时间。立案机关应填写批准立案的机关。立案时间应填写立案机关分管领导批准立案的日期。

  (4)材料目录。这是填写的重点内容。应按规定的顺序填写清楚,尤其对证据材料应填清编号。

  (5)移送单位、接受单位、承办人、接受人和移送时间。移送单位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单位是指接受移送案件的审理部门。承办人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部门指定的具体办理移送手续的人。接受人是指接受案件的审理部门指定的具体办理接受手续的人。承办人和接受人的填写,签名即可。填写移送时间,以移送手续办理完毕的日期为准。

  212、对党员违纪问题、党组织违纪问题怎样立案?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执法监察教程》

  213、在合署办公条件下,执法监察具有哪两项职能?

  答:在合署办公条件下,执法监察具有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侧重履行监察职能。

  214、执法监察的主体是什么?

  答:执法监察的主题应是特定的,即监察机关。

  215、执法监察查办的案件主要几类?

  答:5类。

  216、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通过哪种方式进行调查处理?

  答: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通过自办、协办或交办的方式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纪追究赶责任人员的责任。

  217、执法监察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执法监察工作日常管理主要涉及执法监察项目管理、执法监察案件管理、执法监察公文管理、执法监察信息管理、执法监察档案管理等内容。

  218、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什么?

  答:概括地说,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或者工作目标的侧重点,就是为了促进监察对象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219、执法监察的目的和特点是什么?

  答:执法监察的目的或者工作目标的侧重点,就是保证政令畅通。

  特点:1、主动性;2、综合性;3、权威性;4、灵活性。

  220、执法监察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1、依法监察的原则;

  2、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事前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3、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4、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221、在执法监察中,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提出建章立制的建议;

  3、督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222、执法监察的一般工作方式有哪些?

  答:1、监督检查;

  2、案件检查;

  3、制度建设。

  223、执法监察工作程序在实施阶段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组织监督检查;

  2、纠正违规违纪问题;

  3、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24、执法监察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统一领导,分级实施;

  2、权责明确,分工协作;

  3、完善制度,创新方法。

  225、执法监察信息的特点是什么?

  答:1、广泛性;

  2、时效性;

  3、直接性;

  4、指导性。

  226、执法监察案件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1、案件登记、统计汇总;

  2、监督检查、组织协调;

  3、综合分析、案卷归档。

  227、执法监察工作档案可分为哪几类?

  答:两类。1、执法监察文书类档案;2、执法监察案件类档案。

  228、行政效能监察的特点是什么?

  答:1、针对性;2、全面性;3、长效性。

  229、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能相统一的原则;

  2、注重预防和治本的原则;

  3、提高行政管理效益与注重社会效应相统一的原则;

  4、行政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230、行政效能考核方式有哪些?

  答:两种。1、定性考核;2、定量考核。

  231、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是什么?

  答: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是行政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

  232、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件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答:1、直接核查处理;2、登记转办;3、转交督办。

  233、执法监察中案件查处工作如何做到严格责任追究?

  答:执法监察中的案件查处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办案质量。对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者党纪政纪责任的,责任追究必须到位,不能以行政处罚或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规避;对涉嫌犯罪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应即使移送;对应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应即使向有关部门提出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建议。

  234、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时限应为多少日?

  答: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时限应为60日,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应经人民政府批准。

  235、当前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重心是什么?

  答:当前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重心是扩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和规范行政权力运

  行。

  236、派驻机构如何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答:1、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要重视执法监察工作;

  2、要结合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

  3、要准确定位,注重发挥监督作用;

  4、统筹安排;

  5、加强与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

  237、什么是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哪些分类?

  答: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召集有关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座谈与谈话,现场检查,调阅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

  1、按工作程序划分,可分为专项检查和其他检查;

  2、按工作范围划分,可分为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

  3、按组织方式划分,可分为联合检查和独立开展监督检查。

  238、简答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三者既在工作内容、工作目标等方面各有侧重,有所区别,各有特点,不能相互替代;又是一种相互交叉、互为补充的关系。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239、行政效能监察与行政效能建设的主体分别是什么?

  答: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是行政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行政效能建设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40、执法监察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1、保证政令畅通;

  2、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

  3、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服务;

  4、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发挥综合性作用。

  241、监察机关参加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1、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2、既要依法履行职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的原则;

  3、既要维护行政纪律,又要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4、“四不放过”的原则。

  242、安全责任事故的等级分为几种?

  答: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43、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应负有哪几种类型的责任?

  答:目前在事故调查中,对于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定性有四种,即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244、党内监督的首要内容是什么?p136答:党内监督必须把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作为监督的首要内容。

  245、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什么?P134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46、党内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什么?P176答:党内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其他各种党的组织的党员和干部都不具备询问和质询的资格,不能适用这一制度。

  247、社会监督主要由哪三个部分组成?P275答:社会监督主要由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三个部分组成。

  ★248、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是什么?P13答:民主集中制。

  ★249、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外监督工作的新特点有哪些?P55答:一是坚持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坚持扩大公开的范围和群众的知情权,推动民主监督;三是坚持进一步落实“五项制度”,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四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监督的作用。

  25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制的特点是什么?P82答:(一)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体现了依靠人民监督的理论与实践;(二)全面复合的监督网络,体现了对权力的全面监督原则;(三)实行审检分立,体现了提高法律监督地位和权威的要求;(四)发挥政党在监督体系中的特殊作用,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251、在西方国家,议会监督专员制度被广泛运用,其典型的代表是哪个国家?P113答:瑞典。

  25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的职责有哪些?P146答:(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据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53、贯彻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要注意解决好哪些问题?P154答:一是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二是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成员分工负责抓好落实;三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班子各成员要维护党的委员会的团结统一。

  254、民主生活会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应该注意什么?P162答:一是要始终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落实这个方针的关键在于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把团结作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出发点和归宿;对犯错误的同志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批评既要坚持原则,旗帜鲜明,又要允许保留和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二是要出于公心,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255、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应注意哪些问题?P15答:(一)要注意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联系与区别;(二)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三)要加强对述职述廉后的监督工作。

  256、实行干部谈话应注意哪些问题?P172答:一要坚持原则;二要讲究方法;三要注重实效。

  257、特定问题调查相对于其他监督方式,具有哪些特点?P203答:特定问题调查相对于其他监督方式来说,监督方式灵活性大、适应性广、针对性强、监督效果明显。

  258、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P20答:(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二)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三)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259、审计监督的作用有哪些?P23答: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审计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2、审计是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3、审计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武器;4、审计是加快民主进程,完善政治体制的有力工具。

  260、司法监督与其他监督相比,具有哪些特点?P246答:一是监督主体的特定性;二是监督对象的广泛性;三是监督方式的法定性。

  261、人民政协对党和国家的监督主要是哪种方式?P273答:人民政协对党和国家的监督主要是政治监督和党派监督。

  262、社会监督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其自身的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P276答:(一)监督的广泛性;(二)监督的敏锐性;(三)监督的自发性和分散性。

  263、人大监督的对象有哪些?P196答:人大监督的对象是“一府两院”以及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免的人员。

  264、谏官是伴随着君主专制的确立而出现的,谏诤制度在哪个朝代发展到高峰?P66答:唐朝。

  265、古代监督体制的本质是什么?P83答:古代监督体制的本质是“皇权神授”,即权力属于皇帝家族的,官员的权力是皇帝赐予的。

  266、简答述职述廉的主体。P15答:述职述廉的主体是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组织负责人。

  267、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P174答:新闻舆论监督是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曝光的方式,对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并促其解决的一种活动,有其独特的作用。

  268、司法监督总的目的是什么?P242答:司法监督总的目的是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

  269、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包括哪些内容?P246答: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包括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及法院内部监察部门等三个方面的监督。

  270、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包括哪些内容?P252答: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

  271、西方国家现行的一些权力监督制约方式有哪些?P116答:西方国家现行的一些权力监督制约方式有:政党监督、议会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

  274、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是什么?P151答: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275-309题参考答案)

  275、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惩防并举、纠建结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在专项治

  理和政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

  276、2004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把“纠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界定为什么?

  答:把过去长期沿用的“纠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提法改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78、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最根本的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3、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79、纠风专项治理的主要方法有那些?

  答:1、条块结合。2、突出重点。3、监督检查。4、抓好典型。5、源头防治。

  280、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一般多长时间为一个评议周期?

  答:一年。

  281、纠风工作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1、舆论监督。2、信访举报监督。3、特邀监察员监督。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及参考答案二文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及参考答案二出自,此链接!。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282、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哪些?

  答:从其行为主体来看,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发案单位既有非法人单位,也有法人单位,既有基层站所,也有行业主管部门。

  283、发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主要集中在哪些部门?

  答: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中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具有一定行业垄断性质的公共服务单位。

  284、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客体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等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益。

  285、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特征有哪些?

  答:普遍性、趋利性、扩张性、顽固性。

  286、纠风专项治理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

  287、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概念的正式提出是在哪一年?

  答:1990年3月。

  288、纠风专项治理的特点是什么?

  答:1、特定性。2、系统性。3、针对性。4、阶段性。

  289、简答政风行风建设的基本内容。

  答:一、加强教育,开展职业道德建设。

  (一)加强思想教育。加强思想教育是提高部门、行业干部职工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环节,也是纠正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

  (二)开展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完善制度,规范从业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强制性原则、群众性原则。

  三、强化监督,完善内部管理。

  (一)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针对不正之风易于滋生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权利运行机制。

  (二)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需要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各行各业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三)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行政领导的管理。二是严格程序约束。三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

  290、简答纠风专项治理的含义。

  答:纠风专项治理含义是,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不正之风问题,选择专题,确定治理的重点和阶段性目标,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动员和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集中开展治理,使不正之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和解决。

  291、简答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答: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涉及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

  292、简答纠风工作的基本原则。

  答:1、必须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2、必须坚持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预防和减少不正之风的发生。

  4、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5、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开展纠风工作。

  6、必须坚持常抓不懈,把实现长远目标与完成阶段性任务有机结合。

  293、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体现在引导作用、规范作用、教化作用、激励作用等五个方面。

  294、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哪些特点?

  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二是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三是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传统性和时代性的统一。

  295、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反腐倡廉教育是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为完成一定时期的反腐倡廉教育任务而采取的符合党员干部思想行为活动规律及思想道德教育自身规律的办法和手段。常用的教育方式有理论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和自我教育等五种。

  296、简答反腐倡廉教育的对象。

  答: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党全社会。

  297、简答反腐倡廉教育的主体。

  答: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全党动手,依靠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各级党政部门都应该是反腐倡廉教育的主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倡廉教育的直接组织者和推动者。

  298、简述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内容。

  答: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内容“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面向社会大众的廉政教育的内容则应当侧重于守法、诚信、道义以及公民在监督公共权力行为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

  299、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途径主要有哪些?

  答:反腐倡廉教育的途径是教育方式的延伸和具体化。主要包括“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廉政培训、电话教育、网络教育、廉政文艺、报告会、知识测试等。

  300、简述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

  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以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为核心,科学、合理、与时俱进地设计培训内容,切实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教育,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现代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知识的教育,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

  301、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重点是什么?

  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必须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302、“三会一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三会一课”是党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有效途径。“三会”,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生活会,“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

  303、简述组织调训的特点。

  答:组织调训是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按计划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到指定教育培训机构参加脱产学习的制度。它有三个特点,即计划性、强制性和集中性。

  304、党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遵守列入《党章》。

  答: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遵守列入《党章》。

  305、简述廉政文化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答: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新时期的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文学艺术为载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广博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具有先进性、传承性、群众性、广泛性、实践性和实效性等六个基本特征。

  306、简述廉政文化“六进”包含的内容。

  答:廉政文化六进是指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307、简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人为本、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等四项基本原则。

  308、简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答: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反映了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带规律性的要求。主要包括: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向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际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教的原则和坚持各方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等。

  309、简述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

  答:反腐倡廉宣传主要有五个基本任务:一是宣传反腐倡廉理论,主要宣传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二是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主要宣传党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工作格局及工作思路,把党员群众的思想统一到

  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三是宣传反腐倡廉形势任务。主要宣传反腐倡廉发展形势和工作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败形势,解疑释惑,为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四是宣传反腐倡廉成果。主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推广反腐倡廉工作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五是宣传先进典型。既要大力宣传各条战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又要不断推出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清廉、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检监察干部先进工作者标兵,在社会上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引导和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做好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310、《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何时颁发的?

  2005年1月3日,中发〔2005〕3号颁布实施

  311、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直接管辖的党员干部讲党课,每年至少几次?

  一次

  312、我们党的最根本的执政理念是什么?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最根本执政理念

  313、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有哪些意义?

  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素质,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制水平;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监督,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这一我们党治国理政基本要求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把党建设成为始终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

  314、从实践看,监督面临的重要问题有哪些?

  领导班子集体或领导干部本人自律意识淡薄而不愿意接受监督;上级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国内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下级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群众知情甚少无法监督。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到位十分突出。

  315、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和取得重大成果的标志是什么?

  316、中央何时颁布《惩治和预防腐败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

  2008年4月28日

  317、如何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

  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318、贯彻落实《建立规划》如何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处在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位置,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有重要责任,重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19、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什么为重点?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

  320、党十七大报告中“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内容?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测试论述题答案

  1、纪检监察工作从哪些方面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参考中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

  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一是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适应新的形势,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纪律检查工作各个方面,更加自觉地把纪律检查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不断探索和拓宽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督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大力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是要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坚决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毫不动摇。要加强对党的政

  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

  三是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2、试述如何进一步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参考执法监察教程87-100页)

  进一步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应当把握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必须注重执法监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要善于探索和总结工作规律,注重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调整与创新。要将执法监察纳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根本性的工作任务之中去把握,更加注重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有机结合;要将执法监察工作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工作重心;要注意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执法监察职能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2)必须注重加强执法监察理论研究和法规制度建设。重视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推进执法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为更有成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保障。

  (3)必须注重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要着重提高把握宏观政策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注重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管理工作、作风建设、内部制度建设和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

  (4)必须推动派驻机构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要重视执法监察工作;要结合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要准确定位,注重发挥监督作用;要统筹安排;要加强与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

  3、述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参考纪检监察组织教程152--154页)

  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要从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方面本人通过向书本和实践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来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要通过参加各种培训来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在学习内容上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基本政治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习、党建理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二是业务知识。包括纪检监察概论,信访举报工作教育,案件检查、审理教程等。三是基本法律知识。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及公务员行为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四是纪检监察干部修养。包括党性修养、职业道德规范等。五是其他知识。包括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现代科技知识等。

  同时要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参加学习培训。一是参加上级和同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轮训班或研讨班。二是参加本系统培训基本的各种短期培训。三是参加纪检监察干部专修班。四是参加学历学习。五是积极参加单位学习培训活动,在会议、讲座和交流中相互学习。六是其他形式的学习培训。

  4、试述纠风工作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创新。

  答: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中常见的多发性的不良行政行为或服务行为。做好纠风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构建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纠风工作。扎实开展“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即:坚决纠正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深化“三项专项治理”工作,即: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切实做好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整顿统一着装等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好务。

  二是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规范行为、强化监督、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两年内在农村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免费;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要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力度。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地区和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成风。特别是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纠风工作,围绕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特别是要紧紧依靠部门的力量去开展纠风工作,紧紧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有序参与去推动纠风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创新纠风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载体,建立健全纠风工作机制,促进纠风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地开展。

  四是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长期抓反复抓,积小胜为大胜,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让广大群众切实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5、论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

  答: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是指检查党纪政纪案件必须遵循的、反映纪检监察案件检查

  工作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的准则,是正确进行案件检查活动所不能逾越的规矩。根据《党章》和《案件检查条例》及有关监察法规的规定,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这项原则,一是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案件检查权,必须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二是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检查权,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案件检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案件检查人员要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坚持一切从案件实际出发,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方法,实事求是地调查取证,实事求是地定性,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案件检查的结果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情况,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要尊重客观事实,只能以查证属实的案件客观事实为依据来处理案件,决不能凭主观想象去推测或凭个人意志去办事;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就是在查明案件事实之后,用党纪政纪来衡量其是否违纪,给予何种党纪政纪处分。除党纪政纪规范之外,没有其他标准。

  四、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在适用党纪政纪上,对于任何纪检监察对象要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超越党纪政纪的特权。

  五、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就是要积极主动地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及参考答案二知识竞赛试题。案件检查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一是案件检查人员要在思想上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点,防止和克服那种少数人孤立办案和关门办案的错误倾向;二是在案件检查中,要深人群众,充分听取意见,并动员群众揭发检举;依靠群众支持,彻底查明案情。

  六、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1)对违纪违法行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必须严肃处理,该惩处的坚决惩处;(2)通过必要的惩处,教育违纪违法者认识错误,促其改正错课,同时也要通过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和纪律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对象从中受到警示,提高其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

  七、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原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工作中,要尊重和保障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特别要注意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把案件检查工作建立在更加扎实的基础上,使案件处理更能经得起历史检验。所谓合法权利,是指《党章》、宪法、法律、条规等赋予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6、论案件检查实施调查的要求。

  答: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

  纪发[199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案件调查是案件检查中案件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几个环节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案件调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实施案件调查主要有以下要求:(一)坚持原则,客观全面。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先入为主;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真相,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全面地收集、分析证据材料。对于能够证实被调查人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者无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都应当收集。(二)严肃认真,深入细致。调查人员要充分掌握证据,认真鉴别证据,严防错证、伪证。发现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三)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要以能反映违纪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考虑好取证途径,确定重点,选择突破口。(四)着眼教育,促使转变。在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注意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律教育工作,打消被调查人侥幸心理和抵抗心理。在工作中,还要善于做知情人的思想工作。(五)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案件调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严禁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的手段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要坚持文明办案,要重视被调查人的申辩和陈述,要注意保障被调查人休息权利,要维护被调查处理人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六)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在工作中,要定期分析案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不断调整工作部署。同时要注意及时纠正工作失误,要加强请示汇报制度。

  实施案件调查工作阶段要做好宣布立案决定,将调查方案真正落到实处,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论述题第7-9题:

  7、论述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答:廉政文化建设是以廉洁从政为主题,围绕廉政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政文化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关联,它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为反腐倡廉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对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重大。

  (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廉政文化承担着树立廉洁理念,提倡廉洁精神、营造廉洁环境的重要任务,发挥着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独特作用。只有通过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提供大量包含廉洁理念和廉洁精神的优秀文化作品,用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占领城乡文化阵地,在全社会培育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的良好风气,才能有效抵御腐朽文化的侵蚀,满足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廉政文化的迫切需要。

  (二)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有效途径。先进文化是符合人类前进方、体现先进生产发展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健康向

  上的文化。廉政文化作为先进的文化形态,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内容上、思想内涵上、形式上、目的指向上都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这有助于党员干部进一步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助于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有助于坚决抵制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意识。所以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仅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客观要求,而且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有效途径。

  (三)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和谐文化的内在要求。和谐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和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廉政文化是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能够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用和谐的方式和手段处理社会事务,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廉政文化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可以通过确立善恶、是非、美丑、荣辱的标准来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在全社会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意识,从而促进和谐因素的增长,抑制消极腐败等不和谐因素。可以说,廉政文化与和谐文化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和谐文化的提出,为廉政文化赋予了新的内容;廉政文化的发展,又能够有力地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廉政文化具有导向、规范和约束功能,通过廉政文化建设,能够使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有助于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犯或少犯错误。只有搞好廉政文化建设,群众的道德素质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才能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因此,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8、论述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答: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十分重要、十分光荣的工作。努力占领互联网这个重要的舆论阵地,打好网上宣传的主动仗,引导、疏导好网上的反腐倡廉舆论,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必须不断提高对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的任务很重要。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利于促进健康网风的形成。二是有利于坚持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三是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保证中央权威。四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网上舆论环境。五是有利于引导网民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形势。

  (二)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的任务很必要。互联网的出现与应用,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既是重要的机遇,更是严峻的挑战。事实证明,巨大的网络空间,先进的思想文化不去占领,正确的反腐倡廉舆论不占主导,错误思想观点和腐朽落后的东西就会滋生蔓延,看似虚拟的网络空间,形不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理性看法,也会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如果不用先进的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占领网上阵地,境内外敌对势力就会利用这个平台攻击、诋毁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如果不发挥和引导好网民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的实现就可能受

  到较大的影响。

  (三)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的任务很紧迫。2004年以后,我国互联网建设发展很快,网站数量和网民数量急剧增多。目前,我国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严重供给不足,纪检监察专业网站建设及其功能开发相对落后,基础研究非常欠缺,应对网上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方法措施还很不成熟,与反腐倡廉的工作实践要求不相适应,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繁荣发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反腐倡廉网络文化,任务十分繁重而紧迫。

  9、论述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党委和纪委应分别抓好哪些主要工作?

  答: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确立了正确处理党委与国家政权机关关系的基本规范,提出了“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的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系反腐倡廉工作全局,各级党委应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一是要组织好学习和宣传。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周密安排,通过各种渠道和安排,抓好《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培训。二是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三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党委要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责任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全面职能。一是要要协助党委通盘谋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二是要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职责、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三是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不断研究提出深入治理的有效措施和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四是要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五是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在检查中坚持严肃执纪,依法执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各级纪委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篇四:纪检监察三个为主指什么

  

  纪检监察法规知识

  1、什么是党的纪律?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等。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2、什么是纪检监察法规?

  答:纪检监察法规,是纪检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律规范的总称。纪检法规,是党组织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组织、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总称。行政监察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和调整行政监察关系的行为规则。

  3、纪检监察法规有哪些表现形式?答:纪检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定、规则、守则、办法、实施细则、解释、答复等。行政监察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等。各级党政机关为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规,结合当地实际作出的具体规定,也具有纪检监察法规性质。

  4、党纪、政纪处分的种类有哪些?答:党纪处分包括: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改组、解散两种。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5、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什么?答:实施党纪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6、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答: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7、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8、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是什么?答:纪律检查机关具有“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即: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

  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

  9、监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答: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其职能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0、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什么?答: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11、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何法律保障?答:《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12、合署办公后,纪委和监察机关的职能有什么变化?答:纪委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同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后,仍属于政府的序列,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3、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关系是怎样规定的?答:《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行政监察法》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14、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答: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

  15、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是什么?答: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反腐败三项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基本涵盖了当前反腐败的主要内容,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予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16、为什么说《行政监察法》是行政监察的基本法律?答:《行政监察法》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以强化监察职能为出发点,科学总结了监察工作基本经验,重新确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工作原则、管辖、职责、权限、程序以及法律责任,准确、有效地确认、调整了监察关系,是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有力武器,也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障和行为准则。

  17、如何认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内法规中的地位?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总结了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处理党内矛盾、调整各种关系、解决存在实际问题的经验,比较系统地反映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规律,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中重要的是非界限,将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系统化、规范化。因此,是仅次于《党章》的党内重要法规。

  18、怎样理解《廉政准则》是一道思想道德防线?答:《廉政准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廉政准则》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以爱护干部为出发点,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防止以权谋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政准则》作为一道思想道德防线,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比国家法律法规更为严格的要求。

  19、为什么说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答: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制度上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其中包括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责任。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其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20.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什么?答: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1、举报人可以采用哪些举报方式?答:可以采用电话、电报、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22、哪些信访举报问题应作信访举报立案查处?答:(1)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严重违纪问题;(2)有正当理由的申诉信访;(3)严重不正之风和其他倾向性问题;(4)信访老户反映的长期没有明确结论的问题;(5)联名信和集体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6)其他需要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问题。

  23、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控告申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

  想教育相结合。

  24.监察机关的举报保密制度有哪些?

  答:(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3)接受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25、对匿名的检举材料应如何处理?

  答: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1)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2)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3)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4)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26、案件检查工作的方针是什么?答;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27.被立案调查对象在工作中有何限制?答: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28、在案件检查中如何认定错误事实?答: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29.纪捡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工作中“两规”和“两指”的含义是什么?答:“两规”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两指”是指《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违反政纪的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30、为保证正确采用“两规”、“两指”措施,中央纪委和监察部有什么规定?答:(1)不准使用司法手段,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公、霸押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场所;(2)不准修建用于采用“两指”“两规”措施的专门场所;(3)严禁逼供、诱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和使用械具。

  31.监察机关如何在异地采取监察措施?答:监察机关在异地采取监察措施,应向当地监察机关出具介绍信和其他有关监察文书,介绍案情和采取监察措施的目的、要求等内容,应在当地监察机关协助下进行。

  32.纪律检查机关办案人员在案件检查中应遵守哪些纪律?答:(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2)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4)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33.哪些办案人员必须实行回避?答:(1)案件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案件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4)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34.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什么?答: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对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以及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或党组织。

  35.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6、对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的结案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37.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处分时,如何保障该党员的合法权利?答:(1)在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如无特殊情况,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允许其为自己申辩,也允许他人为之辩护。(2)所作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其说明和申辩。(3)处分决定或结论,需由本人签字,经上级批准后,连同批复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38.犯错误党员,对党组织的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如何处理?答:如果本人提出申诉,党组织必须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透。对于申诉有理,需要改变的,要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对于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而本人坚持错误和无理要求的,要批评教育;对于无理取闹的,要严肃处理。

  39、上级党委或纪委对下级党组织批准的案件如何执行监督?答: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纪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批准的案件的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有权调卷审查,直接作出改变,也可以责成下级党委或纪委重新审查;但是,如果上级纪委所要改变的下级纪委的决定是经过它的同级党委批准的,这种改变应尽量经过协商求得一致意见,由这一级党委自行改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双方的意见同时报上级党委决定。

  40、《廉政淮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这些规定分为八个方面共52个不准。

  41、领导干部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一、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的;二、违反规定通过批条子,打电话等方式干预工程发包及招标设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均属于违纪行为,应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42、哪些行为属于“个人经商办企业”?

  答:“个人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4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4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8条规定是什么?答:一、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三、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五、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

  六、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

  七、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八、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

  45、党政机关不准到哪些风景名胜区开会?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到庐山、黄山、峨嵋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一律不准借在其他地方召开会议之机到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旅游。我省也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到七星岩、西樵山、莲花山3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46、为什么要实行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答: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工作,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

  理腐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有利于整顿财政分配秩序,振兴国家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7、决定干部任免应遵守哪些组织纪律?答:一、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二、不准临时动议干部任免;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48、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哪些原则?

  答: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49、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50、哪些行为必须受到党纪追究?答: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51、对于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应当给予什么处分?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应当给予改组处分;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应当给予解散处分。

  52、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如何掌握其限制使用期限?

  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积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在其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53、从轻、从重处分与减轻、加重处分的概念是什么?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的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54、哪些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答:(1)主动交代错误的;(2)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

  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有其他立功表现的;(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另有规定的。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后,主动退赔、退赃的,可以从轻处分。

  55、哪些情节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答:(1)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2)包庇同案人的;(3)强迫、唆使他人违反纪律的;(4)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另有规定的。

  56;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在何种情形下一律开除党籍?答:(1)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2)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3)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合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4)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5)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6)畏罪逃住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此外,依法被劳动教养的,一律开除党籍。

  58、贪污哪些特定款物,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答:贪污党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59、如何区别受礼错误与受贿错误?

  答:二者的区别在于:(1)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礼品,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礼错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错误。(2)受礼错误的行为主体接受的是与其有工作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而受贿错误中,无论请托人是何种身份,只要行为人接受对方财物,并利用职务为其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

  60.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答:党的政治纪律,从广义上说,泛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言论和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守的一切行为规范,从狭义上说,是指党纪处分条例所规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6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基本原则?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62.共产党员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应如何处理?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纪检监察知识问答

  1、党纪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简称“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按照党的纳纲领和民主集中制,根据革命、建设进程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种种原则、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方面。

  --------------------------------

  2、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这是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其他监督机关的本质特征,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性质。

  --------------------------------

  3、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是什么?

  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是指党依据职能分工,根据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不定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它包括:监督检查权,立案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党内“条规”制定权。

  --------------------------------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①坚持按照党章、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②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④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⑤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⑥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

  5、检举与控告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一是行为的主体不同,检举人一般是与违纪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则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共亲属等。二是行为的目的不同,检举一般是出于义愤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是控告一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

  6、什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中的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后,认为被反映者确有违纪事实存在并且依照纪律需要追究党纪或政纪责任,决定作为纪检监察案件进行调查或处理的一种活动,只有通过立案,才能开展案件调查。立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

  7、纪检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否送交被调查人?

  纪检机关在正式调查前应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若会影响案件调查,可推致适当时机现宣布)。但不应将《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而是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

  8、如何组成调查组?

  立案机关根据案情,可以单独由本机关派人组成调查组,也可以抽调不同职能部门的人员或上下级机关的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组要向立案机关负责,完成调查的工作任务。

  --------------------------------

  9、什么是证据?有什么特征?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

  10、估计的情况能否作为证据?

  证人作证不能估计、猜测或推理判断,只能是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否则只可作为线索而非证据。证人陈述的情况必须是亲自耳闻目睹的或者是能说出来源的间接得知情况。

  --------------------------------

  11、其他机关可否使用“两规”措施?

  中纪办发[2001]1号文的规定,“两规”措施只能由纪检机关使用。中纪发[2001]15号文进一步规定,“两规”措施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时可以使用的一项组织措施。因而,其他机关无权使用“两规”措施。

  --------------------------------

  12、对非党员可否使用“两规”措施?

  对非党员一律不准使用“两规”措施。如果非党员与案件有重要牵连,确需对其调查取证,而本人拒不配合的,应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协同办理。

  --------------------------------

  13、离、退休干部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哪里审查批准?

  国家劳动人事部干部局于1987年11月编的《奖惩工作问题解答》称:“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问题,仍应按其离、退休时的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原职务的主管机关审批。

  --------------------------------

  14、批准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有什么规定?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党委或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

  --------------------------------

  15、需给予撤职处分但已被免职或无职务可撤的干部怎么办?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上没有担任职务而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一般给予其降级处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已被免职的,撤销其职级待遇,降低工资级别。

  --------------------------------

  16、责任追究的方式是什么?

  进行责任追究,一般按下列方式进行:①责令检查、限期改正;②通报批评;③责令停职检查;④免职重新安排工作;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独使用,也可并处使用。

篇五:纪检监察三个为主指什么

  

  纪检工作基础知识问答

  纪检工作基础知识问答

  出处:青海省委党校网站

  时间:[2006-12-18]

  1、如何正确理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的建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党的建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党的纪律检查的地位与作用是由强化党的纪律对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所决定的,是由党章和党中央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所决定的。党要取得胜利,必须靠思想政治路线的正确与组织上的巩固。党之所以有力量,在于在马克思主义原则基础上所形成的思想统一是靠组织的物质手段巩固的,这种物质手段,就是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历史经验证明,是否正确制定和执行党的纪律,对党的事业的成败是十分重要的。

  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它不同于党的其他职能部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它是党内的“执法”机关、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能机关、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的机关。

  3、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有哪些职权?

  答: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一)监督权是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和下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权限,主要有:(1)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权。(2)初步核实权。即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3)反映报告权。地方(部门)纪委(纪检组)可以不经过同级党委同意,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情况,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准干预、压制。(4)请求复查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5)提出申诉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情况下,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6)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提出审核意见权。(7)巡视权。中央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可选派相应级别的干部进行巡视。

  (二)检查权是指纪检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被检查对象行使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的权力。在检查工作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1)有权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2)有权询问。纪检机关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问题,被检查的党组织和党员有义务回答其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有权了解。纪检机关有权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权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三)调查权是指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和检查中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或经初核后发现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党纪的行为需要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而决定立案后,实施调查、取证的权力。纪检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

  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两规”;(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6)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7)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后?999年12月,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对纪检机关办案中需要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冻结被调查对象的存款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的实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后在办案中确实需要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冻结被调查对象的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名义立案的,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监察部1999年6月7日印发了《监察机关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式样》,其中式样10即为“查询存款通知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设监察机关的部门、单位或者系统,纪检机关需要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和冻结存款的,可到所在行政区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开具监察文书。(8)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9)建议或决定调查对象停职检查。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其中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四)建议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向被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建议“为”、“不为”或“改正”,(2)有权建议移送。纪检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若发

  现违反党纪同时又触犯刑律的,有权建议有关司法机关处理,有权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案件。(3)有权建议给予、撤销或改变处分。纪检机关有权建议党外组织对党员或非党人士给予、撤销或改变非党纪处分。

  (五)党纪处分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按其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作出处分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含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特殊情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高,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错误人有直接牵连;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纪检机关对于重要案件或按批准权限应由同级党委批准的案件,要报同级党委批准。(2)有权批准处分。一般情况下,各级纪委对党员的处分,各有批准权限。(3)有权改变处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分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委员会批准的,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5、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答:(1)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协助机关党委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检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保障党员权利。

  6、党风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党风”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党的建设的一个独特概念。毛泽东同志历来强调中国革命要体现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要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毛泽东同

  志将无产阶级的党性外在表现界定为“党的作风”。作风,是工作或生活上一贯表现的态度、行为。反过来说,一个单位、一个团体、一个组织、一个政党,工作上一贯表现的态度、行为的整体形象就是风气,作为一个政党来说,就叫党风。

  7、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党的纪律是党内行为规范的总称。其中,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和制定各项具体纪律规范的基本依据。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制定和颁布的制度、条例、准则等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各级党的组织制定的一些具体条规等都可以称作党的纪律。

  8、什么是违纪行为?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行为,就是违纪行为。

  9、违纪行为共分哪几大类?

  答:违纪行为共分10大类,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0、什么是党内和行政违纪案件?

  答:党内和行政违纪案件是指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及其组织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党纪政纪,依照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事件。

  11、案件检查的概念和任务是什么?

  答: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章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为查明案件和核实案件的事实真相而进行的活动。

  12、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一)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及其组织的违纪问题,由案件检查部门在立案之前进行的了解和核对。其目的是查明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党员、国家公务员及其组织违纪问题后,凡纪检监察室认为需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连同反映违纪问题的材料,报分管案件检查部门的书记常委或纪检组长、副组长审批。

  初步核实要抓住主要问题进行,注意保守秘密。基本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或反映违纪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解;二是向检举揭发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了解;三是调阅与反映违纪问题有关的资料。

  有时还可以直接找被反映人谈话或者将有关问题摘转给被反映人,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对反映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后,参加初核的人员应当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呈报立案。如已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立案

  立案是指经初步核实了解,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

  责任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及其组织,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政府审批,要作为案件来进一步调查的程序。

  立案管辖。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中央以下各级党委常委、纪委常委(基层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委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但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对国家公务员的违纪问题,也同样实行分级立案:

  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立案。

  立案审批。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或纪检组组务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或纪委因常务委员不够常委会议法定人数而无法召开常委会的,可由二名以上常委批准立案,但事后应立即向其他常委通报。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问题的立案,必须由有立案权的党委、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国家公务员及其组织违犯政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相应的监察机关部长(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由部长(厅、局长)决定。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除监察部以外的各级监察机关还应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填写《立案决定书》。

  (三)调查

  调查前的准备和调查开始时的工作。

  调查前的准备。一是组织调查组,其成员数量视任务而定最低不得少于2人;还要注意回避,凡是与案件中被查人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人,应予以回避。回避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立案机关批准,或由立案机关直接决定。二是制定调查方案,内容主要有:需查清的问题,要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办案人员组成和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调查开始时的工作。一是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并提出要求;二是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如调查组认为,调查开始时与被调查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会影响案件调查工作的,可根据案情,在适当时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国家公务员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调查取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凿、充分的,可以认定。这说明了证据的重要性。

  证据的含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共九种。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有几个基本特征:第一,客观性,即必须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事实;第二,关联性,即必须是同案件事实有关联,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的事实;第三,合法性,即证据必须是调查组成员按照党规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加以收集,经审查判断所确定的事实。

  调查取证的权限。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

  取证。

  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公开进行录音、拍照、摄像,这方面的手段应严格掌握。被调查人和证人等未经调查人员许可,不得对调查人员使用这些手段。

  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员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并由鉴定的单位加盖公章。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调查人。如被调查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暂予扣留和封存时,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填写《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调查人和文件、物品的保管或持有人均应在登记表上签名。对扣留封存的文件、物品等,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扣留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必要时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对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核查,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捺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也

  适用收集证言的规定。

  审查判断证据,是指调查人员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真伪,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确定其证明力,进而就案件事实真相作出结论的活动。审查判断证据,就其内涵来说,既包括对各个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前者的任务是解决证据的客观性问题,后者的任务是解决证据的关联性及其实际的证明作用问题,两者密切相关。调查人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第一,从证据的来源方面,包括证据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它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等。

  第二,从证据的内容方面,就是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特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等。这是证据具有证明力的关键。

  第三,从案内各种证据的联系方面,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从其本身来审查,有时是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考察,看它们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协调,就能比较容易地发现问题、判明真伪。对同一的证据,如对被调查人就同一事实作过的几次陈述,应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看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对案件中不同种类的证据,也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还应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进行审查判断。

  与被检查人核对错误事实与撰写调查报告。

  与本人见面的内容:一是错误事实,二是错误性质,三是本人应负的责任。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

  与本人见面应注意的事项:一是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对所提意见中合情合理的部分,要认真采纳;需要补充调查的,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二是要被调查人签署意见。如被调查人有不同意见,可以说明或另写申辩材料,要写

  得明确具体,便于组织全面考虑和研究。如被调查人拒绝签字,调查组成员可在见面材料上说明本人不签意见的情况,并将谈话纪录一并附在案卷里,移送审理。

  撰写调查报告。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适当作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四)移送审理

  移送审理的材料。案件检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应包括7个部分:

  一是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是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被核实情况报告;立案呈批报告。

  三是调查报告和承办案件检查部门的意见。

  四是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认定的证据材料和对所调查问题否定的证据材料。在移送以上材料时,一是证据材料要经过整理,根据错误进行分类,并编上序号,写出目录。二是证据要全,只要是和错误事实有关的证据都要移送审理,不但有错证据要移送,无错证据也要移送审理,无法收集的要作出说明。

  五是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是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是调查组对本人意见的说明。

  13、什么是案件审理?

  答:案件审理工作就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

  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原则和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做的审核处理工作。

  14、什么是案件审核?

  答:案件的审核,是指承办人在确定移送或呈报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后,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补充调查、与受审查人谈话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将案件提交集体审议的工作程序。

  15、什么是案件审议?

  答:案件审议,又称集体审议,是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受理部门根据承办人的汇报,集体讨论,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

  16、案件审理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和制度?

  答:审理党纪政纪案件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原则和回避制度。

  17、案件审理工作的24字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案件审理工作的24字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是准确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

  18、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

  开除党籍。

  19、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措施?

  答:(1)改组;(2)解散。

  20、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一年内。

  21、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如何操作?

  答:这种情况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应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22、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3、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二年内。

  24、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类?最长几年?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可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25、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党员权利受不受影响?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26、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受不受影响?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7、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可不可以重新入党?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人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28、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其党内职务受不受影响?

  答: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29、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30、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从重处分。

  31、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

  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32、什么是减轻、加重处分?答: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33、哪些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34、依照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35、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答: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36、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免予处分?答: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37、哪些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38、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9、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如何处理?答: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40、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哪个规定?答:这种情形适用特别规定。

  41、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如何处理?答: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42、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理?答: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43、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44、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45、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6、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党员如何处分?

  答: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47、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如何操作?答:对这种情况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48、对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

  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49、对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或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5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1、因违纪被免职,是否不再给予撤职处分?

  答:因违纪被免职,但其相应职级依然存在,且免职不是处分,因此在查清其违纪事实后,如所犯错误按有关规定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可以给予其撤职处分,撤销其相应的职级。

  5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办理开除手续?

  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除外),即办理开除手续。

  53、退职、退休干部犯了错误,应由哪里处理?

  答:退职、退休干部犯了错误,按退职、退休干部管理范围处理。即:属于原单位管理的,则原单位负责查处;不归原单位管理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组织负责查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54、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哪些规定?

  答: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一年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但可确定为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应当解聘。处分期满后,视情况可重新聘任或低聘。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四是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受处分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含第十三个月工资)。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须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降职处理。

  55、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答: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2)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56、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57、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是怎样区分的?

  答: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区分为:(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58、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59、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宣布、归档、办理职务工资变更手续?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60、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如

  何处理?

  答: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六个月内报告。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61、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的“党内职务”指哪些?

  答:这里所说的“党内职务”,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由党员担任的各种领导职务,包括:各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及其派出的纪律检查组组长、副组长、纪检员,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党的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委工作部门中的正副部长、正副秘书长、正副主任、正副处长、正副科长等领导职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等等。

  62、党员调动工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由哪里的党组织作出决定?

  答:应由现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作出决定,但应征求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查处中,原单位党组织应予协助。

  63、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不可以越级申诉?

  答: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同时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地答复。”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64、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答:支部大会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报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才能生效。因此,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

  65、党员受党纪处分过一定时间以后要不要取消处分?

  答:党员因犯错误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不论他改正没改正,都不存在取消原来处分的问题。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经过察看期间的考验,确已改正了错误,应当按期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但这不是取消处分的意思。

  66、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是否应过党的组织生活?

  答: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党的组织生活。

  67、党员在受处分以后,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怎么办?答:

  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党的某种纪律处分后,党组织又发现其隐瞒错误,这说明他不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党组织应根据其隐瞒错误的情节和性质,或严肃批评教育,或加重处分。

  68、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又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怎样处理?

  答: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根据其错误轻重、决定延长留党察看的时间(适用于受留党察看一年的)或开除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对于犯有同类错误或更严重错误的,应该开除党籍。

  69、党组能否批准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答:根据党章规定,给党员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负责批准给党员纪律处分(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的党组,其职权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关党委(支部)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征求党组的意见。

  70、党员留党察看期满,本人未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申请怎么办?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或两年处分期满,本人应当向党组织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如果本人未主动提出申请,党组织也应及时进行讨论,根据其在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审批。

  71、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可否同时给予两种党纪处分?答: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只能给予一种恰当的党纪处分。应给较轻处分的,不能同时再给较重的处分;应给较重处分的,也没必要同时再给较轻的处分。

  72、对一个党员需要同时给予党内和行政处分,应如何履行手续?

  答:应该由党的组织和行政部门分别履行审批手续。党的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如认为必须给予撤销党外职务处分的,应向党外组织提出建议;须给予其它行政处分的,也可以提出建议,但均须由行政部门讨论决定和履行手续。党组织给予党员的处分决定中,有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其它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它有关组织。

  73、犯错误的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怎么办?

  答:犯错误的党员,在党组织对他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这是党组织严肃谨慎地执行党纪的郑重态度,也是尊重党员权利的表现。作为犯错误的党员,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拒绝签署意见是不对的。如遇到这种情况,党组织也要注意查一查错误事实有无出入、处理是否恰当、措词是否准确,对本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经过一再征求意见,说服教育,犯错误的党员仍不签署意见,也要按

  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不能因此而影响或拖延对他的处理。但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的情况,并附送谈话记录。

  74、受处分的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处分决定是否有效?

  答:党员因犯错误受到纪律处分,本人对处分决定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或部分保留意见的,除了可在党的会议上发表和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外,还应当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本人意见。这是执行党的纪律所应履行的一项手续,党组织在处分党员时,不让受处分者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或本人拒绝签署个人意见都是不对的,受处分的党员如果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时,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但是,受处分的党员是否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本人意见,不是处分决定是否有效的一个条件。即使受处分的党员拒绝签署个人意见,只要处分决定是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即可生效。

  75、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业务部门,而党的关系在地方党委的党员,受党纪处分时,应如何履行审批手续?

  答: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业务部门,党的关系在地方党委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按党的隶属关系,由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后,按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但在上报前要征求主管业务部门的意见,尽可能做到协商一致。如果意见不一致时,应把两种意见同时上报核定。

  76、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答: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可否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应视情况不同区别对待。受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果原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职;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的,可调整到其它单位担任相应的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则不能担任原行政领导职务,需要降职使用,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其错误情节严重,群众意见大的,不能担任任何行政领导

  职务。没有行政领导职务的受处分党员,在其错误没改正前,则不应提拔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77、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可否继续担任党内职务?

  答: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可以继续担任原职。如果在本单位工作不合适,可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调整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工作。这属于正常的工作调动,不是一种处分。

  78、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还可保留原任的党内职务?

  答:留党察看处分是比撤销党内职务重的一种党纪处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就不能再在党内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因此,原任党内职务是不能保留的。

  79、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表现好,能否取消处分?答: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这里讲的取消对党员的处分,是指那些处理错了的处分。经复查证明,处分的依据与实际不符,对党员的处分是错误的,应当取消原来的处分。如果处分是正确的,就不存在取消的问题。如果对党员原来的处分过重或过轻了,在纠正时,应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另给予恰当的处分,但这不是取消处分。

  80、由其他党纪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什么时间算起?

  答: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批准留党察看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

  间算起。如果原开除党籍处分执行的时间已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变处分的同时一并决定是否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

  81、对犯错误的党员免予党纪处分按什么程序报批?

  答: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处分,要由有关党组织作出的书面结论和决定,并按照警告处分的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82、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报上级党委

  (纪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准才能生效。

  ★83、党员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一定要等开除党籍才能逮捕、起诉、审判?

  答:共产党员违犯了刑法,需要逮捕、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而不必要等到党内处分后才去作法律的处理。对违犯刑法的共产党员的党纪处理,可以在公安、检察机关逮捕、起诉之前(如犯罪事实已经调查核实清楚),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后,这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什么时候处理有利来决定。处理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会同有关司法部门取得密切联系,互通情况,以利及时作出正确决定。

  8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是否可以提前恢复其党员权利?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其察看期规定为一年或两年,是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的。这种察看,是必要的,有益的。受到这种处分的党员,应当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察看。经过察看期的考验,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较好的,才能按时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应当坚持按期办理。如有个别同志在留党察看期间确实表现突出,做出了特殊

  贡献,或者有立功表现,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

  ★85、党员受刑法处罚的是否都要开除党籍?

  答:共产党员违犯刑法,受刑法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讨错误并有悔改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不开除党籍,但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1)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犯罪以外的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的,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留党察看期限从刑满之日起计算。

  86、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如何规定?

  答:根据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对所属各部门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有批准权。

  ★87、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1)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3)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其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

  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和本人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教育,并作好谈话记录。

  (5)呈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的案件,应按规定要求报相关材料。

  (6)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

  (7)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它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抄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它有关组织。

  (8)决定和批准党员处分,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也不允许任何口头决定和批准,必须写成正式材料,履行报批、审批手续。

  ★88、讨论处分违纪党员支部大会有哪些程序?

  答:主要程序是:会议主持人(书记)讲话:

  报告参加党支部大会党员人数含缺席人员、列席人员情况,实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半数方可宣布开会,说明大会主题和提出相关要求。

  (2)由案件调查组或支委介绍违纪党员的违纪错误事实。

  (3)违纪党员作检查并听取其说明情况和申辩。

  (4)学习相关党纪条规。

  (5)上级党组织领导或本支部书记引导性、针对性发言。

  (6)党员讨论、发言:党员对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或为其申辩。

  (7)违纪党员对大会批评、教育、帮助作表态性发言。

  (8)会议主持人小结性发言。

  (9)进行表决

  :到会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10)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定。

  89、处分党员需要上报的材料?

  答:(1)个人检查;(2)所犯错误事实材料(要有本人签字,详细写清党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任科以上职务时间、犯错误时任何职务何时任,现工资职级别情况,经认定的所犯错误事实详细情况);(3)法院判决书或不予起诉书;(4)支部大会决定(5)党支部大会记录;(6)机关党委、总支意见;(7)初步核实情况报告;(8)初步核实呈报表;(9)调查报告;(10)违纪党员的申辩及对违纪党员申辩的有关情况说明(如犯错误党员拒绝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字等);(11)交回犯错误涉及金额的收款收据等主要证据材料;(12)设有纪委的纪委审查处理意见。

  90、什么是《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

  答:《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91、对公务员的处分如何规定?

  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处分作出了具体规定: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

  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92、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处分执行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含第十三个月工资);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至二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93、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哪些时限规定?

  答: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作出后,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应当在30日内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受处分人,同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应当自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

  对受到党内撤职或者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应当自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94、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执行处分决定有哪些职责?

  答: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职责:

  1、在规定期限内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并通过填写《执行处分决定回单》的形式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处分的党组织或政府机关报告。

  2、根据处分决定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相关部门办理受到降级以上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奖金等手续。

  3、按照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受处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消、解聘、低聘、缓聘或呈报等事宜。

  4、根据本规定,做好对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工资变动、年度考核以及职务变动的呈报工作。

  5、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对受处分人员违纪所得的收缴、退赔工作,取消或纠正受处分人员违纪获得的非经济利益。

  ☆95、相关单位在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中需追究纪律责任的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相关单位在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相关单位在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中违反规定,在处分影响期内为受处分人员晋升职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相关单位在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中,未按规定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相关单位在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中违反规定,在处分影响期内为受处分人员晋升工资的或为受处分人员谋取其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其他妨碍处分决定及时、准确执行的,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96、对党员申诉案件的批准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申诉,一般情况下,由原来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进行复议或复查,并作出维持、改变或撤销原处分或结论的决定;如果上级组织认为原批准机关不能作出正确的复查结论和决定,有权直接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

  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97、对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有哪些规定?

  答: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对于不负责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98、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内监督方面要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99、处理信访举报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2)以事实为依据;(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4)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5)分级负责、归口办理;(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100、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是什么?

  答:(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篇六:纪检监察三个为主指什么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

  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知道的纪检监察基本业务知识。本文将为你提供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欢迎阅读参考。

  简答题: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教程》

  1、廉洁自律工作任务的重点是什么?P答:解决某一阶段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廉洁自律工作方式是什么?P答:以规范和监督为主,多管齐下。

  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在事后多少天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P6答:30天内。

  4、谈话制度有哪些作用?P85答:督促作用;提醒作用;警示作用。

  5、专项检查的特点是什么?P89_P9答:针对性强、方式灵活、查纠结合。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多长时间召开1次?P76答: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7、简述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七不准”的具体内容。P17_P25答:(1)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3)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5)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

  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6)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7)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8、规范领导干部职权行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P17_P35答:(1)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3)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5)其它。

  9、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p38_P5答:(1)禁止配备使用小汽车方面的奢侈浪费行为;(2)禁止住房方面的以权谋私和奢侈浪费行为;(3)禁止违反规定新建、扩建、装修办公楼;(4)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5)禁止公款旅游;(6)严格控制公款安装、配备通信工具和电脑。

  10、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哪些要求?P60_P63答:(1)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企业权益;(2)禁止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3)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几亲属谋取非法利益;(4)禁止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5)禁止职务消费中的奢侈浪费行为。

  11、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P66_P6答: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收入申报制度。

  1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基本方式方法有哪些?P67_P8答:重要情况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制度;专项清理;专项检查。

  《纪检监察概论》

  13、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什么?P4答: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

  14、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P答:促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

  15、什么是腐败?腐败具有哪些共同特征?P10P13答:一般来说,凡是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就是腐败。腐败具有利己性、损他性、隐蔽性、传染性、顽固性和可控性等共同特征。

  16、新形势下反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是什么?P13_P14答:(1)由于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许多社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得以严密规范,腐败现象具有某种易发性。

  (2)在改革时期,腐败活动往往借改革之名滋生蔓延,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3)腐败活动往往选择经济领域中供需矛盾突出的环节作为其钻营舞弊的场所,带有一定的聚集性。

  (4)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领域及表现形式,会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转换和变化,具有多变性。

  17、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实质是什么?P15答:实质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

  18、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针是什么?P2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19、党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单列了纪律一章,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要求?P34答:第二次。

  20、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纪律检查机关是在党的第几次代表大会上?P35答:第五次。

  21、延安整风确立的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是什么?P3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2、党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新党章把党的纪律的主要特征、要求、重要性等内容列入了“总纲”?P3答:第七次。

  23、改革开放以来,以谁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作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P16)

  答:邓小平同志。

  24、党的第几次全会决定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党规党法,并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委?P42答:十一届三中全会。

  25、党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大党章关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议程增加了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委的报告一项?P43答:党的十二大。

  26、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以什么为重点?(网上)

  答: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

  27、“铁的纪律”指的是什么?P6答:“铁的纪律”指的是党的纪律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28、党内监督的主体包括哪些?P85答:党组织和党员。

  29、党内监督的原则有哪些?P95_P9答:(1)坚持党的领导;(2)坚持以权力的制约监督为核心;(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5)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30、党内监督的方式有哪几种?P8答:包括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多种形式。

  31、党内监督的基本特点有哪些?P94答:组织性、强制性、独立性。

  32.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什么方针?P1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33、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P32答: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4、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P45答: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35、现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特殊原因是什么?P12答:(1)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至今仍然存在;(2)在实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侵蚀了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3)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留下了可乘之机;(4)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滋长。

  36、什么是“主管行政机关”?P12答:“主管行政机关”是指当事人行政关系所隶属的行政机关。

  37、监察机关行使建议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P133答:提出监察建议。

  38、唐朝以后的历朝,凡是监察官,不管其职务、级别高低,皆由谁直接任命?P111答:皆由皇帝直接任命。

  39、党的纪律的特点是什么?P68_P6答:(1)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2)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3)党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4)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40、复审、复核案件应遵循哪些原则?P18答:(1)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2)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执行的原则;(3)复审、复核应有规定期限的原则;(4)实行复审、复核终结制的原则。

  41、依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监察机关拥有哪几项基本权力?p128_P135答: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

  42、行政监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P163_164答:分级管辖原则;合理分工的原则;灵活性的原则。

  43、在行政监察的调查权行使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P130_P133答:(1)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材料。(2)责令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物。(3)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4)建议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5)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提请法院予以冻结。

  44、政纪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191答:(1)违纪主体的特殊性;(2)案件性质的特殊性;(3)查办案件措施、手段的特殊性。

  45、监察机关处理申诉实行的两审制是指什么?P195答:是指复查、复核。

  46、党的十几大党章将“中央纪委以下的各级纪委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这种领导体制确定下来?P44答:十二大。

  47、党的作风建设主要包含哪些内容?P55答:(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3)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5)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6)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7)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8)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8、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是什么?P103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49、简答巡视工作巡视的范围。P101答:在抓好中央和省一级巡视工作的同时,各省(区、市)委的巡视组的工作范围,要逐步延伸到县(区、市)一级。

  50、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萌芽于什么时期?P10答:战国时期。

  51、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设置的原则,主要依据什么而定?P14答:主要是根据工作的需要,视政府所属部门监察对象的多少、监察任务的轻重而定。

  52、案件的整个调查过程包括哪些内容?P17答:制订调查方案,实施调查,制作调查报告直至移送审理。

  53、我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有什么共同点?P116答:(1)监察制度受到高度重视;(2)监察官具有显赫的地位;(3)监察机构拥有强大的职权;(4)监察机构大多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54、行政监察机关检查的成效体现在何处?P173_P174答:(1)被检查单位在守法和执法活动中的偏差得到了及时的纠正,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得到了正确的贯彻执行;(2)被检查单位中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官僚主义失职行为被揭露、纠正或被立案调查;(3)被检查单位行政管理中的疏漏与混乱,通过建章立制得到了改善;(4)被检查单位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各环节的权力得到了有效的制约和监控;(5)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教程》

  55、什么是联名信?

  指3人以上署名联合反映共同问题的信件。

  5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回报信访案件的查处结果需要实行审核反馈,反馈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反馈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各月。

  57、什么是集体访?

  集体访是指5人以上联名反映同一问题的走访行为。

  58、我国现行的《信访条例》是哪一年颁布的?

  2005年。

  59、《信访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行政机关人员与信访是想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0、如多人走访反映共同情况,应当推选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几人?

  5人

  61、什么是信访信息公文?

  信访信息公文是以报告重要信访问题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传达信访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公文。

  62、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是什么?

  处理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

  63、信访案件审核的作用有哪些?

  信访案件审核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信访案件的审核是保证信访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二)信访案件的审核是严肃执纪、保护当事人民主权力的重要保证;(三)信访案件的审核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64、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几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P330日

  66、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相对于一般信访工作具有哪些特点?P14一、信访业务的职能性;二、反映问题的集中性;三、处理程序的法制性。

篇七:纪检监察三个为主指什么

  

  纪检三大职责是什么

  纪检三大职责是什么

  央企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职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关键岗位人员央企的纪检监察系统中,承担惩防体系、效能监察、案件查办、廉洁文化等相应的职能。

  惩防体系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环节。

  例如,是否开展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否建立了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制度,是否建立了惩防体系考核评价机制等等,都是该环节的内容。

  效能监察是央企作为企业主体的特殊环节。

  按照中央规定,强化企业监察机构的职能,要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和金融机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

  三重一大

  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案件查办则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其办案流程也是外界最为关注的重点。

  一般而言,案件查办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如对收到的来信、网络举报等进

  行分拣、归类、下载等。

  受理登记环节则需要纪检监察部认真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做好来访接谈和记录等。

  重点环节在于办理过程。

  纪检人员根据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并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举报内容属于捕风捉影,则对被举报人进行谈话教育;如果确实违法,则移交相应机关。

  最后还需对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

  央企需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

  2022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

  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设立党组的,要设立纪检组。

  同时设立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其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可以实行合署办公。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所以,在53家副部级央企中,除了鞍钢、武钢、宝钢等少数几家区域性企业外,大多数央企由原来部委、总局转制过来,属于中央下派的党组,因此设置的是纪检组。

  53家以外的央企则多数由党委选举产生纪委。

  尽管称呼不同,但都受到中纪委、国资委管理。

  按照中央规定,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下属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等途径,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依法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经理班子兼任副总经理或副行长。

  纪检三大职责是什么

  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各级纪委的职权主要有:(一)中央纪委发现中央委员会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向中央委员会检举,中央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有权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三)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范范围内的监督。

  如发现党委及其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在同级党委不予解决或者不予正确解决时,有权向上级纪委、上级党委直至中央反映。

  (四)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出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委的决定已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五)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六)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处理的案件的决定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纪检三大职责是什么

  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

  监察法肯定了几年来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及时检査处理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的行为,在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这一基本职能,为确保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监察法的制定,将监察工作纳入了以国家法律进行规范的轨道,加强了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警示、激励国家公务员严格遵守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

  同时,依照法律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进而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廉洁高效地工作,达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文稿文档网 https://www.wenkuwg.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文稿文档网 版权所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