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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完整版】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29 08:40:26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完整版】

 

 XX 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XX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XX 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 林规〔2022〕X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鼓励通过矿山、其它废弃地生态修复补充林地,持续助力 XX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有关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林地,依法有序补充林地,切实规范矿山、其它废弃地生态修复补充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发展目标,为保护、巩固和发展我市绿色生态优势,纵深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高标准打造“山水美市”提供支撑保障。

 二、试点内容

 坚持政府主导、量质并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管委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引导多元化主体按照“宜林则林”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的原则,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定的采矿用地、其它废弃地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由采矿用地、其它废弃地转为林地。已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的采矿用地、其它废弃地,经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下一年度国家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

 ( 一 )

 试点期限及范围

 试点期限:2022 年-2024 年。

 试点范围:全市各县(区)。

 (二)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

 1. 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符合补充林地类型的地块可以向县(区)政府(管委会)林业局提出补充林地的申请。

 2. 核实。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对拟补充林地地块进行内外业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

 3. 公示。对拟补充林地的地块要在地块所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

 4. 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经调查核实,并经相关权利人认可后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确认。

 5. 造林。由县(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牵头,组织相关权利人,参照《造林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对拟补充林地地块实施生态修复。

 6. 验收。经县(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联合验收合格的,县自然资源局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变更。

 7. 变更。县(区)林业局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中将补充林地地块由非林地变更为林地,并建立县级补充林地储备库。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时,将补充林地储备库中的地块调整为林地。

 8. 入库。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验收合格的补充林地纳入林地储备库,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 三 )

 建立林地占补机制

 1. 建立先补后占机制。各县(区)应提前谋划,摸排各自辖区内矿山、其它废弃地可生态修复为林地的面积,并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对于已经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的采矿用地、其它废弃地,经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下一年度国家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的占补。

 2. 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各县(区)要将验收合格的补充林地纳入林地储备库,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后,

 由县(区)林业局于次年 9 月 15 日前报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对县(区)上报情况抽查 30%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将抽查 15%的面积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纳入省级林地储备库,省林业局按照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下达新增定额。

 3. 建立统筹平衡机制。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总控,省下达新增林地定额后,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小于 500 亩的,按照实际补充林地面积直接将林地定额下达给县(区);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大于 500亩,下达给县(区)500 亩。新增林地定额在试点期限内有效,试点期结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4. 建立补充林地持续核查机制。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每年核查一次,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扣减当年度使用林地指标。

 5. 建立使用林地计划机制。各县(区)林业局要在每年1 月初向市林业局报告上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市林业局梳理汇总,对本年度拟使用林地的项目、面积和补充林地作出统筹安排,做到计划到位、台账清楚。

 6. 建立多元化主体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入开展矿山、其它废弃地生态修复为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符合《造林技术规程》

 规定的,矿山、其它废弃地生态修复投入主体可以享受造林补贴;已纳入县级林地占补定额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保障投入主体的合理收益。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年 4 月 月 25 。

 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全面启动林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2 年 年 4 月 月 30 。

 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辖区矿山、其它废弃地生态修复情况摸底,制定分步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坚持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年推进。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4 年 年 12 月前)。根据制定的实施计划,统筹落实项目建设,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按照申请、核实、公示、确认、造林、验收、变更、入库的程序,全面落实目标任务。2022 年 12 月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设 1 个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点。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林业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对口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实施。

 要强化工作合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纳入各地议事日程,按照本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市发改委要加大林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大对林地占补平衡的财政投入和资源整合力度,确保资金投入与工作需求相适应。有条件的地方要出台优惠政策,强化市场运作,鼓励企业参与,撬动金融、社会和工商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林地占补平衡。

 (三)严格把关。县(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要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拟补充林地的调查、核实、确认等工作,从严把握补充的林地标准不降,面积要实,便于统计、考核和验收,确保试点范围内补充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

 (四)强化监管。县(区)要严格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加强对已批林地的监督管理,对闲置两年以上的林地要及时收回,提高使用林地效率。加强对补充林地的监督管理,确

 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市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地区林地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每年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试点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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