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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指导意见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29 08:40:25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对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指导意见

 

  — 1 —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 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 府厅字〔2020〕41 号)和《XX 省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X 交公路字〔2020〕51 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养护体制机制为抓手,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出台推行农村公路

  — 2 — “路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到 2021 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建立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75%。

 到 2022 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全面建立,形成体系完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推进实施,对各县(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全面建立区域与公路路线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总路长,县(区)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

  — 3 — 别担任县道路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内乡村道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乡道路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道路长。

 县(区)人民政府下设总路长办公室,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人民政府下设乡(镇)级路长办公室,由乡(镇)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路长办公室统筹指导,各级路长根据所管道路分工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队伍要在各级路长的领导下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1.路长职责。

 总路长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负总责。确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明确各级路长职责,组织制定农村公路政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乡、村道路长分别对所管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直接负责,定期开展公路巡查,协调解决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2.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路长制”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指导乡级路长

  — 4 — 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对县乡道路长工作进行考核,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乡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总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协调所辖乡村道重大事项,对村道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向总路长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管理养护体制。

 1.市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和资金补助机制,筹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市本级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和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

 2.县(区)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

 县(区)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3.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置专职农村公路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好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乡村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村民委员会要调动群众积极性,鼓励

  — 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吸纳公路沿线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国省干线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交通强国建设,提前谋划农村公路的发展方向,强化农村公路沿线空间管理和资源集约利用。将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路宽不超过 8 米的农村道路用地按规定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按相关规定办理,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统筹安排。

 (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监督工作。根据省、市“十四五”农村公路重点建设任务,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公路网络、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公路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 100%。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农村公路

  — 6 — 养护工程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实施,县道(重要乡道)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具有养护资质的第三方承担;乡村道日常养护交由专业保洁队伍养护,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分区域、分路段聘请贫困户劳动力进行养护。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坚持农村客运准公益属性定位,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保障农村客运发展的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筹资模式,市政府负责市本级养护配套资金筹措。继续使用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各县(区)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2021 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 10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50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3000 元(省、市、县按照 1:1:8 比例承担)。

  — 7 — 2.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对各县(区)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各县(区)政府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核减或取消安排下一年度省、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各县(区)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形债务。乡镇及农村公路养护站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增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保障能力。各县(区)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各县(区)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六)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农村公路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将农村公路保护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吸收人民群众力量参与路产保护。健全乡级人民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

  — 8 — 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在货车流量大的乡、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限高、限宽设施,设立明显标志,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

 (七)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

 (八)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广再生利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九)推动农村公路文旅融合。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注重农村 公路文化品牌建设,挖掘农村公路文化内涵,开发农村公路休闲旅游功能,建设具有文化创意的品质驿站、观景台、休 憩区等服务设施,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加大农村公路文化和乡村旅游宣传力度,研发推广农村公路文旅产品,增强

  — 9 — 人民群众的归属感。

 (十)强化农村公路应急管理。新改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系统,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加大抢险设备和物资投入,推动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定期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可靠。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各县(区)政府要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制定本辖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具体方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区),将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力度;对未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的县(区)政府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扣除政府绩效考核中交通运输类所有评分。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路长”工作保障机制,要自觉服从“路

  — 10 — 长”的协调和管理,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的运行。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管理体系。

 (三)完善考核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省厅要求,重点加强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质量、资金落实、路面技术状况等方面考核,实行考核评价结果与养护经费拨付挂钩。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做好信息公开。各县(区)要积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道各级路长名单,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五)加大宣传引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路长制”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性工程,直接关系群众日常出行和民生福祉。各县(区)、各部门要紧扣改革重点工作,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路长制”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创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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