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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12 14:30:08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供大家参考。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 篇一

 一直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严重制约着干部队伍的建设。尤其是个别干部虽尸位素餐、“躺平”“摆烂”,却因没有“硬伤”和“大错”而无法调整下去,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更挫伤了其他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沉病下猛药,非常出重典。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用好“下”策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用好“ 下” 策,得打破传统认知,让干部明白“ 下” 的意义。在一些同志的观念里,“下”意味着发配边疆、打入冷宫、仕途终止,认为只要“下”了,政治生涯就到头了,这实际上是对“能下”的一种误解。“下”只是一种方式手段,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目的是以“下”促“进”、以“下”促“干”,最终实现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上”。同时,“下”也是对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梳理近几年落马官员的忏悔录可以发现,他们常常会感叹:“假如我第一次走错路时,有人提醒我,甚至给我一个处分,也不至于如此。”此次修

 订的《规定》明确指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谈话,既是组织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有力举措,更是组织关心厚爱干部的具体体现,能够达到“咬耳扯袖”的效果,防止干部小错酿“大祸”。各级组织部门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和风细雨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调整原因、安排去向等内容向干部讲清说明,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

 用好“ 下” 策,得鲜明用人导向,让干部看到“ 下” 有希望。受千百年来“官本位”思想影响,“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长期盘踞在干部头脑中,一些同志对“出”和“下”普遍持抵制态度,对“能下”这种正常退出机制一时难以接受。对此,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干部“下”之前,用好谈心谈话法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把情况讲明、把原因讲透,教育引导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使之下得有理有据、下得心服口服。“下”之后,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要坚持惩前處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强关心关爱,做好跟踪管理、打出组合拳,通过制定现实表现鉴定表、“听、察、谈”等方式,及时跟进、实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于明显改错的,要循循善诱、鼓励引导,让其拾回初心、重新出发;对于“下”后“破罐子

 破摔”“躺平”等不知悔改、不思进取者,要因情施策、严厉管教、回炉再造。针对“下”的影响期满,表现突出且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重新给予“上”的机会,该用则用,该提则提,推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

 研读 2022 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读心得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要 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制度如渠,行为如水。渠正道则水直流,渠失范则水泛滥。”干部工作,以人治则千头万绪、难以理清,以制度管则能纲举目张、顺藤摸瓜。要积极探索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以实绩论英雄”,突出从严选拔任用、从严监督管理,疏通干部上下“双通道”,推动能上能下落到实处。

 拓宽发展空间,让能者“ 上” 。干部工作的本质就是为党的事业选拔任用合适人才,择业用人是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选干部、配班子要敢于打破身份、年龄等壁垒,着重看干部德才素质、看工作需要、看人岗相适,为干部成长成材搭建广阔舞台和空间。首先,要敢于突破身份“壁垒”,创造不同身份之间干部的合理流动制度,允许人才在编制之间流动,拓宽事业干部成长空间。特别是对一些业务性强、缺乏合适人选的行政岗位,注重从专业

 对口、表现优秀的事业干部中调任,形成岗得其人、人适其岗、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其次,要敢于打破大龄干部“天花板”,不以年龄论职位,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大龄”干部、“老黄牛”干部提拔或调整到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引导其继续发挥作用,消除“提前到岸”思想。再次,要敢于打破晋升的“隐形台阶”,不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坚持以工作实绩、工作勤勉度、德才表现等作为提拔晋升的“硬杠杆”“铁标尺”,让有为者有位,推动干部用当其时。

 疏通干部出口,让庸者“ 下” 。常言道:“上山容易下山难。”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只要不犯大的错误,被提拔上来的干部一般只有到退休才能下来,这在干部管理上似乎成为一种惯例。加上“上荣下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等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很多领导干部对“向下”调整存在抵触情绪,所以实际工作中往往面临很多阻力。推动干部“能下”,关键要在健全制度、按制度办事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疏通干部出口,让庸者“下得了”、劣者“出得去”。要认真对照《规定》明确的 15 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综合运用一线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方式找准“下”的对象,坚持“不换状态就换人”,采取免职、降职、交流、改任等形式进行调整,让“庸懒散”者坐不住。同时,要加大对《规定》内容、意义、要求的宣传力度,改变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下必有错”的传统看法,

 在全社会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逐步对“下”脱敏,积极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注重帮教转化,让下者“ 进” 。把不适岗的干部调下来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让干部时刻充满对岗位、对权力的敬畏感,切实增强“不适岗就下岗、不履职就免职、不尽责就问责”的危机感。因此,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还要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教育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不“贴标签”,扎实做好思想工作和后续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位干部的工作潜能。一方面,要在思想教育上“卸包袱”。针对被调整干部思想上消极懈怠、心灰意冷,工作中畏首畏尾、瞻前顾后等问题,组织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说明“下”的理由,点透问题、剖析原因、指明方向,使干部认清自身问题,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另一方面,要在从严管理上“增压力”。探索回访帮扶制度,对受调整干部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实绩表现等进行回访、帮教。通过专题培训、红色教育、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受调整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此外,要在重新使用上“给位子”。对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重新选拔任用或予以晋升职级,让“下”的干部有盼头、有干劲,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研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感悟篇三

 今年以来,XX 市通过将干部能上能下作为推动干部体制改革的关键转折点,强化“三个导向”,进一步引导干部以更昂扬的斗志,更充足的干劲,更自觉的担当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蹿厉笃行。

 一、以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围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在急难险重一线跟踪考察干部。坚持“督事”与“考人”相结合,通过专项谈话、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考察干部对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是否真正重视、主动作为,推进干部的担当自觉;考察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处置复杂问题的决策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提升干部的担当格局;考察干部面对矛盾和复杂形势是否善于应对、攻坚克难,提高干部的担当能力。通过考察识别及辩证分析干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工作基础与实现业绩、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把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发现出来,重点使用一批在工作岗位上主动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髙的优秀干部,进一步鲜明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年初以来,全市从疫情防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大斗争一线提拔重用干部 XXX 人,其中,县处级 XX 人,乡科级 XXX 人。

 二、以容错纠错的宽容导向,推动干部改革创新。

 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为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创

 新。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委正在对容错纠错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完善。通过科学划清“可容”与“不容”的明确界限,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敢闯敢试、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加快发展。对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只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厉查处。对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绝不姑息。对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属于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的,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可予以容错免责。促进干部放开手脚履职尽责、甩开膀子干事创业,以容错纠错的宽容,撬动干部增强“上”的责任感,形成“下”的危机感,真正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

 三、以能上能下的常态导向,促进干部争先创优。

 推动“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上能下” 的思想共识。通过不断探索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方式,考准考实干部现实表现,论能庸、识优劣、辨高低,对干部进行精准画像,真正识别出谁该上、谁该下。使干部能上能下有据可依,明确“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路径,畅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结合《规定》的“硬杠杠”,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扌当在门外,打通与纪检、信访、巡察、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道,坚决做到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让干部下得清清楚楚、下得心服口服。年初以来,共调整“下”的干部 84 名(县处级 3 人,乡科

 级 81 人),其中因问责“下”的 1 人,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下”的 14 人,因健康等其他原因“下”的 69人。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下”的干部关心关爱,对影响期满、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可重新选拔使用,真正让干部“下得来”,更“上得去”,同时为“上”的干部加油鼓劲,最大程度保护好干部的积极性,激励干部心无旁鹫干事创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实效化。

 2022 年学习领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读心得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 向和从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党员干部都是上得多、下得少。且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上”是好事,“下”是坏事,因而争先恐后往“上”走,对向“下”却唯恐避之不及。《规定》的修订出台,打破了“上”与“下”之间的隔阂,在“上”者也会因为 15 种情形之一而调“下”,在“下”者也会因为表现突出实现向“上”走。党员干部应当正确看待“上与下”之间的良性循环,理清“上”与“下”的“交织关系”,在“上”时自我鞭策、时刻警醒,在“下”时毫不气馁、力争上游。

 “ 能上” 要警惕向“ 下” 。某些领导干部身居要职之后,“在其位不谋其职”,选择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任由甜言蜜语、糖衣炮弹向自己袭来,随后在政治上、在行为上出了问题,对当地的事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规定》中明确指出了 15 种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情形,从政治上、行为上、纪律上都为领导干部定下了“硬杠杠”。因此,各级党员干部不能因为自身“能上”或者“在上”就高枕无忧,放低了自我要求,放宽了自我约束,从而被列为向“下”的典型。“能上”或者“在上”的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因“上”而一叶障目,要常对标对表检查自身是否处在向“下”的情形当中,反求诸己是否有未在规定情形但却做得不够到位的情况。摒弃“官本位”思想,发挥好统筹兼顾和见微知著的本领,在为民生、为经济、为党建等领域找准方法路径,以“高招”破题,诠释好“能上”的担当,鞭策自身继续保持向“上”的动力,争取“更上一层楼”。

 “ 能下” 要力争向“ 上” 。“下”不是惩戒,“下去”也并不等同于履历上的“劣迹”。因此,党员干部切莫因为在“下”就“破罐子破摔”,丧失了干事创业的动力。让谁“下”、“下”到哪儿是组织正确把握适宜的情形,结合实际充分研判做出的决定,所以“下”者要“下”得服气,准确认识到自身不足,正确看待进退留转。被调整之后的党员干部要有勇气、有心气接受“回炉重造”,匡正自身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同歪风邪气划清

 界限,并在组织安排的谈心谈话中认真审视自己,剖析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正。同时,要有身虽“下”但心不“下”的干事热情,葆有广阔的视野,站在一定的高度看问题、想问题,在提供的平台和合适的岗位上重新激活个人的实干热情,焕发激情活力,竖起“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实惠”的旗帜,大有作为,以真抓实干创造自己的价值。在“下”的党员干部要有不“一直下”的志气,厚积薄发,力争向“上”,从而坚决撕掉“庸者”标签,贴上“能者”勋章。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能上”和“能下”并不是绝对的,“上”了也有可能“下”,而“下”了也有可能“上”。党员干部切莫因为一时之“上”而心浮气躁,也切莫因为一时之“下”而心烦意乱,“能上”者要常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警惕向“下”,“能下”者要有焕发事业第二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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