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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责任制4篇
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两办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提出了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彻底纳入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这对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好的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进行了认真学习,获得以下体会:
一、明确了规定总体思路
1、规定制定目的。具体来说是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2、规定指导思想。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规定基本原则。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二是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
三是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明确了各级具体职责
1、党委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职责
(1)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是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是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是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职责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2、政府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职责
(1)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是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是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2)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职责
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是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是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是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3)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
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
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二章 落实职责
第五条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各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党委有关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四)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六)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督促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
(七)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范畴,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培训内容和各级党校教育培训内容。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各市和县(市、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安排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二)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本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每半年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五)把安全准入标准作为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督促建立安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
(六)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对重大安全风险实行“一票否决”。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七)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
(八)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
(二)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
(三)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
(四)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
(五)加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事故抢险救援,督促相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
第三章 考核考察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督查督办制度,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在审计中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相关改革任务推进、财政安全生产预防以及应急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有关安全生产项目的资金保障以及项目落地等情况开展监督。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把本地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本级党委和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内容,每季度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通报1次安全生产情况。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并延伸巡查下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下级所辖区域及重点企业,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
第十五条 建立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考核结果与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
第十六条 在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
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
第十七条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
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
第二十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委和政府,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履行本细则第二章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对本地、分管行业(领域)存在的共性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有效解决,负有领导责任的。
(六)对打非治违不力,本地和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连续发生违法违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
(七)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情形的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
第二十三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在相关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
第二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市、县(市、区),按照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约谈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
第二十五条 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
第二十六条 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
第二十七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纪委监委核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本细则第二章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责任清单的,不予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终身问责制,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已调离或者提拔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移送有权实施责任追究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已退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
第二十九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
第三十条 存在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情形应当问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并建立健全沟通协作工作机制。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
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单位)发现有本细则规定问责情形的,应当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单位)处理。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
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安监局、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印发
浅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作者:祁燕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02期
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促进干部管理监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审计机关要正视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增强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计划性不强,部门协调不到位
由于干部交流较频繁,交流的范围较大,有时组织部门委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随意性大,审计机关只是被动接受任务,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查深查透,审计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互配合不到位,所建立的联席会议普遍局限于开开会、通报有关情况,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协调配合,有的甚至连联席会议也常年未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
(二)审计方法传统单一,审计质量不高
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性不明显,基本上沿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对权力行使效果的监督,体现不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主要停留在就账查账的基础上,一些问题不能从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对比分析,造成审计结论内容比较笼统,评价不够深入。没有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宏观上、体制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制度法规的修改完善,而是就事论事,泛泛而谈,所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地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三)审计结果运用滞后,问题整改难以落实
先离后审、先升后审等现象,造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够,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升迁、奖惩紧密相联系,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同时,通过审计,虽然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负有的经济责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实审计结果的责任要由继任者承担。实际执行中,继任者往往推诿,不愿承担纠错改错或接受处理处罚的责任,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都最终无法处理处罚。反映出审计问责机制的欠缺,未能触及违纪违规者的灵魂,也难以实现举一反三,以儆效尤,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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