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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来源:心得体会 时间:2022-07-04 19:20:09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4篇

第1篇: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组工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一、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践行廉政准则,切实与本职工作联系起来。

  一要加强学习,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有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决定,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把各项要求铭记在心,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要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持良好的组工形象。

  二要加强宣传,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有力推动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中,做好《准则》和《条例》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基层党员都熟悉、理解、领会和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强化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要加强落实,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严格执行者。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从自身做起,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对照和自我批评,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同时,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做好思想教育,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党员干部要严厉的指出,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做敢于担当的组工干部。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正式发布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对党组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党组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党组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原文研读学习,本人有三个触动:

  一是触动思想。让我对党组织加深了新的认识。以前,本人对党组织只是一个概念性的思维,没有本质性的思想。经过学有所思,我的思想已清晰地认识到: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治国兴邦,离不开党组和党员的无私奉献。截至目前,全国党组已有8.6万多个,全国党员人数已经超过8700万。队伍庞大了,力量增强了,但在管理层面上,却面临新的挑战。如果,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时,使得一些党员党性意识、思想作风、先进性及纯洁性停滞不前,没有跟随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党组织就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质疑。尤其是一大批党员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剑之下,更凸显出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何做好党组工作,如何管理好党员,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党组定“规矩”已迫在眉睫。就在这么个关键时期,我们党中央作出了英明决策,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让党组织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触动灵魂。让我从党组工作的盲区找到了前进的航向。过去,我认为,党组织是一种意识形态,是虚的,而不是实的。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不说不干就了了。通过学有所用,我骤然醒悟,原来“不说不干就了了”的这种意识,绝不能再依附于自身的灵魂深处了。要美化自己的灵魂,要回归优秀党员的本性。是啊,没有党就没有家,没有家就没有幸福的生活。如何从严治党,如何抓好党组工作?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在第一章总则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被列为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中。其次,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另外,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这系列制度的出台,就是要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终身问责制,让党员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让我们党员的灵魂永远都处在纯洁闪光的状态。

  三是触动激情。让我重新点燃了对党组工作的热情。我是一名老党员,加入党组织的前期岁月里,对党组织的工作可以说是满腔热情,干劲十足。后期随着岁月的流逝,对党组工作的热情不知不觉地降温。激情不由自主地转移到其他方面上,而小视了党组工作的责任。通过学有所获,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已经到来,管好党组,也就管好了党的根基。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只有严格按照制度、规矩办事,时刻保持一颗公心,不掺任何杂念,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不辜负党的期望,守住党的规矩。我们要有一颗激情的心去面对。“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组建设、发挥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组建设、弱化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样描述党组的作用。因此,我们党员在思想根源上,要清楚明白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禁止的,时刻以规矩作为行动的底线。有了规矩,也便于监督,便于管理,让党组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道路,有利于我们党更加良好、健康地发展壮大。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极端重要作用。

第2篇: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篇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繁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首先是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性质和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对于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会议同意公开发布《条例》全文。

各级党委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着力抓好督促落实,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提高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水平。

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篇2 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新修订的7章42条规定,从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程序几个方面对巡视工作进行了规范。

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巡视工作条例坚持遵循党章、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必要可行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实际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大局,提供保障的作用。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的相关要求在巡视工作条例中得到了体现,“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了巡视范围,”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等明确了责任主体,巡视工作条例还分别规定了中央和地方领导工作小组的职责,规范了巡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对于领导小组组长,以及其他职务的配备都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巡视工作条例还对深化监督内容、专项巡视、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乡党委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跟巡视工作的关系十分密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部署,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小组的工作,为完善监督体系做出贡献。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一方面我们要加强自我监督。强化敬畏之心,对党和人民心怀敬畏,要学会经常反省自己,正确认知自己,敢于坚持真理,又要敢于修正错误,既要择善固执,又要知错能改。面对诱惑要有定力,保持心态平衡,永远不动摇。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坚守做人做事的底线。

另一方面,我们要重视制度监督。众所周知,自我监督,是一种自我修养和自我克制的道德行为,其效果与个人的思想修养息息相关,对于思想水平较差的人而言,这种监督方式能够起到的效果有限,并不能完全阻止权力的滥用。因此,监督工作要重视制度监督,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在工作当中,我们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同事领导,以及各级纪检部门的监督,时刻提醒自己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断深化对从严治党的认识,在巡视工作发挥的“利剑”作用中,有力地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

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篇3 修订的《巡视条例》充分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对象范围、方式方法、工作权限、纪检工作的要求都做了规范,为巡视工作提供了可依之法、可循之规。

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对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党,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巡视条例》体现了“四新”。贯穿了新思想,《巡视条例》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巡视工作精神和要求,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的根本遵循。体现了新成果,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巡视工作的方法、经验固定下来,是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确保巡视工作力度范围更大、聚焦更准、方式更灵活。完善了新机制,《巡视条例》要求执行党委定期研究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新要求,强调发现问题、成果运用和整改落实的责任,杜绝“巡而不视”的敷衍,“视而不见”的纵容,“见而不报”的包庇。

《巡视条例》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党内监督作为执政党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中国共产党一刻也没有放松过。从制度建设的角度,也是在不断完善。从现代政治发展角度以及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角度来看,党内监督要想得到真正的落实,第一,要有重点性的突破,即在哪些重要领域我们能够获得突破性的进展;第二,要有阶段性的强调,即在某一个阶段我们要做什么、解决什么问题等等。党内监督,重在制度。现在党内制度是越来越多,但是制度落实的效果不佳,原因主要是制度本身的问题,即制度是否科学的问题,包括制度短板、制度脱节、制度博弈、制度空转这四个方面。现代制度分析理论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制度,不仅包括规则条文,还包括落实这些条文的体制与机制,以及对这些条文理解认同方面的观念与意识。党内监督这一制度安排,至少应该包括基本制度规范的设计、组织实施体制的配套和观念意识的培育等内容。

实践告诉我们,采用自我监督方式,并不能阻止权力的滥用。自我监督仅仅是一种自我修养和自我克制的道德行为,其效果与个人的思想修养息息相关,思想水平较差的人,是最需要监督的,因而仅仅依靠自我监督是远远不够的。所以,监督工作不能以被监督者自觉自愿为前提,不管被监督者是否自觉自愿都必须接受监督,违反了就要受到纪律惩处,自律与他律要有机结合。现行党内监督体制存在着问题:由于受行政地域管辖的影响,上级监督机构,实际上是无法及时全面了解下级监督客体的具体情况,搞不清楚,也就很难对下级机构实行有效的监督。监督机构由于受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的领导,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完善我们党内监督体制,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设计,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应该说,这个条例被认为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的一个新起点。

第3篇: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力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 傅世平

【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年(卷),期】2019(000)011

【总页数】4

近期,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机构编制领域第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为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架梁立柱、奠基固本,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机构编制部门应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奋力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一、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重要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始终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为党管机构编制确立基本规则并作出制度安排。在总则部分,《条例》强调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并将“党管机构编制”作为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立了法规保障。同时,在领导体制和工作程序上,《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将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提升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功能,对巩固和完善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组织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条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和编制,将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带有规律性的成果固定下来,实现改革与法治相互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为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构编制法律规范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不能仅凭经验,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法规建设。要创新编制管理思路和方法,把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的范围内,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条例》着眼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机构编制工作运行机制和基本程序。《条例》明确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关系,明确机构编制工作最基本的程序和要求。《条例》进一步丰富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将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核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等创新做法上升到法规层面,为持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提供了更加规范有力的抓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有效解决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存在问题,大力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机构编制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的概括和升华,是对机构编制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凝炼,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这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必须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的“生命线”,坚定不移带头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各环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这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规律。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必须进一步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其他各个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完善党政机构布局,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统筹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通过简化中间层次,加强流程公开,保障各层级、各领域机构各尽其职、有序协同,保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原则,这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本质要求。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必须进一步突出机构编制在干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机构编制为龙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进一步突出法治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进行,并通过法治手段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效力和水平;
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这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鲜明特点。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必须进一步提升工作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找准严控机构编制与保障发展需求之间的平衡点;
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做好“控、减、调、保”。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体制。《条例》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体制作出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形式、各级党委之间的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关系。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资源,必须由党中央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需要进行科学配置。中央编委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央编委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由习近平总书记兼任主任,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统筹谋划机构编制工作全局,研究提出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一级各类机构的职能、机构和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地方机构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按照规定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践要求和纪律规定,坚定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各级编办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归口管理”强化党委对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资源统筹协调的能力,各级编办要在党管干部、党管组织、党管机构编制全流程中统筹好机构编制政策和资源,进一步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将归口管理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条例》从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四个环节对党管机构编制的基本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动议”指根据党中央要求和机构编制管理实际,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启动机构编制调整改革的意见建议。《条例》对党中央和中央编委,地方各级党委和地方各级编委,各部门党组(党委)关于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明确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明确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论证”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条例》对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提出了不同的论证要求,对研究论证的具体方法进行了规范。这些要求是机构编制必须一以贯之、长期遵循的管理规定,是审议决策和组织实施的基础。“审议决定”是机构编制决策的关键环节,在整个机构编制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条例》围绕“由谁来审议决定”“怎么审议决定”明确了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规范了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程序要求和审议内容。“组织实施”是机构编制决策落地生效的最后一环,《条例》分别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施工作,“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请示报告制度,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编制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机制等进行了规范。

(四)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保障。《条例》从监督问责的角度进一步压实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有关部门在机构编制监督方面的责任权限,机构编制工作的纪律要求,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措施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体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条例》明确了编委、编办的监督权限、内容和方式,具体规范了核查、评估这两种监督方式的运用,打通机构编制管理前端和末梢,推动机构编制资源统筹和动态调整。《条例》注重发挥监督合力,规范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督的关系,将近年来机构编制工作借势借机借力的实践上升为法规,推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更有力地发挥作用。《条例》具体列出机构编制禁止行为和条条干预的具体表现,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提供了依据。《条例》明确“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理措施和问责追责。《条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查处和追责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3种情形追责问责,为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问责相关责任人提供了有效遵循和依据。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颁布是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中一个全新的起点,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学习贯彻好《条例》。

(一)加强学习宣传。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推动《条例》系列课程进入党校(行政学院),不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配套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机构编制事项审核、领导职数核定、监督检查等,抓紧完善《条例》配套的相关制度。更加注重对实际执行情况的评估,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实践发展的法规制度;
更加注重长远谋划和整体设计,逐步形成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的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格局。

(三)创新管理方式。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转变和优化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上下功夫,健全完善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的机构配合联动机制,督促落实部门间职责划分、权责界定;
在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上下功夫,不光改头换面,还要脱胎换骨;
在统筹配置好机构编制资源上下功夫,树立各类编制资源“一盘棋”意识,坚持以职责任务变化为导向配置编制,坚决打破部门、层级、领域壁垒统筹编制,实现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

(四)强化监督问责。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继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持续形成监督合力。

第4篇: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中央出台了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对此,我进行了认真学习,获得以下两点体会:

一、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1、党的领导是事业成就的根本保障。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实践证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赢得新发展的首要条件和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政法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维护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的良好局面,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依然要把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党的领导是习总书记的核心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一切工作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政法工作当然不能例外。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示,各级党委要深入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全面做好政法工作创造条件。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希望全国政法战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

3、党的领导要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学习贯彻政法条例精神是当前政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党员干部群众必须按照条例十章具体要求,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4、党的领导需要打造政法队伍。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关键。政法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努力抓好科学理论武装,全面贯彻条例要求,自觉做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带头人,带动政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平安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居家更安心、出行更放心、生活更舒心,“平安中国”成为一张亮丽的国家名片,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平安中国建设面临新形势,面对新挑战。只有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才能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新期待。

一是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就要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人民群众最聪明、最有智慧,是最好的老师。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无论时代如何变化,群众路线这个党的传家宝不能丢。只有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才能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智慧和动力支持。

二是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就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同享有,是我们党的重要治理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精准把握。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

三是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就要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其生命力就在于基层治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
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能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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