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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准入风险防控【完整版】

来源:疫情防控 时间:2022-10-16 17:50:08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安全准入风险防控【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项目安全准入风险防控【完整版】

 

 项目安全准入风险防控 1、主要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化工产业发展政策,是在充分考虑化工产业结构特点、市场和资源优势、技术装备先进性、产业链关联性等基础上确定的项目安全准入的基本要求。项目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符合各地及化工园区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安全准入条件等要求,将面临不合法、不合规的风险。

 (2)工艺技术风险。在安全准入环节,对主要的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选择和准入不严,使用淘汰落后或引入不成熟可靠、自动化和连续化水平不高的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将影响建设项目可持续安全运行和本质安全化提升。

 (3)周边影响风险。项目选址核准过程中,若对自然条件、周边敏感目标、与周边企业之间相互影响准入不严,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

 (4)人员储备风险。若项目所在地产业技术人员储备和专业人才来源无法满足项目要求,项目建成后将面临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甚至无法正常运转。

 (5)应急救援风险。危险化学品种类多,性质差异大,对应急处置设施、装备、人员有较高要求,若项目所在地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一旦发生事故,易导致事故态势扩大。

 2、政策要求 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要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化工园区应制定总体规划、化工

 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准入条件,设区的市和化工园区应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风险防控。

 3、安全准入条件 各化工园区制定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3.1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符合所在市产业发展定位和“禁限控”目录,符合本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引入围绕本化工园区主导产业延链、强链、补链项目。

 3.2 应明确本化工园区项目建设负面清单。

 3.3 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化工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3.4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严禁采用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应急厅〔2020〕38 号)的工艺技术设备。

 3.5 独立供地新建项目应设定固定资产最低投资额度。

 3.6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应当来源合法、安全可靠;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建设项目需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3.7 精细化工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应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3.8 建设项目应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关于自动化系统装备建设的要求,

 自动化水平应居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现现场无人操作或最大程度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应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和产品储存(包装)等全流程自动化。

 各省制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时,除应考虑国家政策、本地产业规划、项目投资强度、工艺技术、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程度等因素外,还应考虑本地产业技术人员储备或大中专院校专业人才来源情况。

 4、项目决策咨询服务要求 化工园区应组织招商、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园区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对拟引进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是否准入意见。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服务,形成决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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