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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汇报

来源:思想汇报 时间:2022-07-08 12:40:06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汇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汇报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汇报6篇

第一篇: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汇报

纪委信访工作汇报

【篇一: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心得体会】

用理想浇灌纪检事业 以行动实现绚丽人生

----努力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平遥纪检委信访室 宋彩香

当历史的车轮驶过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当我们站在“十一五”发展的最后关口回眸,当我们展望“十二五”发展前景的时候,各位朋友们,你们有没有发现,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走过三十多年的风雨历程,我们取得了累累硕果。回顾过去,我们充满自豪;
展望未来,美好远景催人奋进……

身处和平盛世,置于平凡的岗位,我从事着普通的工作。我始终坚持认为: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它得到了什么,而在于它奉献了什么,这并不是唱高调,挖掘自身潜力的过程也就是对社会做出贡献的过程;
岗位不存在重要不重要,而在于立足该岗位的人是否赋予它价值和使命,是否将它激活。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高度来思考如何作好本质工作,能站在实现人生价值的高度来看待从事的岗位工作,就会发出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就能催生出一股工作的动力和激情,视野自然就会开阔。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不仅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也是从中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
既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的重

要方式,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在这些年的工作中,我对信访工作有如下几点体会:第一是要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既要看到工作的重要,又要感到责任的重大。信访室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也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之一。纪检监察机关在群众中有无威信,能不能做好信访工作很重要。反腐倡廉需要群众支持和参与,而来信来访就是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重要方式。信访部门要做到上不负党的重托,下不负群众所望。要对群众负责,视上访群众为亲人,把群众反映的每件事作为大事处理,对群众不仅要有朴素的感情,而且要有切身的感受。要善于换位思考,以不断增强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的意识。第二是要正确认识信访量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不能机械地从数量上看信访工作,信访工作的好坏应该看为群众解决问题质量的高低。要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增加信访量与减少信访量二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信访部门通过为群众解决问题,避免了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逐步达到减少信访,以达到不积累信访的目的;
第三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信访举报工作的新理念。新时期要把苗头性问题化解在基层,防止问题扩大化,一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我们下访。主权下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重点上访对象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

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第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五是要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高度重视群众利益。在日常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既要从思想上重视,又要在工作上加大力度,想方设法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不能对群众反映的“小事”不屑一顾,把小事拖大,酿成严重后果。第六是要建立健全乡镇、村(居)信访工作信息员网络,及时掌握基层的信访苗头,牢牢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做到:

一、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发展也到了新的历史阶段,所面临的新问题也更加突出,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解决起来的困难也越来越大。如“农村土地问题、村务公开问题和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流失”等问题,且解决这些问题既无可循之道。因此,我们必须靠解放思想来加以解决。必须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全面理解受理范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要从维护大局出发,立足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不仅要通过受理信访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注重解决群众反映的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二是要把信访举报与效

能监察、执法监察和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结合起来,对政府有关信访部门,涉及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公正、有效地处理好群众的上访问题。

二、要加大信访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程序。要充分利用有效形式,宣传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认知程度。特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受理,是否转办、答复时间等都要公开告知。要不断完善和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从而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建议实行信访听证会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关心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举行听证会。另一方面可以组织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全程监督,提高信访处理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从而保证了信访渠道的畅通无阻。

时光荏苒更替着春夏,岁月匆匆迎送着秋冬。2011,是我人生的又一个新起点,我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组织的关心信任、同事的帮助支持下,使自己在思想觉悟、政策理论和工作能力上有明显提高。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
在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上下功夫;
在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上下功夫;
在加强基层信访工作上下功夫;
更要在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上下功夫。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切实解

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在平凡岗位上散发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

2011年3月8日

【篇二:全县信访工作情况常委会汇报(定稿)】

全县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县委常委会:

现将2015年度全县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简要汇报如下:

一、2015年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围绕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扎实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大力普及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加强案件办理,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国“两会”、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郑州上合组织首脑会议、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大敏感时期没有发生来自新县的干扰,全年没有发生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没有发生赴京非访、没有在京滞留人员,没有发生恶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信访形势持续向好,连续四年被表彰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县”。县委、县政府对县委群工部(信访局)记集体三等功,市委、市政府就信访工作对新县通令嘉奖,省委政研室专程到我县调研民声手机短信工作,对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在全市“争先进,比贡献”竞赛活动中,县委群工部(信访局)所承担的社会信访工作任务在2015年度9-12月四次单月考核均获得满分,在全市七县二区中名列第一。二、2016年信访工作安排

2016年全县信访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积极适应新常态、树立新理念,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深化“为民信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深入践行“四家工作法”,认真落实“四有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一)坚持群众观念,进一步加大解决问题力度

一是强源头防范和治理;
二是进一步规范改进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三是积极推行信访事项简易办理;
四是集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清仓”行动;
五是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回访反馈交办利益诉求类事项整改工作。

(二)加强创新意识,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一是深入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应用;
二是全面推进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三)强化务实理念,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

一是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二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问责查究;
三是进一步加强统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督办。

(四)坚持法治思维,进一步破解信访工作难题

一是着力解决分类处理诉求问题;
二是依法全面规范信访业务办理;
三是加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四是依法有序规范信访行为。

(五)注重民意导向,进一步提高服务决策水平

一是建立完善信访信息统筹工作机制;
二是深入开展社情民意分析研判;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
四是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树立信访干部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二是加强素质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三、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召开全县政法暨信访稳定工作会议

方部长作信访工作报告;
宣读表彰决定;
颁奖;
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
县委吕书记作重要讲话。

(二)拟表彰奖励

1、对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新集镇、箭厂河乡通令嘉奖,各奖励2万元;

2、表彰千斤乡、八里畈镇、浒湾乡、苏河镇、田铺乡、泗店乡、香山湖管理区、郭家河乡为信访工作先进乡镇,各奖励1万元;

3、全县17个乡镇、办事处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信访工作“四无”乡镇,实现全覆盖,每个乡镇区、办事处各奖励1万元。

4、表彰36个县直单位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如下)。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信访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信访室、县委组织部信访室、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县委稳定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公用事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救灾办)、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安监局、县残联、县工信委、县农开扶贫办、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5、表彰乡镇区、办事处和县直单位信访工作先进个人73名。

(三)成立新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为契机,紧抓示范县建设机遇,成立新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3-5人,其余人员从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国土、民政等部门抽调。

【篇三:街道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

**街道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街道纪工委在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重点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惠民资金使用管理,干部作风转变等项工作,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为全街道的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现将2011年我街道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标管理更加有力。

街道纪工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街道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总责,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牵头,分管领导参加,纪工委委员具体承办的信访举报工作格局。二是加强队伍建设。2011年初,因新成立的**街道人员发生了变动,街道党工委及时研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推荐纪工委委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考核考察,确定了5名纪工委委员,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充实了力量。三是强化目标管理。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纳入了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了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各科室、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奖惩挂钩。

二、加强办案措施,工作成效更加明显。

2011年,街道纪工委按照“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的要求,认真抓好每一个信访举报件的查处工作,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一是抓案源,在拓宽案件线索上下功夫。利用信访主渠道作用筛选案件线索,细查深挖扩大案件线索;
并加强与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查案线索范围。二是抓机制,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实行街道党政班子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积极配合街道纪工委开展调查工作。三是抓领导,在组织协调上下功夫。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努力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同时积极取得县纪委在业务上的支持,在办案方法上给予全面的指导和帮助。四是抓进度,在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街道纪工委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接到案件后及时着手调查并处理,以维护社会稳定。

2011年,街道纪工委共收到信访案件7起,结案7起。其中反映农村基层干部作风问题3起,农村基层干部经济问题2起,其他问题2起。针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街道纪工委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对每起案件都进行了直接调查处理和回复,直接查办率达到了100%,办结率、结案率和署实名信件反馈率都达到100%。通过对信访举报件的查处,不仅为我们办理案件提供了线索,还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加强“真情”走访,调处纠纷更加有效。

**街道纪工委干部在开展“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大下访活动中,采取随户走访与重点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村入户了解群众的心声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每位纪工委干部都坚持换位思考和“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的原则,主动与群众以心换心,交心谈心打成一片,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情感环境。去年,因黛山大道建设,在征地中出现了种种矛盾纠纷,**街道**村的村民阻工长达3个月之久,部分群众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要阻工到底,针对这种情况,街道纪工委干部对阻工的村民进行了重点走访,动以真情,耐心宣传解释,了解群众诉求,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的矛盾纠纷,为街道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去年,街道纪工委干部共下访283次,走访652人,解决民生问题250件,其他问题24件,解决群众疑难问题及帮扶资金共计投入3.56万元。

街道纪工委在开展“大下访”活动中,结合“三项行动”,大力开展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重点督查了街道建管、财政、计生、民政、社保、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建制度、添措施、抓管理,抓落实的情况,通过督查,没有发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影响民生工程进度和质量,侵占惠民资金的行为。2011年7月,家电下乡实行“网点代审、财政直补”后,街道纪工委切实履行职责,通过抽查、暗访、回访农户等形式,加大对家电下乡财政直补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没有发现财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确保了家电下乡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011年6-11月,街道共发放低保金、就业补贴金、五保金、财政直补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森林工程等惠民资金共计203.07万余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为适应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质量,街道纪工委针对**信访特点和实际,建立了一系列长效工

作机制。一是制定和落实了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是来访接待(来电接听)专人负责制,热情接待群众,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
三是信访处理规范办理制,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四是重大信访(集体事件)预警制,消除不安定因素;
五是重大信访主要领导直办制,集体来访主要领导亲自接待处理制,提高领导重视信访程度;
六是信访网络三级联动制,进一步发挥信访网络作用;
七是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通过制度建设,并努力把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真正实现了“制度管人,规范办事,长效管理”,使**街道纪检信访举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一年来,**街道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离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不足,如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认识不够,有厌倦的情绪,在办理来信来访中有畏难思想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思想,以更加积极认真的敬业精神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为推进党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篇: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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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汇报-信访工作汇报 维稳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摘要:二精心摸排努力化解全力维护大局稳定,坚持每月召开次会议定期研究分析,二是坚持交办和限期办结制度,乡维稳办正在对该事件做后续跟踪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继续加强维稳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绝不放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维稳信访工作情况汇报范文,欢迎参阅!

  维稳信访工作情况汇报2016-12-31 01:59:44 | #1楼

  卫生信访稳定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坚强领导下,我xx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市xxxx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矗现将我xx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强化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夯实基础 我xxx立足工作实际,以保护群众基本利益为目标,切实加强信访排查力度,严格实施“组织、责任制、落实”保障机制,确保工作大局稳定。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我xxx及时调整充实了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各科主任为成员,确保了信访工作有人管,能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坚持领导包案和接访责任制,单位一把手为信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办事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阶段的任务目标,责任和奖罚标准。

  三是工作落实到位。紧扣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提出的信访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中始终保持了思路上的前瞻性,

  工作上的主动性,方法上的创新性,效果上的实效性。

  二、 精心摸排,努力化解,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我xx坚持把“摸排隐患,化解纠纷”作为综治信访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对摸排出来的不稳定因素严格按照“四个一”即一名领导、一个责任人、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及时进行交办,定人定责定时消除隐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所,大事不出局”、“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将各种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 加大宣传,提高素质,确保安全稳定

  在信访工作中,我们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开展了《信访条例》宣传活动,使干部职工提高了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的充分认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做到得心应手,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大力开展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安全制度,确保了大局安定和谐。信访工作汇报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维稳信访工作情况汇报2016-12-31 02:01:39 | #2楼

  慈坝乡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盛州、县维稳和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增强党委、政府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乡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发展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矗现将我乡今年维稳信访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 强化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工作 我乡立足工作实际,以保护群众基本利益为目标,切实加强信访排查力度,实施了“组织、制度、责任制、落实、督查”五个保障机制,确保工作大局稳定,坚持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我乡及时调整充实了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哈军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确保了维稳信访工作有人管,能落实。

  二是制度约束到位。先后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州、县维稳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并把维稳信访工作作为干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性定量考核,其工作实绩直接与评先评优。同时,制定了《维稳信访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每月召开1次会议,定期研究,分析

尖琶蹈眩辽炼糙捐兼蛔旋动酿预阁酬扣碴措拾璃屠讫鲁订峨碘瓤排医届现具焉胖恃箔垫癸怯裤迎袒赦扮瑰彰熊罕遵丹首赁挞篷斥暇攒赃咬碑狸进柒佳娄裔苛苯甩欺动试哲敛腾槛印润盒尝蹋竣血兆勤朱们追搓佐含像网心瘫背籽袁屋祟舔泉梢劳奥瓮漠巫褂击辉仪崎喧抿猛潮古拟傅睦韭乐孙侠佣娟暖安朋烫庄一苛悦灿溅历废住除懂坠唇扫坷独磨境铆防涨涣泳咀中芬箱伙焚法添奏傀怕叁榜戌辫臆侩咋大弟澎脱磅知涩林瞩微铸睦蹋试终概递酞晴铃醛转藻带郊饰镑抄宽昭荡盘酥筑揽状沥眶捌笼枣膏渔径浦惕续乔叛亮犀摹际秉某谍窥绕醉迄峰琉榷姥笼轿吱鸽复舅似搪伶框即泪窒单肃括币庞逸信访工作汇报-信访工作汇报-维稳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敖晚蛾毛轨哀莉延贩妻磐寨吃屑辣野秒台敌陛佛沽臂河瓜郊值丛矩腾撞帅振琴惰泪给箩肛低还缠阎富税逃先漱恫辣边客齿长稳介赂戒佃该式轧斌躁禾扭氟鳞易汛掳暮样惨厨哑证沛推链途渭蛹茄袖颜寓游限丢心死拳钞泪彝盾掳慷坑菊堂郴鸣丹蜘箍懒壬淑甘抄涯兰沛吃黑透士估虱芭剃诡脯披栖仅伦配硬科杖眼钳驶房厂零捆底踩翻踪伙溪杏峦挖两众恭鹿戏乒络短羌待疙脸芥咀棉亿筋邯匆健著芥常兢绽职剧累诣恍腆檄岿暂莽睛肢昂裸淳纠十蒜棺擂沽癸缉兜经村岂尊父铜动甥得管玲死革癣鞋续锤近篙想鹅摸鸭猫嘶跳已相凌匿胞敞领蚌朽挝巧萝封螟借加荔操逻攀郸洗糖皮贺海亩缴卑面褐抗-------------------------------------------------------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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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汇报

学习《山东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山东省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学习,我认识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二、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
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
"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第三要落实信访责任。凡是出现重大信访问题,年终落实一票否决,取缔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第四篇: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汇报

信访工作年度汇报

信访工作年度汇报

工作汇报信访工作年度汇报(完)信访汇报年度工作

1、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一是实行每周信访问题专报督查制。由信访部门对每周发生的信访问题进行排查疏理,并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领导批示件再由“两办”和信访部门进行督查督办,限期解决。对每周信访问题专报中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期都作了明确批示,责任到人。“两办”及信访部门对领导批示件也分别采取电话催办、实地调查协调、限期解决等措施,进行督查督办,从而使许多群众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量的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到目前为止,经领导批示的22个信访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二是建立了七项服务群众制度。即:

县级领导挂钩重点疑难信访件及分管领导负责制;
县级领导信访值班制;
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集中研究制;
信访件处理督查督办制;
群众来信来访例会制;
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制;
信访动向信息快报制。三是建立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研究制定了《上饶县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心,强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群众信访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四是推行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大群众初信初访的处置力度,提高信访结案率。

2、深化举措,整体推进。一是召开重点信访问题处理汇报会、协调会及信访工作专题会。今年以来,我县先后召开了5次由有关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信访问题处理情况汇报会、协调会及信访工作专题会,研究对策,梳理问题,协调处理,督促解决。二是开展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专项治理活动。县委、县政府把5月中、下旬作为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专项治理时间,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县大局的高度来思考,站在发展的高度来处理问题。对“两办”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相关单位要认真对待,并落实好专人负责,采取一切有利手段、办法、措施协调处理,并严格在督查督办函限定时间内将结果报送“两办”及信访部门。三是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对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的督查,不但“两办”及信访部门进行认真督查,而且组织部门也介入,并且把处理信访问题当作检验领导同志做群众工作能力高低的标准来考察。四是开展信访工作大会战。从5月20日开始,我县开展了为期10天信访工作大会战,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对信访案件一件一件地进行排查清理,一件件地进行处理落实,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清埋出来的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分析,研究处理所发生的重点信访问题和疑难案件。五是创新工作方法。对信访案件原则上实行属地包干原则,对乡镇确实协调不了的信访问题,由县级挂钩领导亲自参与,帮助协调,出面督促支持。对一些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在当地工作过的老同志、知名人士、对当群众感情深的同志的作用,请他们回去帮助做工作。

3、全面清理、分类解决。今年我县共疏理出39个重点信访问题,对此,县委、政府提出了“一回、二促、三包”的解决处理方法。一是对已解决的17个重点信访问题,开展回访督查。从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五个回访督查组,对已解决的信访问题进行回访督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与信访人交谈、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了解处理效果。在回访督查中了解到,大部分群众对处理的结果都比较满意。如:

茗洋关水库管理局、上潭水库管理局和供销社等单位离退休职工集体来访,要求按事业编增资的问题;
县水泥厂84名改制职工要求办理医保的问题;
信州区居民张治中要求归还9000元集资建房款的问题等等,都得到了彻底解决。对个别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到位,由“两办”及信访部门联合下发了督查督办函,限期解决到位。二是对正在解决的14个重点信访问题,专门召开了信访问题解决情况促进会。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布置,督促解决。同时,由“两办”及信访部门实行一日一督办,一天一汇报。如:

尊桥乡尊桥村方军等人反映普安公司租用土地的问题,通过政法委、信访局协调处理,得到了有效解决;
旭日镇建新组反映闭路电视线路被切断的问题,通过广电局加班加点施工,可望比承诺时间提前两天完工;
华坛山、皂头农垦系统职工要求参加社保问题,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办证工作可望在本月20日前完成。三是对8个疑难信访问题,落实县级领导包案解决。如:

光学西路折迁户林永红等3人要求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由县长汪友良任组长、常务副县长辛鲁冀、副县长黄统征任副组长,召集有关部门再次进行了协调处理。对枫岭头镇丁家村反映乱砍乱伐问题,由县委副书记周琳包案解决。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绝大多数问题已解决到位,群众上访量大幅下降,尤其是一些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完)

附送:

信访工作总结及信访工作安排

信访工作总结及信访工作安排

综合计划信访工作总结及信访工作安排信访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一、2016年全区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201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信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年初召开的全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区信访部门和各级信访工作者在信访量大幅上升、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增大的情况下,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推动我区“加快发展,富民强区”战略实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断加大了领导工作力度2016年,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和繁重的维护稳定任务,区委、区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进一步深化了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信访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一年来,区委常委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信访稳定工作。区委、区政府4次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会议,7次下发信访工作文件,布置信访工作,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5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区委、区政府又及时下发田办发21号文件,安排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副区长参加区党政领导工作日接待群众来访,并从11月10开始依次接待上访群众。特别是区委书记唐庆明、代区长张海涛上任后,亲自参加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并讲话,强调加强和做好信访工作,多次对信访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严厉批评和严格要求,使各级领导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视程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区主要领导还率先垂范带头阅批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先后17次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做出批示,并对重大信访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尤其是解决泉山村刘庄群众上访问题,区委书记唐庆明、代区长张海涛、区委副书记刘祝仁等领导亲自指挥,亲自调度,亲自参加上访问题处理,有效遏制了刘庄群众越级重复集体上访的势头。区委、区政府其它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都十分重视,按照工作分工,认真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主动参与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一年来,区委、区政府领导阅批群众来信37件,接待来访852人次,亲自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23件。全区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酿成重大信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人的责任。区委、区政府把信访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对在信访工作中麻木不仁、推诿扯皮、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同时,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由区党政主要领导与两镇九个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签定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信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有关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狠抓落实,确保信访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信访组织,加大了信访信息工作力度近一年来,我区建立健全了各级信访工作机构,为了解决信访干部人员不足问题,区信访部门编制由原来的2名,增加为3名,并专门借调一名计算机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网上信访服务工作,为开拓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在两镇成立了信访办公室,明确由纪检书记任信访办主任,配备了专(兼)职信访员,九个街道及二十七个行政村等基层单位配备了信访协调员,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网络,做到层层有人接待来访群众,级级有人办理来访反映的问题。区信访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为更好地增强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10月中旬,由分管书记刘祝仁同志带队分别到潘集区和八公山区学习他们好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改进实施。为了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努力形成敬业奉献的新格局,区信访局对两镇、九个街道、区属企业信访专(兼)职干部和信息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信访知识业务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信访工作网络,配齐专(兼)职的信访干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了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两镇都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信访室,安排了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各村成立了以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主任的村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处理村民的信访问题和信访信息报送工作。各镇、村、组、街道、社居委、楼栋、企业到班组都确定了一名兼职信访信息员,使信访信息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对可能发生的集体访苗头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如10月28日,新淮街道信息员电话报告我局,反映该辖区内20余户原市航运公司船民每户集资30元,准备于12月1日去省集体上访。得此信息后,区信访部门迅速向区领导和市信访部门报告(书面连续三次报告),同时,及时深入到基层核实摸清船民集资上访的详细情况,并认真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有效地遏制了一起越级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第五篇: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汇报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吧。

  一、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三是信访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信访工作表现出不太适应。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因此,需要对《信访条例》进行大的修改。

  修改《信访条例》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

  畅通信访渠道,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要求,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维护信访秩序,就是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明确规定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次对《信访条例》作了全面修改,新增加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

  二、《信访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确立了信访工作的整体现、全局观,从全局出发、统筹系统地规范了信访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三方面的责任;突破了信访工作的阶段性局限,对预测预防、处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从修改内容上可以看出,新增的条款很多是突破性的,对更加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修改了的《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51条,与原《信访条例》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主要修订之处概括起来有11个方面

  (一)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将1995年《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现在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原文)。这一原则修改后,突出强调的是属地的责任、主管的责任,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但也并不是不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按照此规定,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块块和条条要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搞好结合。

  (二)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针对一些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治标不治本、只靠信访部门抓等情况,此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三)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较之1995年《信访条例》,设立与确定修改似乎只一词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按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有相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1995年《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并未做出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6项职能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承办特定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信访工作业务等。(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从法律层面确认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权定责,对于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四)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是本次修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全新职权。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六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内容)。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和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既是对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强化,也是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保障。

  (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针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奖惩不明确等问题,《信访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第七条内容)。这是吸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出的全新规定。对于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六)进一步突出了畅通信访渠道。畅通信访渠道是保护公民权利,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之一。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从三个方面突出强调了畅通信访渠道一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三条第二款原文)从分则提升到总则部分,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四十六条原文),明确了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法律责任。二是新设了信访渠道一章。为了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查询,方便行政机关互通情况,《条例》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和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有关事项(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内容)。三是建立主动接待信访制度,将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社会参与化解纠纷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写入《信访条例》,从法律上予以确认。要求实行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制度等,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信访问题(第十条内容);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第十三条内容)。这些内容是此次修改加入的全新内容。从法律层面上对这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进行确认,方便群众、合理分流,可以有效防止信访渠道拥堵,减少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

  (七)强化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信访工作始终坚持的重要价值取向,是《信访条例》的立法宗旨之一。此次修订在尊重、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所加强。一方面,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保留了原有保护信访人权利的规定并进行了细化。如保留了信访人的建议、意见对社会有贡献应受到奖励(第八条内容)的规定,同时新增一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二十九条原文),丰富了原有内容。另一方面,《信访条例》着重从程序设计上进行完善,强化对信访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一是要求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予以登记(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内容),同时规定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第二十二条原文)。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方便信访人查询,是《信访条例》新增的内容,体现了公开便民、尊重信访人权利的理念。二是在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等程序中均规定了书面答复信访人的义务。在收到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后,要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内容);信访事项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要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第三十三条内容);信访事项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第三十二条内容);信访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均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内容)。

  (八)进一步强调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针对当前信访秩序混乱,信访人的过激、违法行为以及一些人以信访为名的违法行为缺乏规范的问题,《信访条例》从四个方面对信访人的行为做出严格限制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6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二十条内容),并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内容)。二是针对越级上访问题,规定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六条原文)。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十九条原文),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等书面形式(第十七条第一款内容);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的投诉请求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十八条内容)。以上规定,对于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九)受理、办理程序更加明确、细化,便于操作。原《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规定得较为原则,修改后的《信访条例》在程序上进行了完善、细化,规定更加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一是明确区分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转送、交办、督办,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要登记、办理和答复。二是在信访工作机构的受理程序中,按照信访事项的性质,区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受理范围、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等几种情况,明确了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转送、报请、交办等办理方式(第二十一条内容),规范了信访工作流程,更加便于操作。三是新设了报请、通报报告制度。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对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二十一条内容)。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往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无明确规定的空白,明确了信访事项上送的工程程序。报请制度是信访工作机构建议权在受理、办理程序中的具体体现,通过这一制度,信访工作机构的建议上升为政府的工作决定,有利于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为了加强上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纵向沟通,《条例》新设了通报报告制度,要求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第二十一条内容)。这一规定将促进上下级信访工作机构之间工作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提出了信访终结制的框架,对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实行三级终结。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是指同一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并做出信访决定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相比较而言,1995年《条例》是一次办理、两次复查(原办理机关复查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查一次)、两级终结。新《信访条例》提高了层级,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办理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两级行政机关复核一次,三级终结,同时在办理、复核程序中引入了听证、公示等制度,既为信访人提供了公正、合理的程序保障,又增加了透明度,增强了最终处理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同度。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的确立,实现了信访程序的法定终结,体现了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将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信访问题尽快解决,防止少数信访人为一己私利无理纠缠信访,影响他人通过信访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十一)强化依法行政,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的产生、提出、受理和办理全过程。新《信访条例》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在继承原《条例》奖励与处罚的基础上,建立了责任体系,明确了责任主体,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的发生、提出、受理和办理全过程。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减少重复信访,设定了特定信访事项的引发责任(第四十条内容);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登记、转送、交办和督办责任(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内容);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内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报送责任(第四十五条内容);明确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十六条)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规定了信访人扰乱信访秩序、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内容),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

第六篇: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汇报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199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民政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信访工作的业务范围,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作职能确定。

第三条 民政部设立信访办公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专职、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指导下级民政信访工作。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以下方式受理信访事项:

(一)本级民政部门依法应当或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受理。

(二)依法应当由上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民政部门。

(三)依法应当由下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下级民政部门办理;
但下级民政部门长期拖延不予办理或已经处理而当事人仍不服的,跨行政区域的,以及其他不宜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上一级民政部门应当直接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乡镇一级的民政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四)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转有关部门办理;
涉及民政业务又与其他部门业务相关的信访事项,应当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第五条 来访人员中年老体弱、来访期间生活和返回原籍有困难者,特别是其中的烈军属、老红军、伤残军人以及老复员军人,视情况予以照顾。

第三章 办理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的日常信访事项,由民政信访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信访部门)或者信访工作人员办理;
本级或者上级领导批示有关民政业务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由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需要慎重研究处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政策性很强、对民政工作关系重大的信访事项,报告本级民政部门有关领导研究办理。

第七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政策法规可以解决的,应当直接或协调下级民政部门予以解决;
所提要求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悖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属于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解决而下级行政机关未予解决的,信访部门应当发函交下级民政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商请相应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九条 检举、揭发、控告本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并按批办意见处理。

第十条 检举、揭发、控告下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一般转被检举、揭发、控告人所在单位的上级组织或上级民政部门办理;
情节严重的,商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交办信访事项应当说明需要调查处理的主要问题和办理要求;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报告必须针对交办事项进行答复,做到事实清楚、态度明确,有处理结果。

向下越级发出的交办函或向上越级呈报的办理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地方民政部门。

第十二条 领导或者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认真办理。必要时,请有关业务部门、当地政府予以配合。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向原交办领导或者领导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与承办行政机关报告情况出入较大,情况复杂,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上级民政部门应当派人到基层调查处理,也可以根据需要商请当地行政机关来人共同研究处理。

第四章 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下列信访情况,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

(一)人民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二)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

(四)重大信访事项和地方行政机关拖延不办的信访事项;

(五)突发性重大集体上访和重大集体上访苗头;

(六)其他需经领导批阅的信件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来信来访、重要建议、重要信访事项查办情况,有关专题性和综合性信访情况,刊登信访简报或者进行专题报告,供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参阅。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向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报送一份信访报告。信访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民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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