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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意见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4-03-04 10:45:03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第一时间为各级领导科学、及时决策和处置突发事件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按照省、市应急办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订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有利于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便于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科学规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质量,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二、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原则、内容、程序和时限等要求上报信息。

(一)信息报告原则。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主体报告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原则和按照事件分级分类分标准报告原则。

(二)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需要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分析评估信息等。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简要经过、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和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其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
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
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需上级政府协调事项、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等;
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及提供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三)信息报告程序。1.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与事件相关的主要职能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严控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有关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应急办。同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开展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2.报告方式。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事件初始信息,文字材料后补;
续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持续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终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置结果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

3.报告程序。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市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领导,并随时续报现场的相关动态信息。市应急办对收集到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可能发生的,要立即报告市政府领导,并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和建议。

4.报告时限。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一般突发事件,必须在发生或发现后2小时内报市应急办;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市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准确,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早向市应急办报告。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补报书面材料。因情况特殊难以按时报告的,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并说明不能按时上报的原因。

三、严格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制度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市应急办,不得越级报送。需向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的应急信息,市直各部门接到镇(办事处)报告后,必须先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核对准确,并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口径上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擅自上报。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需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由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新闻通稿,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向媒体发布。

四、加强和规范应急值守工作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报告畅通。要加强应急值守力量,配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能力的人员从事应急管理工作,要改善应急管理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通信和交通等相关设备设施,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早、准确报告信息,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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