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身份证号:),男,汉族,系高陵县职教中心教师,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系***(入党人员)同志的舅舅。
该同志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道德品质高尚,政治立场坚定,无犯罪前科和违法乱纪问题,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没有损害过群众利益,历史问题清楚。
特此证明
高陵县职教育中心党支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党员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审表(超实?)党员发展对象______之____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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