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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0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03 18:20:06 点击:

篇一: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医保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作者:暂无

  来源:《理财·市场版》2019年第6期

  时下,医保卡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结算,那么,如果是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在外地,医保卡可否异地使用呢?

  家住江西南昌的吴老太太,因为来河南郑州给儿子儿媳照看孩子,已经在郑州居住了3年有余,怎奈今年吴老太太突发心肌梗塞要住院治疗,可是吴老太太的医保卡是属于省外异地的,如果要在郑州医院就诊,医保卡能否直接异地报销结算呢?

  医保卡的使用范围

  医保卡被百姓称为“救命卡”,包含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普遍不会低于85%;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50%-70%。

  在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账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各地起付线不同,以郑州三级甲等医院为例,河南省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900元/次,郑州市医保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次,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次,年内二次入院起付线标准减半。

  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其中,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医保卡能否异地使用?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这次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由此可见,医保卡可以在异地使用了。

  以江西为例,2017年11月21日,为统一规范全省异地就医备案经办服务工作,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经办服务规程(暂行)》,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分为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备案人员范围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医保卡异地使用指南

  在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前,如果是在外地就医的话,通常需要自己先拿出钱垫付,然后等回到参保地城市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这期间还需要一系列证明材料,且审核周期长,得等上好长一段日子才能够走完报销流程,费时费力。

  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的话,最大的好处就是不需要自费,更不需要两地辗转等待报销。直接用社保卡在医院进行结算,省时省心省力省钱,更加便利。那么,医保卡要想异地就医结算,有哪些手续要办呢?

  省内异地就医无须备案,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前,要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手续,之后所发生的医保费用就都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不用两地来回跑了。具体的备案流程是什么呢?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只需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参保人备案成功后,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点击“参保人登记备案查询”板块查询确认本人备案情况。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全国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我们已经有1万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单河南省,共计305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备案就医手续办理完成后,需携带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保卡就医。而一旦异地就医手续办理后,此卡将不能在当地使用。若要在当地使用,需满一年后,取消异地就医功能后才可使用。

  现在有些地区直接拨打参保地医保中心的备案电话就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备案需要在住院之前完成,出院结算的时候如果没有办理备案就不能使用社保卡进行结算。上述中的吴老太太便是在住院前,先让家里人去当地的医保中心进行了备案,现在备案手续也简化了许多,不用提供过多的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即可。在参保地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院登记后,就可以出院直接结算。

  不是任何参保人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哪些人可以享受异地联网就医呢?目前只有五类人才能办理备案,分别是: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并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3.常住异地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并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专员规定的人员。5.异地突发疾病临时就医人员。

  异地联网医院结算是按照什么比例进行的?报销的比例是按照你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医保基金的起付线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的。报销的范围是按照异地就医地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服务设施标准执行的。

篇二: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2.07.26?

  【分

  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完善医保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国一半统筹地区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

  结算试点。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备案不便捷等堵点难点问题,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政策优化集成。近些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从住院,到普通门诊,进而拓展到门诊慢特病,试点初期,多数政策是以“打补丁”的方式推进,本次《通知》对以往政策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破解备案人员范围窄、时限短,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偏低等问题。

  二是坚持管理统一规范。针对部分地区不支持将急诊抢救费用、外伤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以及补办备案后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的问题,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规范框架。

  三是坚持业务协同高效。针对地区间问题协同效率低、异地手工报销群众跑腿多、大额费用核查难、经办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明确国家、省、市医保部门业务协同职责,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处理能力。

  四是坚持服务精准便捷。规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事项、管理规范和时限要求,将服务覆盖所有服务机构。明确就医结算事前、事中和事后服务,将服务覆盖所有业务场景。拓展线上经办管理服务,推进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将服务覆盖所有政务服务模式。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十四五末的目标任务。即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二是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明确了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明确了“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明确了“先预付、后清算”的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

  三是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和协同三个难题。

  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统一备案有效期,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指导地方合理确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进一步规范经办机构跨区域协同流程。建立就医地与参保地协同处理问题的机制,提高地区间问题协同处置效率。推进医保政策、停机公告等信息共享。压实大额医疗费用(3万元及以上)就医地协查责任。依托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自费人员医疗费用信息,探索提供跨省手工报销线上办理服务。

  四是强化跨省异地就医资金管理。强化了各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规范了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年度预付额度调整和年度内紧急调整流程,明确了资金清算模式、实现路径和时限要求。

  五是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支撑力度。要求持续深化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全业务全流程应用,推进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优化完善,加强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保障。

  六是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要求健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机制,完善区域协作、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重点内容;同时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监管追回的医保基金、扣款等处理方式。

  七是同步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规定了总则、范围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管理、预付金管理、医疗费用结算、费用清算、审核检查、业务协同、附则共十个章节的内容,加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范相关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协同联动,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实施的具体时间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管理规定,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优化管理服务;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问答

  一、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展如何,十四五末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去年以来,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所有统筹地区实现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备案跨省通办,全国一半统筹地区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24.67万家,基本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的目标,全国累计直接结算3772.21万人次,基金支付2019.76亿元。

  根据《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将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将显著提升。具体来说,一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

  上;二是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达到50万家左右;三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四是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五是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二、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简单地说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实行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制度是为了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区分参保人员外出就医类型、确定相应的医保待遇,也为了提前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跨省使用

  的验证工作,提高跨省直接结算的成功率。同时,医保对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也是落实国家分级诊疗的要求,引导合理有序就医。

  既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例:河北省廊坊市某退休职工,2022年7月1日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费用总额64.29元,基金支付48.89元。此笔费用共两个药,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甲类药品阿卡波糖片32.52元,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瑞格列奈片31.77元,其中28.59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3.18元为乙类先行自付。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61.11(32.52+28.59)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3.18元,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80%,基金支付48.89(61.11*80%)元。

篇三: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如何办理医保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怎样办理医保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友热?肠的?易给出的答案是:备案完成后在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医院就医即可直接结算,个?提出申请,根据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规定,单位或个?携带《XX异地安置表》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份证、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明、暂住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去参保地医保中?办理。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前置条件是需要做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作或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申请,备案?效后,即可在居住地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如上异地就医医保如何报销问题描述:现?病到北京住院治疗。请问现在产?的医疗费?是否可以报销?需要什么程序,但是?年前退休回?家南?养?,之前也没有填写异地就医登记表?如果可以报销,报销?例是否和原来?样??概是百分之多少户?、医保关系都在?庆?油管理局?友我爱保险?123给出的答案是:地医保报销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2、属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3、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例如按照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发?的医疗费?等等。【注】:具体报销条件按照本地医疗保险政策执?。异地医保报销资料:1、社会保障卡;2、有效?份证,例如?份证;3、医疗费?原始凭证。【注】。异地医保报销流程:申请?先?垫付相关医疗费?,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办理报销?续即可。经审核,符合条件则报销相关医疗费?。需说明?点部分省份已经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可以直接出院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正在试点;1:不同地?报销资料不同,具体按照本地医保政策执?、费?汇总明细清单;5、其它所需资料居民医保卡异地如何转移?友sunny施游给出的答案是:医保转移步骤如下:?、医疗保险转?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即可: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地户籍医疗保险参保?;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地户??员。?、医疗保险转?申请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转?申请受理机关参保?所属参保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四、医疗保险转?办事程序参保?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参保?前往其所属辖区的社保机构申请转?→转?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转?社保机构→转?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转移?续办结五、医疗保险转?办事程序1、转?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作?内发出联系函;2、转?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后,在15个?作?内办结有关?续;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异地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异地医疗保险怎么报销的?友?夜曲0给出的答案是:有效费?票据、复式处?,医疗终结后,由参保?或其代理?持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市医保中?审批后:1,?可转院;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由本?或所在单位先?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员医疗证及病历;3,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参保?员转诊转院后发?的医疗费?,由个?或单位先?现?垫付.异地安置异地?作?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结算:1.参保?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异地安置异地?作?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的医疗费?、住院费?清单等在规定?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结算。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异地医保报销流程办异地医保怎么办?续?友ZCJZJ狮?给出的答案是:异地医保办理?续如下:1、领表和填表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经办?将《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并指导新参保?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2、照相参保单位经办?于参保登记次?3?前,安排新参保?携带?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并将照?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费?为4元/?次。3、代收申领表和?本费请参保单位经办?于参保登记次?19?前,将新参保?已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本费20元/?。4、交表、缴费并领卡医保开户银?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19?后,前往?州市医保中?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续。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可集中在医保中?服务?厅各指定窗?办理。5、发卡参保单位经办?须在领卡后?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医保异地安置怎么办理?友我爱保险?369给出的答案是:信息变更完成后,然后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到社保中?进?办理。参保?办理了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后,将参保?的信息由“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变更回“在职”或“退休”即可,其他费?是不能报销的。办理异地安置?续,是不能个?去办理的。在职长期驻外?员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退休异地安置?员需要向社保所提出申请,并选择当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参保?本?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这样发?的符合本市医疗保险

  报销规定的费?,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以避免因单据不全?发?的拒付。同时,还要向单位或者社保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资料,在职长期驻外?员所选择的当地定点医院级别需要是?级及以上,退休异地安置?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需要是?级及以上,如果当地有的社区医院未评级,是不能选为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在职或退休,更改为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之后再进???报销。在此要提醒外地就诊的参保?,就诊后?定要保留好收费票据、处?底?,就可以按照规定予以报销了。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安置、银?账号等信息,那么只能报销急诊医疗费,将资料送到当地医保部门和选定医疗机构分别审批盖章。需要注意的是、县医保中?审核结算。随后,单位或社保所的经办员就可以携带上述表格到社保中?办理信息变更,参保?在异地发?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就可以报销了。之后,若是想要变更在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时,是不能?上办理的,由于在异地就医?法使?社保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因此,逾期将不予报销。后期?作调回时,办理流程和异地安置时差不多,也是由单位或者社保所来办理,在异地发?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都是可以报销的。但是,需要参保?先个?垫付全部的医疗费?。之后,单位或者社保所的?作?员就会下载相应的表格,在表格中变更个?参保信息,最好能开具?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并且,??报销的时间限制也不要忘记了,当年发?的医疗费?必须在次年1?20?之前申报长期驻外地?作或者在异地安置退休的?员,想要享受医保待遇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安置?续。填写好相应信息,并登记参保?居住地、检查治疗费?明细等相关单据

篇四: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篇五: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突破200万

  国家医保局日前介绍,截至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已突破200万,累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近180亿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和统一管理。

  据悉,自2018年起,国家医保局实施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畅通参保人员跨省就医的渠道。此政策不仅强化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还促进了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公平合理使用。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医院信息化建设和医保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参保人员只需就医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医保卡就能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服务,无需事后手动报销。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推动县域门诊慢性病患者跨市就医的结算服务拓展。同时,将鼓励更多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

篇六: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全?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全?  为推进参保?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联?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提?服务?平,根据《关于进?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作的指导意见》等?件要求,制定本规程。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试?)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推进参保?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联?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提?服务?平,根据《关于进?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作的指导意见》(?社部发〔2014〕93号)等?件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条

  本规程所称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的诊疗?为。  第三条

  本规程适?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作。  第四条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实?统?管理、分级负责。??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负责统?组织、指导协调省际间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作,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直接结算提供?撑;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功能,统?组织协调并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经办?作。  第五条

  跨省异地就医费?医保基??付部分实?先预付后清算。预付?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  第六条

  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参保?员持卡就医结算。具备条件的,可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纳?“?单制”结算。  第?章

  范围对象  第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定居地的?员。

  (?)异地长期居住?员:指在异地居住?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员。

  (三)常驻异地?作?员:指??单位派驻异地?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员。

  (四)异地转诊?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员办理登记备案?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站、?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员、异地长期居住?员、常驻异地?作?员和异地转诊?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式两联,盖章后?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联交予申请?签收。  第九条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员信息变更。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变更,或转诊?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院,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异地就医?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等,参保地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办理。  第?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跨省异地就医参保?员备案信息实时上报?部级经办机构。  第四章

  就医管理  第??条

  省级经办机构应按照合理分布、分步纳?的原则,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确定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报部级经办机构统?备案、统?公布。

    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中?医保服务、取消或新增定点等情形的,省级经办机构应及时上报部级经办机构,由部级经办机构统?公布。  第??条

  异地安置退休?员、异地长期居住?员、常驻异地?作?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续时,应当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

  异地转诊?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续时,应当按参保地规定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

  异地就医?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第?五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应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进??份识别,确认相关信息,为异地就医?员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具体审核。  第五章

  预付?管理  第?六条

  预付?是参保地省级经办机构预付给就医地省级经办机构?于?付参保地异地就医?员医疗费?的资?,原则上按可?付上年两个?异地就医医疗费?的额度核定,按年清算。预付?在就医地财政专户中产?的利息归就医地所有。  第?七条

  预付?建?之初由各省级经办机构上报预付?额度,部级经办机构汇总确认,?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预付?付款通知书》(见附件2)、《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预付?收款通知书》(见附件3),各省级经办机构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下载后按当地规定通知同级财政部门付款和收款。  第??条

  部级经办机构每年1?底前,根据上?年度各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出情况,核定各省级经办机构本年度应付、应收预付?,?成《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费?预付?明细表》(见附件4),出具预付?额度调整通知书(见附件4-1、附件4-2),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发布。  第?九条

  省级经办机构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下载预付?额度调整通知书,5个?作?内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参保地省级财政部门在确认跨省异地就医资?全部缴?省级财政专户,对经办机构提交的预付单和?款申请计划审核?误后10个?作?内进?划款。各省应于每年2?底前完成预付?的收付?作。  第??条

  建?预付?预警和调增机制。预付?使?率为预警指标,是指异地就医?度清算资?占预付?的?例。预付?使?率达到70%,为黄?预警。预付?使?率达到90%及以上时,为红?预警,启动预付?紧急调增流程。  第???条

  当预付?使?率出现红?预警时,就医地省级经办机构向部级经办机构报送预付?额度调增申请。部级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就医地提出调增的额度进?审核确认并向参保地省级经办机构下达《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额度紧急调增通知书》(见附件5)。  第???条

  参保地省级经办机构接到部级经办机构下达预付?紧急调增通知书,5个?作?内,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确认跨省异地就医资?全部缴?省级财政专户,对经办机构提交的预付单和?款申请计划审核?误后10个?作?内,完成预付?紧急调增资?的拨付。  第??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完成预付?额度及调增资?的付款和收款后,5个?作?内将拨付汇总表、收款汇总表以书?形式反馈到省级经办机构,省级经办机构同时向部级经办机构反馈到账信息。  第??四条

  就医地省级财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参保地拨付的预付?或预付?紧急调增资?、清算资?,省级经办机构可向部级经办机构提出暂停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申请。部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省(区、市)按规定及时拨付资?。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  第六章

  医疗费?结算  第??五条

  医疗费?对账是指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就住院医疗费?确认医保基??付?额的?为。医疗费?结算是指就医地经办机构按协议或有关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付费?的?为。  第??六条

  异地就医?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就医地规定的?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范围)。医保基?起付标准、?付?例、最??付限额等执?参保地政策。  第??七条

  参保?员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其住院费?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的?类费?信息,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员个?以及各项医保基?应?付的?额,并将结果回传?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第???条

  参保?员出院时,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见附件6)结清应由个?承担的费?;属于医保基??付的费?,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医保基??付的费?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第??九条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每??动?成?对账信息,实现参保地、就医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和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三?对账,做到数据相符。如出现对账信息不符的情况,省级经办机构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部级经办

  机构协调处理。  第三?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在参保?出院结算后5?内将医疗费?明细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地经办机构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查询和下载医疗费?及其明细项?。  第三??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当在次?20?前完成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对账确认?作,并按协议约定,按时将确认的费?拨付给医疗机构。  第三??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结算在本辖区发?的异地就医医疗费。其中,同属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其费?原则上由省本级经办机构负责结算,省本级不具备经办条件的,可由省会城市负责结算;同属地市级和县(市、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其费?原则上由地市级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第七章

  医疗费?清算  第三?三条

  异地就医费?清算是指省级经办机构之间、省级经办机构与辖区内经办机构之间确认有关异地就医医疗费?的应收或应付额,据实划拨的过程。  第三?四条

  部级经办机构于每?21?前,根据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对账确认后的医疗费?,?成《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费?清算表》(见附件7)、《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应付医疗费?清算表》(见附件7-1)、《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职?医保基??付明细表》(见附件7-2)、《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居民医保基??付明细表》(见附件7-3)、《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职?医保基?审核扣款明细表》(见附件7-4)、《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居民医保基?审核扣款明细表》(见附件7-5)、《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应收医疗费?清算表》(见附件7-6),各省级经办机构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精确查询本省内各统筹区的上述清算信息,于每?25?前确认上述内容。  第三?五条

  部级经办机构于每?底前根据确认后的《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费?清算表》,?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费?付款通知书》(见附件8)、《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费?收款通知书》(见附件9),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发布。  第三?六条

  各省级经办机构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下载《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费?收款通知书》、《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费?付款通知书》后,于5个?作?内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确认跨省异地就医资?全部缴?省级财政专户,对经办机构提交的清算单和?款申请计划审核?误后10个?作?内向就医地省级财政部门划拨资?。省级财政部门在完成清算资?拨付、收款后,在5个?作?内将划拨及收款信息以书?形式反馈到省级经办机构,省级经办机构向部级经办机构反馈到账信息。  第三?七条

  省级经办机构之间完成清算后的5个?作?内,完成辖区内各统筹地区异地就医资?的上解或下拨。  第?章

  稽核监督  第三??条

  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将异地就医?作纳?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保障参保?员权益。  第三?九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当建?异地就医?员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并将结果告知投诉?。对查实的重?违法违规?为按相关规定执?,并逐级上报部级经办机构。  第四?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发现异地就医?员有严重违规?为的,应暂停其直接结算,同时上报部级经办机构协调参保地经办机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处理。  第四??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为涉及的医疗费?不予?付,已?付的违规费?予以扣除,?于冲减参保地异地就医结算费?。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背服务协议规定并处以违约?的,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第四??条

  部级经办机构适时组织跨省异地就医联审互查,对就医地责任落实情况进?考评,协调处理因费?审核、资?拨付发?的争议及纠纷。  第四?三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强异地就医费?稽核管理,建?异地就医结算运?监控制度,定期编报异地就医结算运?分析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四条

  省级经办机构对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和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预付款项和暂收款项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核算。  第四?五条

  异地就医业务档案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和就医地经办机构按其办理的业务分别保管。  第四?六条

  各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  第四?七条

  本规程由??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规程?印发之?起实施。  附件:

  1.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预付?付款通知书

  3.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预付?收款通知书

  4.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费?预付?明细表

  4-1.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额度调整付款通知书

  4-2.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额度调整收款通知书

  5.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额度紧急调增通知书

  6.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

  7.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费?清算表

  7-1.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应付医疗费?清算表

  7-2.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职?医保基??付明细表

  7-3.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居民医保基??付明细表

  7-4.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职?医保基?审核扣款明细表

  7-5.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居民医保基?审核扣款明细表

  7-6.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应收医疗费?清算表

  8.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费?付款通知书

  9.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费?收款通知书

  10.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预付?、结算、清算流程图

篇七: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医保结算流程

  异地医保结算是指医保参保人在非常规就医地(即其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就医后,通过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结算的一种医保服务。下面将详细介绍异地医保结算流程。

  一、就医前准备

  1.带好就诊所需的相关证件,如医保卡、身份证(不同城市要求可能会不一样)等。

  2.查询异地结算疑问,可前往当地医保办事处咨询了解。

  3.拿到医保目录查询看自己的病症是否被医保报销。

  二、就医

  1.到医院或诊所看病,先在前台进行挂号就诊。

  2.在就诊时告诉医生自己是异地医保参保人员,医生会安排相应的诊疗和药品。

  3.如发现处方中有医保可报销的药品,可向医生索取相应的处方并咨询药房是否有这些药品。如无法报销该药品,则可选择换个相同作用的药品。

  4.如药品是医保可报销的,可向药房索取发票。

  5.如需做检查或住院,可向医生咨询医院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三、办理医保结算

  1.交纳自费部分费用,留下所有发票和报告单。

  2.按照医院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如一张发票一张申请表。

  3.提供相关证件以及社保卡,等待医院结算窗口审核,确认支付比例。

  4.进行医保结算并核对收据单上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领取报销款或从医院代扣预算款项,结算完成。

  5.報銷金額在發票上會被扣除。

  特别提示:异地医保结算时,有些医疗机构可能会要求预存或全额预付费,在结算时会减去预存或预付费用,剩余部分才会进行报销。

  以上就是异地医保结算的流程,大家一定要提前了解和准备好相关证件和信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尽量选择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疗程,也可通过医生给出的方案进行节约。

篇八: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政策

  中国的医保制度发展迅速,多元化的居民医保政策不断完善,使得越来越多的居民能及时得到医疗保障。近年来,我国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政策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国二制的居民医保制度变得越来越灵活,政府也更加重视投入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努力提升居民医疗服务水平。

  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是指医保支付者在跨省就诊时,由本省医保机构根据双方的相关协议,与异地医保机构共同审核,分级结算居民医保费用,以本省的费用标准进行费用计算,实行对等的结算原则。跨省医保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医保服务的延伸,满足居民的特殊需求,以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居民可以跨越边界,到达更远的地区获取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政策的实施,使参保居民更加便利地得到异地医疗服务,并得到经济上的实质性的支持。此前,政府实施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定点服务管理规定》,将居民医保服务范围由原来的本省定点医疗机构扩展到跨省定点医院,居民可以在全国定点接受医疗服务,享受原省医疗保障等级的费用补偿。

  伴随着居民医保制度完善,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政策不断进一步开展。如今,政府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政策,确立了跨省医保异地结算的基本办法,继续改善医保体系的运行机制,同时也规范了异地医疗报销实施程序。

  首先,建立跨省异地结算机制,通过全国居民医保资料库的支持,-1-

  实行异地统筹,双方机构将在跨省划价时统一费用核定和结算机制,以保证居民在就医时得到公平、合理的报销服务。

  其次,细化跨省结算政策,连续实施优化居民医保政策,提高报销标准,实行深度报销,全面支持跨省医保计划,实施异地药品报销制度,推进信息化开展异地结算,丰富异地结算政策,更好地服务居民。

  最后,在政策执行中加强监管,加强医保监督管理,针对异地结算范围内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定期检查和抽查其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居民医疗报销违规行为,提高报销服务管理水平。

  总之,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政策是政府实施的重要医保政策,能有效改善异地就医的报销服务水平,缓解异地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居民健康,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特殊需求,增强居民的医疗保障感,实现保障和服务的平等和可及性,是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篇九: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突破200万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突破了200万,这意味着这一政策在全国各地推行得越来越普及,受益群众也越来越多。

  跨省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国家医保政策的重要改革之一。这一政策的实施,让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以直接使用自己所在地的医保账户结算医疗费用,避免了挂账等繁琐的手续,给参保人员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提高就医时的效率和便捷度,促进了医保制度的全面覆盖。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跨省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2018年开始推行,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已经在全国多个省份得到了推广。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33个省份实现了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人口规模已超过10亿。

  从实际效果来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大大减轻了因异地就医而产生的负担和时间成本,告别了以往“报销难、报销慢、报销贵”的情况。此外,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打破地域限制,促进了城乡卫生资源均衡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

  在未来,国家医保局表示将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落实和改进,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实用性,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同时,相关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好处。

篇十:医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医院异地医保住院直接结算制度

  (一)总则

  1.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例,为保障异地医保住院花费直接结算

  工作顺畅运转,拟订本制度。

  2.

  异地医保患者住院直接结算业务,指异地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持社保卡到异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住院花费直接结算。

  (二)参保患者异地就医须在自己参保地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办理转诊存案。异地就医患者办理住院登记时,以实名制就医,主动

  见告医院工作人员为异地直接结算人员,并主动出示自己社保卡。

  (三)异地就医住院花费报销

  1.

  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履行就医地医保目录。

  (1)履行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2)履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医疗服务设备和诊断项目目录”

  2.

  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履行其参保地报销规定。(1)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起付线)。(2)医疗保险支付比率(报销比率)

  (3)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四)医院异地医保跨省住院花费结算

  1.

  医院实行异地跨省住院直接结算流程。

  (1)住院登记:读卡确认患者身份,实名就医。

  (2)住院就医:依据《服务协议》供给医疗服务和管理。

  (3)出院结算:切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花费直接结算,花费上传后依据返回分解信息结算,全额结算的供给有关纸介,信息上传。

  2.

  患者支付花费患者仅支付个人负担中个人账户外面分,即现金

  支付部分。

  3.

  医院先行垫付花费属于患者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花费。

  个人负担花费的个人账户支付部分。

  4.

  花费结算住院医疗花费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依据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

  金应支付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五)异地跨省住院花费直接结算就医流程

  1.

  登记存案患者于参保地在国家平台选定异地定点医院,办理跨

  省异地就医登记存案。

  2.

  持卡登记着院登记时主动见告工作人员为异地直接结算人员,并出示社保卡或新农合转诊单。

  3.

  履行就医地目录自费项目须签订《自费项目协议书》。4.

  履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5.

  出院划卡结算患者仅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6.

  因故须全额结算出院结账若遇系统故障,全额缴费回当地报销;有关医疗花费回参保地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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