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9篇 在我们平凡的?常?,制度使?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般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也指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编收集整理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管理。
经费开?要坚持节约、?效的原则。?次性开?数额较?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办。?次性开?数额较?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所有开?,均实?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办公?品的使?。
?切办公?品,均由办公室统?购买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易耗公?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
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
接待?作由办公室指定专?统?安排。本市来?联系?作,?般不安排?宿。上级或外地来?,严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般只招待?餐,其他?宿等费??理。招待费的使?情况定期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实?每周签字制度。
承办?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开?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原则上?正当理由超过?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清?结。
办公室财会?员要认真负责,所有票据要有经办?签字,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能报销。每?报告?次财务收?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出,提?服务质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 第?条
为了进?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以下简称研究中?)的财务?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
本规定适?于研究中?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研究中?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讲求绩效和收?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作计划、项?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年度预算执?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出。预算在执?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提出书?报告,经研究中?负责?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中?编制的?出预算,应当保证履?基本职能所需要的?员经费和公?经费,项??出应当严格控制。 ?出预算包括:?员?出、公??出、项??出、其他?出。?员?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不得列?预算。公??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当年主要职责任务、?作?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出事项。各类项?的?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规定,不得擅?提?补贴标准,不得巧?名?、变相扩?个?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档交通?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使?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范围及开?标准。?款计划应对拟?款项??次性提出经费使?计划,?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计划使?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由计划使?经费的部门拟定项??款计划报研究中?负责?审批。
(?)?款在3000元?3万元的项?,由计划使?经费的部门拟定项??款计划经研究中?负责?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由计划使?经费的部门拟定项??款计划经研究中?负责?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条
因?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负责?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员处办理相关借款?续。借款?为应当符合现?管理规定。 借款?员?般应当在相关?作办结后?个?内办理报销?续,结清借款。 借款?员调离研究中?,须结清所有借款后,?可办理调动?续。 借款?员应当为研究中?在编在岗?员,实习?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员不得为借款经办?。 财务?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负责?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研究中?负责?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员?能办理?续。 第?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原则上要求?个项??次报销。按照“谁使?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正确。 第??条
报销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负责?审批。
(?)?出在3000元?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员?资、社保、医保、公积?等?常项?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负责?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负责?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可履?其他审批程序。财务?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条
研究中?负责?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员?能办理?续。 第?三条
实?公务卡(?资卡)制度。执?公务卡(?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公务卡(?资卡)强制结算?录的经费?出,除按规定实?财政直接?付或者银?转账外,应当使?公务卡(?资卡)结算;公务卡(?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经批准可采?银?转账或者现??付?式进?结算。 第?四条
对使?现?结算的临时开?和服务等项??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现??付费?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员将报销?额存?出差?员的公务卡(?资卡)?,原则上不使?现?结算。 第?五条
研究中?对外?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民币银?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管理暂?条例》的规定,以银?转账、汇兑、托收等?式结算。 第?六条
研究中?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的管理,?作中取得的各项现?收?应及时?账,不私设“??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应及时存银?。银?存款和现?由出纳登记“银?存款?记账”、“现??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现?盘点,确保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七条
研究中?资?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式管理。 第??条
以下经费?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
(?)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专项(项?)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审批管理办法(暂?)》等规定办理。 第??条
研究中?的物资购置、印刷费?和购买服务项?等,应当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 第???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的和质量要求,价格?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条
研究中?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三条
研究中?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的固定资产建?领?存账薄,实?“?领?签”,并指定专?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员要对存货进?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
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员确认,报研究中?负责?审核同意后,再进?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员确认,报研究中?负责?同意后纳?经费使?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 第??五条
研究中?的固定资产不得私?或交由与中??关的?员或单位使?。 第??六条
研究中?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负责?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七条
研究中?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账务清理、对实物进?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次全?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
条
研究中?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统?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职责,加强资?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九
条
实?货币资?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的?票、银?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员、出纳?员??兼任和?票、银?印鉴??管理。 第三?条
研究中?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的业务事项进?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
财务会计?员?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员办理交接?续,在交接?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员进??作交接时由研究中?负责?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负责?指定专?临时接替。 第三??条
研究中?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负责?对财务?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财务监督。机关财务管理制度3 第?条收?管理 机关收?应全部纳?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发?的?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账,不得截留、隐瞒、挪?。严格执?“收?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负责收取租?。 第?条经费开?审批 机关财务开?坚持“??笔”审批。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略) 第三条经费开?报销规定 经费报?要严格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的票据当?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个?。在资?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额开?必须通过银?转账,不能?现??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期;③款项内容(?途)、?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章(财务专?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写?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条报?有关费?。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次性购买办公?品较多,?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品?律由办公室统?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出?律实?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品按规定?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单位公?电话原则上?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额?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电费。加强?电管理,压缩?电费?出,从严控制办公?电??。家属楼家庭???电和单位出租的门?房暂未向供电(?)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以上抄录各?户电(?)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核对,审核?误后将票据(修理?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员履?结账报销?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总额不能超?,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组成。外出进?招商考察活动经费?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社安排交通和?宿,可凭旅?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件、参加?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标准由经办?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安排,接待经办?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误后由接待经办?员履?签字报销?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部职?因病住院,由?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部200元,处级?部300元,离退休?员另?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并签订施?合同。?程进度款的?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竣?后,应编报竣?财务决算和修缮项?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可办理借款?续。
2、预?的差旅费,在出差?员返回7?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或私?使?。 第五条政府采购 机关?宗、?件物品采购,较??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员参与、两?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可?付款项。 第六条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时要进?登记。出纳?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的公章、名章和?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章必须事先请?领导批准。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年限在?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额以上(?般设备500元,专?设备800元)的购?物品,都应记?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财产管理卡?,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次全?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律不准私?侵占或带回家?,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作?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或领?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清账后?可办理调离?续,否则由管理?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必须纳?局机关收?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部门和财务部门进??次全?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条本制度从印发之?起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4 ?、办公费:实?定额包?,每?每?不得突破4元,在限额内由各科科长??掌握使?,超额部分?律不予报销。 ?、?印费:打印?件资料,?律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并严格控制打印份数。不经批准的,所有费?由打字员个?负担。?印所需纸张、油墨等?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报请主管财务的主任批准。 三、电话费:各科室电话?律取消长途功能,继续推?费?包年制度。费?缴付由财务科统?办理,每季考核?次。 四、照明费:除夜间加班,值班外,其它时间,宿办室电灯?律关掉,做到??灯灭。机关?院及楼道由警卫?员负责,出现常明灯的,每发现?次,对当事?罚款10元。 五、探视费:系统内?部职?或直系亲属?病需要慰问探视的,由县社领导安排,不经领导批准,任何科室或个??律不准?公款进?探视。 六、招待费:上级或职能部门来?需要招待的,必须提前报请主任批准,主任不在报付主任批准,由办公室安排陪餐?员,?餐标准和?餐地点。陪餐?员?般不超过三?,?餐标准每?不得突破30元,财务科凭领导和经办?注明招待原因的收据予以报销。 七、医药费:?龄在15年以下的,每?每?15元,?龄在15年以上的,每增加?年增发医药费?元,有重病住院需要检查治疗的,必须取得县以上主治医师证明,并报县社主任批准,所需医药费,由县社根据情况酌情解决。 ?、维修费及低值品购置:机关需要购置家俱或房屋设备需要维修时,事前由办公室造报预算,报主任批准后购置或施?。在家俱?具的管理上,要按照谁使?谁负责保管的原则,由办公室、财务科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明确责任。每年进??次盘点清理,对?故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按现价包赔损失。 九、费?开?批准权限:除电话费、办公费实?包?外,其它费?开?在10元以内的,由经办?签字,科长批准报销,超过10元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报销;凡购物超过100元的,由主办?汇同财务科共同办理。 ?、建?财务内审和公开制度:每?要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财会?员,对机关财务开?情况,进??次?查?纠,并通过上栏或召开职代会的形式进?公布,增强透明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5 ?、管理原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两统两分”的原则,即统?管理、分类记账、分级把关、统?审批。凡财政拨付的经费、专项资?以及各项预算内外资??律纳?机关账户,由机关财务统?管理。并按照不同的资?来源,进?分类记账,区别资?性质?途分别?出,按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进?分级把关,最后由局领导统?签批。
?、审批程序 机关的正常经费开?,按下列程序审批:经办?签字,办公室财务?员票据审核,主任把关,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属专项开?的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把关后,再按上述程序逐级审批;属于购置?额固定资产开?或?正常开?,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借款规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四、经费开?
(?)差旅费开? 严格因公外出告知报告程序。局长外出要告知办公室;其他领导班?成员外出要报告局长;科长(主任)外出要报告主管局长;副科长、科员外出要报告科长(主任),未经批准任何?不得擅?外出,否则机关财务?律不予报销费?。特殊情况,事后要主动汇报。国内出差需乘飞机者,须经局长批准。
(?)办公?品购置与管理 机关购置办公?品,由办公室统?办理。由办公室?政管理?员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计划,填写《办公?品(或其他物品)购置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把关,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可购买。?项物品购置,?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各科室未经批准??购买办公?品,财务?律不予报销。所购办公?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员查收后,双?在购置发票和?库清单上签字,按审批程序报账。严格办公?品发放领?制度。建?实物库存账,实?办公?品领?签字?续,每半年清仓查库?次,并公布办公?品购置、发放情况。
(三)?印费开? 各科室起的?稿原则上由起草科室??打印,特急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员帮助或外出打印。复印资料须在办公室统?登记后?可到复印室复印。
(四)招待费开? 机关?切公务接待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对?陪餐、统?标准的原则,统?安排。凡未经批准??接待的,办公室?律不负责结算。
(五)电话费开? 本着“节约开?,不影响?作”的原则,根据?作业务量的??,核实各科室的话费定额。节余留?,超??负。机关所有办公电话话费结算, 由办公室统?办理。对副处级以上领导?部住宅电话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实?定额补贴。
(六)机关车辆费??出
1、车辆在市内实?定点凭办公室开据的加油卡,实?“三联单”,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机和加油站三?签字,每?累计耗油,由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结账。单车耗油量每?公布?次。
2、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办理。
3、车辆维修:车辆?律实?定点维修。报1000元以下的?修须报主管局长审批。车辆?修必须由修理?做出预算,报局长研究批准。汽车维修费发票连同?料清单,由修车?和司机签字,经办公室主管主任审核后,再按程序审批。
(七)其他开?
1、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办理。
2、本局?部职?因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按规定由办公室统?办理慰问品,并组织有关?员表?慰问。
(?)物业管理
1、基建维修。投资3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凡投资3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装修项?,先由办公室提出?案,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可施?。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等?项开?,?律实?公开招标,按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者,签定合同,按合同办理。
2、国有资产的出租、转移、变卖处理,由办公室提出?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其收?按相关财务制度处理。
3、资产管理。建?固定资产帐,对办公、桌椅、?件柜、空调、彩电、?响固定资产,逐?逐室全?清查登记、造册建帐,帐物相符。对给各房间配备的办公?品,填写登记表,?式两份,?份由办公室存档,?份由使??签字,谁使?谁负责,?政管理?员定期进?检查,丢失由使??赔偿。 五、财务预算和财务公开 每年年初、年末,办公室财务?员要编制出全年的财务预、决算表,并定期写出财务分析报送有关领导。为使局领导及时了解机关财务收?状况,增加财务?作透明度,实?机关财务?报制度,由办公室财务每?初将上?经费?出情况报送局长和分管局长。每半年向领导班?通报?次机关财务收?情况。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式和范围公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61)本局内财务实?集中管理,?政经费由区财政局结算中?统?核报。局内不准设?银?账户;不准??收费;不准违规私设“??库”;不准为其它单位或个?提供贷款担保。
2)本局内?切经费开?和资?往来,必须严格执?财务开?审批制度,实?局长按有关财务规定“??笔”审批。
3)?常办公?品,由办公室统购或政府采购。?宗物资采购应事先提出书?申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办公室经办进?政府采购。
4)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领导签字、经办?签字并注明开?事由,上述三项不全者不予报销。所开?的原始票据,原则上必须使?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5)出差或购物需借?公款,应填写《借款单》,报局长审批后?可借款,事后及时归还。未经批准,财务?员不得办理借款?续。
6)财务?员必须严格执?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未经局长批准不得随意调度资?。财务印章和有关票据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管,必要时归?保险箱。机关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开?,防?国有资产流失,提?资?使?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局机关?作?员必须遵循增收节?、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适?范围:局机关及会计核算中?。各站所可参照执? ?、财务管理?员要严格执?《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笔财务帐?,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三、财务?员要做到?清?结,每?向局长汇报?次上?财务收?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出,?论?额??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xx元以上?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收?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由局?统?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严格执?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应做到增收节?,严格控制费??出。 七、严格财经?续。费?发票?律使?正式发票,经??、证明?、审批?三者齐全?可报销,否则,财务?员有权拒付和不?帐。 ?、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职?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可借?,借款?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续。其他个??公务?律不得借款。 ?、严格执?现?管理制度。现?管理按照结算、存?、?拨、转借的要求,做到?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管理?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负。 ??、办公?品采购。?常消耗性办公?品采购的?法和程序: (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根据业务?作需要,提出办公?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品采购计划;
(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购买、保管,并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品采购登记单》; (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5)费?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品详单即办即结。?宗办公?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xx元的国有资产。 采购办法: (1)单项价值在20xx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宗办公?品,各股室因?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品名称、规格、型号、?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采购结算。 (2)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采购项?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统?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财产管理卡?,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次全?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固定资产?律不准私?侵占或带回家?,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作?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或领?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员签章清帐后?可办理调离?续,否则由管理?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三、本制度?20xx年??起实施。机关财务管理制度8 为进?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作,认真贯彻执?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政经费实?“包?使?、超?不补、结余留?”的办法,应严格执?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发扬艰苦奋?的优良传统,厉?节约,杜绝浪费。项?经费由各科室编排预算?案,集体研究落实,各项资??律不准?于私?借?,定期存款做到定期、定点、专?管理,不得以移民资?为其他单位或个?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之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单位名称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经费支出行为,明确经费支出审批中的权限和责任,强化经费使用约束机制,确保经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的下列经费项目:(一)基本支出,包括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特定工作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一)合理授权原则。单位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指导思想,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限,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预算指标控制原则。单位各项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调整预算或超预算审批经费支出。凡涉及经费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经费预算的,须按《贵港市救助管理站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原则。各项目经费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五)“财务一支笔”原则:1(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工作,同时会计负责单位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审核,出纳复核。
2.因工作需要,审批人授权他人行使审批权的,须将被授权审批人的姓名、职务、审批范围,书面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备案,经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授权审批。为明确经济责任,审批权一旦授权他人行使,原审批人不得审批已经授权的经费开支,但应承担对被授权审批人审批的监督责任,双方共同承担授权审批事项的经济责任。
3(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如副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正职领导审批;正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其他副职领导审批。
第四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支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第五条
单位在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用途,控制好预算经费的使用。经费支出审批由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按合同或协议支付的各项支出,在申请支付时还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
经费支出业务办理
第七条
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因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需要,可办理经费报销事项。
第八条
结算方式的特别规定:(一)现金支付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贵港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以现金结算。(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支付
1(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上的,经办人应选择在具有刷卡条件或转账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并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发放给本单位在职职工、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均须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发放。
(三)支付现金的审批权限
1(因特殊情况支付现金的,须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各科室要尽量到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进行公务消费。消费地在国内地级市城区范围内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城镇范围内的要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需附经办人情况说明,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一)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指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等。各种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能给予报销。
1.票据合法。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内容完整。各种发票、收据必须写明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注意:“接受凭证单位”应写全称,不能简写或使用别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1)报销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发票或收据的金额数字不得涂改,大小写必须正确、相符。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还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单据上更正。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且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又不便重开的,报销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对笼统以办公用品、文具、材料、图书或代码填开的批量购物发票,必须索要所购买物品的明细清单,且明细清单上须加盖与发票签章相同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手续完备。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属固定资产的需到单位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领用人、领用科室及用途。
(二)自制原始凭证:使用领款单付款的项目,包括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等,须注明计算单位、标准、数量和金额,单位加盖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签领,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
为提高报账工作效率,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原始凭证粘贴应符合单位使用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注明的要求,分类整齐地粘贴在粘贴单上,填明单据张数、金额。粘贴单上填明的单据张数、金额等交财务报销时不得有涂改现象。根据“一事一报”的原则,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单据混合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对不按规定类别粘贴且粘贴不整齐的报销单据,财务不予受理。具体类别如下:
(一)差旅费。差旅费单据包括:火车、轮船、汽车票及相关手续费;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以及与出差有关的本市零星交通费;出差地的住宿费、会务费以及有关的会议通知等票据。
(二)交通费。交通费单据包括:本市市内交通费、公交车费、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
(三)办公费。办公费单据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资料费及复印、打印费等票据。
(四)招待费。招待费单据包括:餐费单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五)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单据包括:购入各种达到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等票据。
(六)其他费用。指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业务开支票据。
第十一条
遗失原始凭证报销的要求:(一)凡遗失单程飞机票、车船票,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书面报告代替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一律按实际票面金额(乘火车和乘飞机均按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80,报销。凡遗失双程票的,不予报销。
(二)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含发票、收据),还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或原发票底单),并注明票据的号码、内容和金额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办理经费报销的基本要求:(一)报销手续的一般规定
1(职工到财务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单证、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等文件。
2(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报销应按差次填写“贵港市救助管理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按规定粘贴好的有关原始单据(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进修的,须
附会议通知文件、会议审批单、经费结算清单等),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报销。如同时出差多人,并一齐报销时,必须详细列明所有出差人员姓名。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报销。
3(单位公车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及车辆维修费、养路保险费应注明车牌号。
4(业务招待费报销。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附餐费单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经费支出审批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报销。
5(按上级部门或单位文件规定立项或支付的各项支出,如发放职工奖金等,报账时须附上级部门或单位的立项或奖励文件。
6(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的退还须根据退还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审批单,经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退还。
(二)实物购置开支报销手续
1(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
的,包括单位价值未达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等),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和领用单才能办理报账。
2(单价在1000元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值易耗品,必须附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单;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应附采购清单;经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才能办理报账。
(三)经费指标规定
每项开支必须有经费来源渠道(经费指标)并符合规定开支标准。经费开支审批负责人在审签时须注明经费来源。审批人没有注明经费来源的,财务人员将不予受理。在报销时,经办人必须持经审批人注明经费来源的经费申请书办理报销业务,对超经费指标或没有经费来源的开支不予办理。
(四)经费报账流程
1(报账人员提供报账所需的合法票据,按规定粘贴票据,并填写相应报账凭证及经费使用申请书。
2(办理验收证明手续,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章。
3(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会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批负责人审核签字,出纳复核并办理付款手续。
5(财务人员审核并制作记账凭证。
(五)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如为购买实物的还必须有验收人签章。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所有签字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且字迹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签字。
第四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四条
单位按规定接受国家各级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或上述有关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的财务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单位建立严密的经费使用管理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并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单位内各科室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单位各科室对本科室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批人对所
审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在经费使用监督检查中,对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
日期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等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规范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是指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公用支出,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六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的使用分处(室、办、局)
记账、单独核算,所有经济业务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批后记账。
第七条各处(室、办、局)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使用公用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会同财务审计处做好机关公用经费的集中支付工作。
第八条公用经费的使用
一、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等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公用经费。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由经办单位提供资料依据、编制
采购预算、办理采购手续,履行采购程序,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差旅费。委领导和各处(室、办、局)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差旅费定额指标,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安排年度支出。
1、工作人员出差,应由出差人用本人公务卡支付相关出差费用。
2、工作人员出差费用需要预借现金的,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写明出差时间、路线、地点和事由,经所在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交由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批准后支款;参加国家及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的,持会议通知经分管主任签批后借支差旅费。
3、省农委领导出差使用本人公务卡支付相关出差费用,需要借支现金和报销时,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据或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核,由常务副主任签批。
4、处级以下(含处级)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允许乘飞机和火车软卧,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的,要在事前填写乘坐飞机(软卧)审批单,由常务副主任签批后乘坐。
5、出差人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出差地的定点宾馆住宿;出差地没有定点的,要按照定点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
6、报销差旅费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票据粘贴整齐,栏目填写齐全,住宿票据必须写清楚姓名、日期、天数、单价、金额等,经本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由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批后报销。
7、出差人用公务卡支付出差费用的,在完成报销审批手续后,将票据交付财务审计处,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使用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
8、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后,需在一周内结清账务,保证及时办理公务卡账户还款。
9、出差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宿费等按照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行[2007]56号)文件规定
执行。
三、电话通讯费。委领导和各处(室、办、局)的电话要与通讯公司建立单独的合同号,要根据省财政厅批夏的年度部门预算电话通讯费定额标准申报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交费手续。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编制内的车辆燃修费、保险费、养路费、路桥费和司机补助等)。费用指标是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核定指标执行。因公驾车出差时,应由驾驶员用本人公务卡支付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履行报销审批后,财务审计处负责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使用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
五、公务接待费。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公务接待费定额标准,按规定经常务副主任签批后使用。
六、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按照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进行计划的申报和支出。
七、办公费、邮寄费等其他机关公用经费,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定额标准,进行计划的申报和支付;办公费应由经办人用本人公务卡支付,报销签批后,财务审计处负责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使用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办公费确需预借支票的,由本人填写借款单,写明事由,由所在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批后借
用支票。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农委负责解释。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
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做好读书登记簿
(1)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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