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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30 09:30:34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 真理惟一牢靠的标准就是永久自相符合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机房管理、安全操作管理、修理管理、备件工具管理及技术资料档案。为使这些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该制度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在制定此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保电梯的当班期间应当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详细化、程序化。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应做到以下内容:

 1、 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晰,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 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交班人签字后再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事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协作。

 -一真理惟一牢靠的标准就是永久自相符合 3、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如人员不够,已下班人员应在街道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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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机房管理制度 1、 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责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 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部位,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 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 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允许放易燃易爆物品。

 5、 保持室内温度 5-40 度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以满意 o 6、 留意防水,防鼠的检查。

 7、 留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

 8、 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四、修理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查,防止突发事件,使电梯能安全,牢靠地供应服务,应制订具体的操作性强的修理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详细状况,将日常检查、周期

 -- 真理惟一牢靠的标准就是永久自相符合性保养和定期检修的详细内容、时间及要求,作出计划性支配,避开电梯使用的高峰期。

 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设备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特地的技术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妥当管理,以便备用。

 篇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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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惟一牢靠的标准就是永久自相符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2、 每年年初由设备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3、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技术监督局等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 4、 设备科依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依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做好迎检预备。

 5、 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预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6、 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相关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应在场协作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设备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设备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检修部和使用部门。

 8、 特种设备检验时发觉的问题,由设备科和使用科室组织整改。

 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连续使用。

 篇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 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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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需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根据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一、 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意生产要求外,依据有关规定,必需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需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需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需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 安装及使用修理说明。

 (4) 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 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必需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修理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 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状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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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 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必需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 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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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 设备维护部应组织修理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 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觉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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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况的,应当准时处理。

 6、 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连续使用。

 8、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状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退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准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关于违法行为与事故隐患的界定 对于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

  规定执行。

 (一)

 下列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 违章使用特种设备,造成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 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4、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 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 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而连续使用的; 安全装置失灵 4、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状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连续使用的。

 (三)

 X 省安委会在《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中对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殊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界定意见:

 1、 较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3 人以下的事故隐患,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整改督查; 2、 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3-9 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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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1000 万元的事故隐患,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整改督查; 3、 特殊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单位负责整改督查。

 (四)不属于上述界定范围内的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故障或问题,作为一般事故隐患。

 二、特检机构检验发觉事故隐患的报告与处理 (一)检验中发觉特种设备的一般事故隐患时,特检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特检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并作记录。特检机构按月将这一类隐患整改状况汇总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到期尚未整改的,应当准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特检机构上报的事故隐患,要准时组织力气,实施安全监察。

 (一)特检机构在检验中,对所检设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当准时向使用单位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通知书》的“检验意见”栏中注明:“该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三)特检机构发觉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准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马上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对存在严重及其以上事故隐患,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准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退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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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没有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处理 (一)对于经举报或检查发觉特种设备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向使用单位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根据下列四种状况办理:

 1、 对使用登记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安全监察机构责成使用单位向特检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设备,可以按规定注册登记。

 2、 对使用登记资料不齐全的,由安全监察机构责成使用单位负责补齐资料,并向特检机构申请检验。其中,对设备原始资料缺失的,特检机构应当增加补充资料所涉及安全性能部分的验证性检验检测项目,必要时可以作设备整体安全牢靠性评价。在使用单位补齐资料,且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3、 对由无资质单位安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成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整改,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

 4、 对不符合使用登记要求,使用单位不能按期进行整改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 行惩罚并责令停止使用。

 (二)

 对于使用单位主动提出访用登记和检验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可不签发《指令书》。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由特检机构直接支配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按规定注册登记;对于资料不齐全的,无资质单位安装的,按(一)、2 和(一)、3 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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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特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如发觉无资质单位安装特种设备的状况,应当准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四)

 对于可追查的无资质安装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四、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的确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的确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检验规章的规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要偏离检验规章确定的检验周期,应当符合检验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并出具书面说明,送交受检单位,并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将按违规检验处理。对于分级确定检验周期的,一般应当取同一等级中的上限。对失效风险大,且失效后果严重的设备,其检验周期可以取同一等级中的下限。

 五、 定期检验率的核定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按下式核定应检设备扣除数,包括停用、报废、经过批准推迟检验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设备数。扣除数的各项都应当供应相关的书面见证,否则,不能扣除。

 六、特种设备安装告知需供应的资料 (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和七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状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依据便民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当地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告知。

 (二)

 施工单位在告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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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一式四份(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一份,监察机构一份,监检机构一份); 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品合格证; 3、 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时)或进口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需要时); 4、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登记表(过户移装); 5、 用于制造许可型式试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需取得省级或国家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当地质监部门。

 (三)

 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依据不同特种设备类别、施工单位状况和当地实际确定所需的其他告知材料,如:

 1、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特种设备相关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2、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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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非施工单位制造的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应供应该电梯制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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