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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工程伦理维度遗忘(2022年)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30 08:20:20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工程伦理维度遗忘(2022年),供大家参考。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工程伦理维度遗忘(2022年)

 

 工程研究(第 3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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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工程伦理维度的遗忘? 崔海灵 (浙江大学 STS 研究中心博士生)

 摘要:

 2005 年发生的震惊中外的松花江水污染重大事件得到了学界,尤其是环境保护界、法律界、公共管理学界的重视和探讨。但从工程伦理的维度对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却鲜见。文章从爆炸事故中工程共同体中弱势工人个体行为伦理、事故处理中企业与政府权力集团伦理等两个层面来探讨这次汚染亨故所折射出的伦理问题。通过这个案例分析我们看出:工程伦理存在于亨实与价值的整体之中;工程职业育治是解决工程伦理问题的可能途径。

 关键词:松花江水污染*工程;伦理 一、 案例 回放① 2005 年 11 月 13 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惘塔发生爆炸,造成 8 人死亡 ,70 人受伤,数万人疏散,松花江哈尔滨区段水体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 6908 万元。国家事故调査组经过调査、取证和分析,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 “11・13” 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爆炸事故的直接起因是因为硝基苯精制岗位岗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导致硝基苯精儲塔发生爆炸,并引发了厂内其他装置、设施的连续爆炸。

 爆炸事故发生后,双苯厂及有关部门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物料、冷却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用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数十吨污染物质短时间内未经相关部门充分处理,直接排放到了松花江,引发了严重的水体污染事件。

 ①本案例的基本资料来源于新华网.

 工程伦理学

  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政府部门严重抑制信息发布,信息披露不实、不及时,水体污染事件造成了当地社会的混乱和恐慌,终于演变成为一场影响深远的社会事件。

 如今,“松花江水污染特大事件”早已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水体污染物也已流进了大海,相关部门人事更迭尘埃落定,当地市民、工厂、教授们曾经有过的愤怒、混乱和恐慌也都已消失。因为事故,有人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有人丢了官职,更多人还承受着心理和社会的压力。现在,各地的“爆炸”、“环境污染”等事件依然时有耳闻,甚至层出不穷。我们应该从过去的事故中吸取怎样的经验和教训? 面对松花江污染这样影响范围巨大、涉及社会关系主体复杂、造成社会众多问题的特大事件,正确分析其间政府、工厂、社会市民各种情绪化和非情绪化反应所引起的社会现象,发现其中具有一般意义的伦理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完善工程伦理自治的建设进程,是每个工程伦理学者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工程伦理无法回避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工程共同体中工人个体行为伦理:义务、责任与合理关照 工程共同体中包括各个不同层次的成员:政府管理者、投资家、企业家、管理者、设计工程师、现场工人等。工人是工程共同体中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常规讲来,工人们是在现场一线岗位直接进行生产操作的劳动者。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在工程共同体中,工人的直接操作活动在工程活动中占据和发挥着一种核心的、必不可少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当下,工人是工程共同体中处于“弱势"的一个“亚群体”。根据李伯聪的归纳这个亚群体的弱势突岀表现在:“从政治和社会地位方面看,工人的作用和地位常常由于多种原因而被不同的方式贬低。从经济方面看,多数工人不但是低收入社会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他们的经济利益经常会遭受各种形式的侵犯。”这几年我国岀现的需要国家总理来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是严重侵犯工人利益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这么个亚群体,工人们承受了最大和最直接的“工程风险气由于工厂存在安全方面的缺陷,工人安全,甚至是工人的生命安全常常缺乏应有的和有效的保障。

 据调査,双苯厂事故发生的时候正值白班,现场的 10 多个人多为技校刚毕业的青年工人。操作工人两次违反了操作规程,非常可悲的是,他们之中竟然没有人会处理这样的事件,在违规操作后不具有应有的应急处理基本技能,致使事故终于酿成重大惨剧,现场的多名青年工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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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工程伦理维度的遗忘? 工程研究(第 3 卷)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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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苯胺车间的爆炸并不是首例。近两年,吉林安全生产监督局对吉化有过 ,3 次爆炸记录,死亡 3 人,受伤 7 人。

 2002 年,这家化工厂曾经发生过一次因爆炸引起的大火灾。

 2001年,双苯厂的苯酚车间发生爆炸火灾,附近储量达 3.1 万 m3 的 21 个苯罐和储量 240m3 的氢罐受到严重威胁。作为一家事故多发的化工厂,连续几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事故呈现出“常态”的趋势。虽然,我们不能肯定说,如果当时处理及时,按照操作规程是不是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尽管世界从来不会按照“如果”来运转,但是却使我们看到了一个老问题和一个新问题: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对于维修设备、技术升级、一线工人技术培训投入不足,这些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这是个老问题,本文不再论述。除此之外,我们看到了在我国经济不断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岀现的新问题:处于工程共同体中的亚团体,尤其是处于弱势中的工人该如何主动承担工程风险中的伦理责任? 一直以来,工人们处于被动地位。在工程实践中,他们是否明白他们应有的伦理责任对于整个工程乃至于周围的社会群体具有怎样的意义?是否因为处于“下岗”、“失业”、“不发给工资”等现实困境下,他们就可以漠视工程风险?甚至将个人生命即周围群体的生命“置之度外"? 爆炸事故这一惨剧昭示了在工程职业中围绕责任概念的问题。根据哈里斯的论述,责任指的是:“职业人员以一种有益于客户和公众,并且不损害自身被赋予的信任的方式使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义务,"⑵】

 6 当我们说职业人员(包括工人们)应该“负责任"或“负责任地行为""时,指的正是这一类型的责任。工人有遵守他们职业的标准操作程序和规定的职业义务和基本责任。有时,这些责任可以用合理关照 (reasonablecare) 这个概念来表达。但是,仅仅遵守标准的操作程序和规定是不够的,工程的现场总会出现意料之外的问题。标准的操作程序和现行的规章并不总是够用。肯尼思, A, 阿尔珀恩 (KennethA.Alpern) 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宽泛的关照原则,这一宽泛的关照则不仅关注于标准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它更主张“在履行他们的职业责任时,应该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放在首位这一原则得到了公共道德和绝大多数伦理章程的支持。对这一关照原则的一个推论是均衡关照原则 (principleofproportionatecare): 当一个人处于一个能够导致更大伤害的职位,或者,对于伤害的产生,处于一个比其他人起到更大作用的职位时,他必须行使更多的关照来避免伤害的产生。"‘⑵”正如阿尔珀恩所指出的,由于特殊的专业技能和用以展现这些技能的职业角色,现场的工人更易于发现潜在的伤害并防止伤害的产生。可是问题恰将就出在这些一线操作的工人们身上。即便是弱势的亚群体,难道工人不应该留心可能发生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问,谁该对这起事故负责,究竟是谁的过错。但是,我们无须如此。相反的,我们应该提出:哪些美德或伦理品质是负责任的(义务一责任)工程师、技术员和其他人应该具备的,尤其是那些在可能发生事故的环境下工作的现场一线工人。考虑到类似事故的多发性和工人的易错性,也许可以推论,双苯厂的车间爆炸是迟早都要发生的事故。从伦理的角度看,故意地、疏忽地或鲁莽地对他人造成的伤害都是因为没有能够行使好合理的关照我们认为,无论怎样,义务、责任与合理关照是工程共同体中工程现场的工人首要的伦理品质。

 工程伦理学 104 工裡研究(第 3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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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次事故中,还有一个很奇怪并且值得重视的现象:在所有的事故处理以及新闻媒体报道中,都无人提及消防工程师的责任。当然,一般的印象,消防队员的责任就是灭火。但是,我们知道,这次爆炸事故后续的后果表面的原因是化工厂的爆炸,但实质却是消防材料引发的后果。难道作为专业的消防队员他们不知道这种消防材料在使用的过程中足够引起“第二次事故"吗?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消防人员的责任和伦理。

 在我国,每年消防事件可以说有无数起,而化工类的事故占据绝大部分。在这类事故中,我们总是听不到消防人员在消防过程中对可能涉及的空气污染和水体的潜在污染做出警告或者通报。这样的伦理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工程产品已经形成了我们生活于其间的“第二自然”,这“第二自然”时刻地直接或间接作用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而一旦发生类似此次双苯厂的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工人们肩负着事关人类的福祉、延续地球未来的最基本的伦理责任。这足够引起工程伦理学者们的研究和重视。

 三、企业与政府权力集团:诚信与尊魚人的伦理 诚信不仅是人之本,更是政府权力集团和企业主体的“本职气但是诚信的缺失导致功利主义“污染"了某些政府权力部门和企业集团。目前发生的众多事故在出现端倪以后,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方都是尽量保持“低调”,坚持“家丑不可外扬”的“准则",尽可能掩饰过错和推脱责任,抑制信息,企图掩盖和歪曲事实。

 2005 年 11 月 13 日,双苯厂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副省长、吉林市委书记矫正中和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等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吉林石化公司迅速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切断各装置间物料供应,市消防支队官兵赶到现场实施扑救,事故基本得到了控制。但是,就是这个宝贵的第一时间仅被当作了消防事件进行了简单处置,而未能在第一时间也即最佳的时间内对事态的演变趋势进行控制。爆炸发生的第二天,吉林市一位副市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宣布:经检验,现场未产生大的空气污染。这是爆炸发生后第一个做出表态的政府官员。但这个声明只提及

 —… 螂江水叠事件:工程伦理维度的遗忘? I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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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污染”问题,却遗憾地未提及水污染的可能性。在这个最佳的事件处理时间中,根据责任和专业技术知识,政府部门权威的环境监测工程师们是不会不预见甚至监测到当地水的真实状况的,并且也会对事件的趋势有技术上的预见。但是,在政府媒体信息发布中,环境工程师们却整体职业(伦理)失语。一直到 11 月 22 日,吉林方面还在否认松花江遭到重大污染。新闻发言人说爆炸产物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

 23 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了通报,由于吉林爆炸事故,松花江发生重大污染。而这时,哈尔滨已经正式停水半日了。之前,哈尔滨市政府 21 日发布公告,说为保证市区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并临时停止供水。停水时间自 22 日中午 12 时起,时间为 4 天(恢复供水时间另行公告)。図 22 日中午,政府再次发出公告,对停水的原因修正了说法,明示 13 日发生的吉林石化化工厂爆炸可能污染松花江的水质。这两次前后不一致的停水公告,使已经饱受地震传言困扰的当地市民更加惊恐。尽管地震传说已被黑龙江省地震局否认,但是地震与停水公告在社会中混在一起并且愈演愈烈,人心惶惶。全城出现抢购饮用水和食物的混乱风潮。大型超市里的水和面包一时出现缺货情况,库存水、啤酒也销售一空。

 22 日,小学也开始停课。

 23日晚上,政府才证实松花江可能受污染,并宣布停水。这是人口超过 800 万的省会城市哈尔滨历史上的第一次。不少市民纷纷将孩子和老人送到外地“避难",从哈尔滨开出的火车、飞机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这只是大城市里的状况。那些偏僻一些的城镇,以及其他居住在沿江两岸小村庄的居民们的水安全就无暇问津了。

 大陆媒体与当地民众强烈质疑地方当局隐瞒真相。《北京晚报》质疑说,吉林省政府在爆炸发生后宣称松花江水质未受污染,当时吉林媒体也无一报道,现在黑龙江省环保局监测出污染,真相到底怎样?报道指责说,吉化爆炸既然造成污染,为何不公开?真相到底怎样,市民急需了解。哈尔滨的市民更是群情激奋,上网强烈批评市政府于短短两日内,先后发出两则《停水公告》,但停水原因竟从“全面检修供水管网设施”悄然改为“松花江水源或受吉林化工双苯厂爆炸污染”,显然当局有意抑制、隐瞒真相!对于停水实施时间一改再改,群众怒斥当局安排失当、草率决策。

 当然,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松花江污染的真正原因并不是爆炸本身,而是因为灭火用的灭火剂和冷却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而直接排入了松花江。数十吨的污染物质短时间排放到了河流产生了严重的污染。吉林和黑龙江两地监测的结果都表明污染物主要是苯和硝基苯。苯是双苯厂爆炸的物质,硝基苯是灭火物质「但是,在 11 月 13 日发生爆炸到 23 日宣布松花江污染的这段时间之内,企业与政府有关工程研究(第 3 卷)部门一致对松花江污染保持了沉默。吉林石化方面人士强调,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而吉林石化也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是不会排放到松花江的。尽管这是事实,但企业和政府却用一个事实掩盖了另一个更为严重的事实。至此,事件从信息的抑制演变成了信息的隐瞒。诚实和讲真话已经不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攸关人命和财产的公共问题了。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 11 月 24 日的媒体会上说,环保总局在 13 日的爆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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