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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26 09:20:04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 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湖北省 XXXX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的提高,规范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管理方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

 第三条

 质量管理理念: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

 第二章

 质量管理的依据与目标

 第四条

 质量管理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3、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

 5、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

 6、设计合同。

 第五条

 质量管理的目标 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工程合格率 100%。

 3、适用可靠安全耐久。

 4、争创省、部优工程。

 第三章

 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与体系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是紧紧围绕“建立一个体系、强化两种签证、完善三项监督、落实四级验收”来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1、“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在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

 2、“强化两种签证”:一是强化对工程人、机、料、方法、环境等要素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与签证;二是强化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与签证。

 3、“完善三项监督”:就是完善政府、业主、监理三项监督机制。

 4、“落实四级验收”:就是落实施工、监理、业主和政府四个层面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反对简化验收与后级替代前级验收的程序。

 第七条

 质量管理体系 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统一组成工程项目质量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具体组织与领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质委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质委会主

 任,副主任由建设单位分管质量的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质委会其他成员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总工担任。

 质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质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质委会办公室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分管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章

 质量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工程质量的主动控制,力争做到“一次合格”,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 1、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的质量监控,健全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

 (4)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审查,并及时负责修改完善。

 (5)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6)积极做好施工建设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7)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与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勘察与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2)工程勘察文件应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资料可靠。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代清楚,标准说明应清晰、完整。

 (4)工程设计应体现“行业先进、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美观适用”的原则。

 第十条

 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工程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全面负责。

 2、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各参建单位应坚持以“按规范施工、按图施工”为质量控制准则,有效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质量控制的措施,按照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方

 式,加强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4、事前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1)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 ①组织准备,主要包括:建立项目组织机构;集结施工队伍;对施工队伍进行入场教育等。

 ②技术准备,主要包括:熟悉和审查项目的施工图纸;项目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环境的调查分析;编制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明确质量控制点等。

 ③物质资源准备,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

 ④施工现场准备,主要包括:工程控制网;“五通一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组织人、机、料进场等。

 (2)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 ①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监控体系,配备所需的监控人员,明确分工与职责,同时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以保证监控质量。

 ②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有效指导监理工作。

 ③充分利用审查、核定、批准等手段,对施工单位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资源准备、施工现场准备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监控,并督促施工单位改进、完善。

 5、事中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1)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

 施工过程中主要必须做到以下要求:图纸会审有记录;技术措施有交底;施工项目有方案;设计变更有手续;质量预控有对策;配置材料有试验;计量器具有标定;工序交接有检查;隐蔽工程有验收;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质量文件有档案。

 (2)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 ①组织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签署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②签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并按规定组织工程材料、构配件的平行检测试验。

 ③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施工现场巡视、旁站、检测等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质量问题,做到重点盯防、严格旁站、及时检测、准确签认。

 ④审查实验成果及检测结果,对重要工程部位,必要时应进行复检试验或技术复核。

 ⑤对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提出监理机构意见;审查确认典型施工工艺。

 ⑥检查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

 ⑦加强质量控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

 a.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质量情况没有好转趋势者;

 b.隐蔽作业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监理验收而进行覆盖者; c.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者; d.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者; e.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

 ⑧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⑨全面准确掌握并及时分析质量动态,通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召开必要的现场质量会议; ⑩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6、事后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事后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和对质量偏差的纠正。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还包括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归档工作。

 第五章

 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填写开工申请单

  施工单位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监理单位审核开工申请单 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

  报备建设单位 不合格

 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验和确认(对于地基与基础等重要分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应参与检验),审核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填写检验结论

 单位工程完成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鉴定

 工程移交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开工报告审核工作程序

  监理单位现场检查,审核质量检验记录表,填写检验结论 分部工程完成 工程项目完成 施工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检查汇总表,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核定 工程竣工验收 返回下一分部工程 不合格 未完成 完成 未完成 完成 完成 返回下一分部工程 完成 完成 未完成 完成

 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施工单位)

 开工报告申请(施工单位)

 审核开工报告

 签署开工报告(监理单位)

 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开工报告需经建设单位审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备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原材料进场验收工作程序 每批材料进场(施工单位)

  做未检验标志(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审查质保证书,外观检查(监理单位)

 见证取样(监理、施工单位)

 材料复检(检测单位)

 第十三条

 构配件验收工作程序 提交工程材料报验单(施工单位)

 做不合格标志(施工单位)

 根据复检结果审批(监理单位)

 做验收合格标志(施工单位)

 签署意见(监理单位)

 材料用于工程(施工单位)

 运出现场(施工单位)

 相关资料建立台账(监理、施工单位)

 每批构配件进场(施工单位)

 做未检验标志(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提交工程构配件报验单(施工单位)

  运出现场(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做不合格标志(施工单位)

 审查质保证书、外观检查(监理单位)

 做验收合格标志(施工单位)

 构配件用于工程(施工单位)

 相关资料建立台账(监理、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

 检验批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隐蔽工程施工(施工单位)

 返工整改(施工单位)

 隐蔽工程自检(施工单位) 填报隐蔽工程报验单(施工单位)

 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单位)

 资料归档 (监理、施工单位)

 签署隐蔽工程报验单(监理单位)

 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组织检验批工程施工(施工单位)

 返工整改(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提交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施工单位)

 现场及资料等检查、验收(监理单位)

 签署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监理单位)

 资料归档(监理、施工单位)

 下步施工(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返工整改(施工单位)

 同一分项工程全部检验批完成并通过验收(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提交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施工单位)

 组织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监理单位)

 签署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监理单位)

 资料归档(监理、施工单位)

 下步施工(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返工整改(施工单位)

 同一分部工程的全部分项工程完成并验收通过(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提交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施工单位)

 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有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参加)(监理单位)

 签署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监理单位)

 下步施工(施工单位)

 资料归档(监理、施工单位)

  第六章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

 返工整改(施工单位)

 同一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工程完成并验收通过(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提交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单(施工单位)

 审查(监理单位)

 预验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

 正式验收(质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

 单位工程移交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以及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第二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在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一小时内速报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主要流程如下: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发生质量事故

  第七章

 奖

 罚

 第二十五条 为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有序化和规范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奖罚考核制度;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施工单位)

 上报主管部门(施工单位)

 发出停工令(监理单位)

 暂停施工 事故调查(监理单位)

 确定防护措施(监理单位)

 补充调查,进一步分析原因 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建议(监理单位)

 事故原因分析(监理单位)

 防护措施实施(施工单位)

 组织审查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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