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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辨析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17 18:10:10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之辨析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供大家参考。

之辨析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之辨析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课程前言

 大家好,下面我们要讲的主题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一直是一个老话题,说这个话题的时间已经很长了,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这个问题又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与一些基本要求与内容,今天我们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作为基础与结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具体做法,介绍关于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我们讲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我们要改,即原因;第二,改是要达到什么目标,改来改去想干吗。它要达到目标是什么;第三,改什么内容,我们就讲这三个问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因

 (一)司法欠缺公平正义

 现在来看第一个问题,中国的司法体制为何要改革。2013 年1 月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同志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与谐、稳固的社会环境中推进。”这是第一次讲到了一个标准问题。什么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在 2013 年 2 月,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同志有一个讲话,也重复了这个话,他说:“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与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两次讲话都提到了一个关键的命题,司法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 年 1 月与 2 月两次场合习近平就讲这句话,这说明现在的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至少没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然为什么会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的核心,是司法之因此要成为司法的一个价值所在。打官司法院是最后一个讲理的地方,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假如最后的也不讲公正,那留它干吗。因此,全世界,包含中国,都希望司法是最公平的地方,因此法院的徽章标记,全世界法 1

 院的门口都是天平,拿着公平的一把剑,眼睛蒙着,它看不见,这才能显示公平。习总书记讲的是中国为什么要搞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的人民群众没有感受到司法的公平。

 那你这么说了,司法认为自身是公平正义的,如最近查出来的很多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当中,它都是通过了合法程序,一

 个人被判了刑,在监狱里面服刑,然后过了两天,他就出来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各类理由,减、假、保就出来了,他出来以后,你看这是不是不对。他说没有,我们都是通过考核给了分,然后监狱、监狱管理局、检察院、法院,所有的司法机关都参与了的,怎么会存在问题。我是公平正义的,减刑也是按程序做的,但观察者(老百姓)不这么认为,那为什么减、假、保出来的当官的比例多呢,为什么有钱的人多,为什么老板多,为什么官员多。那些不是老板、不是官员的人为什么就出来得少。因此最近新闻媒体上讲,有多少个官在牢房里面服刑的这些官,与减、假、保出来的现在又重新被收了回去。这是没感受到,你说你公平正义,但老百姓说没感受,我们看到的不是这样的,你既不公平也不正义,这就是问题。

 (二)司法公信力不足

 那到底它正义不正义呢。我们来看,习近平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作说明的时候有这么一段话,他说:“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机制与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这里面有三个命题,中央领导是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的。第一,群众对你有意见,而且还比较集中。我们先不说你是否具有问题,我们先说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么多意见难道你就没有问题了吗。你说你做得天衣无缝,你说你做得很好,我说我的件件案件都很公平正

 义,可群众对你的意见比较集中,“两会”的时候为什么有几百张弃权票对检察院与法院,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注意吗。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司法的公信力不足,习近平讲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 xx 有关,他已经确定了一个前提“公信力不足”,你让别人相信你,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不相信你,不信你就是你的问题,因此这不是老百姓个别人的感受问题,既然意见比较集中就说明公信力不足,公信力不足你还在那儿叫唤说自己怎么地公平正义,那就有问题了,这是第二层意思。第三层意思,这种公信力不足,与体制机制的不合理也有关,因此才要改。因此具有这三层意思,第一,大家的意见比较大;第二,公信力不足;第三,在公信力不足当中存在各类原因,但与体制机制也有关。这是为什么我们要改司法的关键。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因此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要改成什么样的。要达到什么目标。还是这句话,总目标是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2

 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总目标里,首先是一个政治目标,你改来改去别改成资本主义的了,务必坚持道路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来看它的三个目标。

 (一)公正

 第一,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怎么改。假如改来改去,

 离个目标越来越远的话,或者者原地踏步,那改革是失败的,所有的改革措施与改革内容都要围绕着如何增强司法的公正性来的。比如你这个法官,你怎么去裁决,比如说你抓一个人,公安机关抓一个人(犯罪嫌疑人),那你怎么去收集证据,那你会不可能受到左邻右舍的影响,先入为主,把他认定为是个罪犯。这是公正性的问题。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你能否做到你的公正性,不受别人的干扰,着力地作出推断,依照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因此改革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去地方化”,何为去地方化。法院、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的管理要归省上统一进行管理,县上不能管,市上也不能管,要将司法跟地方保持适当的距离。我们来举一个例子,一个派出法庭在乡里面,它是要审案件的,但乡党委、乡政府给它的要求是法院、法庭,你到我这儿来,你要配合我的工作,要围绕着乡党委,乡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搞,这是冠冕堂皇的,他怎么会围绕着乡长的工作来搞,乡长说把那个农民的房子拆了,法院上去把那房子拆了。有一个游客发生纠纷了,乡长说这个情况需要处理,公安局上去,公安局上去就把他逮了。这是你替我分忧,司法替乡政府、乡党委分忧,这样一种体制与做法长时间下去会把乡镇的司法机构变成乡党委、乡政府的看家护院的走狗,怎么可能有公正。它就成了乡党委、乡政府的一个工作机构、一个附庸,一个“儿子”或者“孙子”,那又

 如何谈得上公正。你应该是服从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去服从乡党委、乡政府,你连这个都做不到,你谈什么公正,因此这个改革一定要朝着这个目标,朝着这个目标绝不是一句空虚的话,这个制度上是需要进行动的。

 (二)高效

 第二,高效。关于中国的司法机构而言,当前的高效有一些是明确的,所有司法案件的办理都有一个期限,多少时间之内完成,你别小看它,世界上有些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关于法官是没有的时候间限制的,一个案件你拿过来,你爱什么时候审就什么时候审,你什么时候审查都能够,中国是有的,这个制度我们比欧洲国家有些制度还要好,要保证高效,我跟你限制个时间,你得把案子给我结了,你拖上个三年、八年,人都已经拖没了,有一句话叫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由于这个正义已经失去了它的价值,至少它会打折扣,这是第一个,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因此这个制度我们应该坚持下去。

 高效里的第二个目标是要做到能够终结纠纷与案件。就一定有一个结点,我们一审、二 3

 审、申诉、信访来回转,这谈何高效。一个案件十几年在这儿转,它没有一个退出机制,或者退出机制非常地脆弱,这是不行的。这是目标的第二,务必要做到高效,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了。

 第三,有些案件简易的,速战速决,不要都按着规矩来拖得很长,没有必要。当事人也清晰,原告也清晰,被告也清晰,大家都认可这个情况了,能简则简,不是每一个情况都要上至公堂,都要摆在一个大法庭去开决,事实上这种例子,我们看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什么争议,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对事实没有什么疑问,剩下的就是对责任的归属与法律的问题的争议,在这时候一个司法机构能够很快地作出一个决断以满足社会运转的需求,这是第二个高效的目标。

 (三)权威

 第三,权威,要确立法治的权威,就务必确立司法的权威,由于司法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但很遗憾,这么多年来,法院、检察院越来越没有权威了,司法的公信力正在不断地丢失,今天我们不是去讨论司法公信力的丢失问题,但这个事实我们要假定,我们将它作为一个前提,因此它的权威性不够,说的话也没人听,有的听,有的没人听,假如你说的,你判的满足他的需求,他就说这个法院是个好法院,法官是个好法官,但假如你判的东西不符合他的要求,那你就是一个贪官,法院就是不合格的。因此,我就接着告,一直告到满足为止,这个制度务必改,这样的话,司法就没有权威了,你让一个没有权威的机构来解决法律纠纷,怎么可能解决得了。我讲一个案子,有一个大学老师评职称的时候,他从副教授评为教授,然后教授委员会通过了,职称评定委

 员会通过了,通过了以后学校就应该发文,结果学校没发文往常说有人举报,说他往常填的一些工作量是假的,然后学校就去调查,调查了以后认为这个举报是属实的,因此学校就把他的教授资格给当住的。职称评定委员会通过以后,那学校再重新要发一份文件,我们靠文件来认定教授的资格,这个制度就是一个行政化的模式,现在学校就不发这个文件,文件里面没有这个老师的名字,这个老师就不干,他就到法院去告,法院认为学校这个认定是错的,因此法院让原告赢了,让这个被告(学校)输了官司,输了以后我们现在不要去讨论这个案件对与错,查得准还是不准,这些情况我们没法熟悉,我们只说一个问题。法院既然已经作了决定,那这时候它就应该生效了,它生效了以后生效了法院就应该服从,但学校不理法院,高校是一个厅局级,而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他甚至连个科长、科级都不是,因此这个法官更没有办法跟学校对话,它就不理他,不执行判决,一直拖下去,那这样的法院、这样的司法,在一个学校里面尚没有如此高的权威,它怎么去驾驭社会,驾驭国家机关。这种现象是不能发生的,因此我们的改革一定要有助于提升司法的权威性,说的话要管用,这就叫权威,当然权威是多方面的,从制度上来讲有权才有威,你要不给它一个权力,它没有一个终结点,4

 它说完了以后后边还有人说话,这就不管用了。法院判了以后,信访还在后边管,那你法院顶什么用。什么制度上给它一个

 权力,一个终结纠纷的权力,这是第一,有权才有威;第二,法院要具有公信力,你不具备公信力谁听你的。权威要从公信力里边出来,因此这个制度建设里面,它是环环相扣的,你怎么样保证你的裁决是公平正义的,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三个目标,公正性、高效性与权威性。

 三、司法体制改革的要紧内容

 (一)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1、推动省下列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第三,该改什么问题。改什么方面。司法体制改革的要紧内容都包含其中了。第一,改革司法管理体制。首先是体制问题,体制里面包含第一项,推动省下列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这是“去地方化”,法院不要成为县、乡、市,当地党委政府的一个部门。把人财物要统一归到省上去。为什么要把人财物归省上统一管理。是为了让它同当地的党委政府适当地保持距离,假如一套检察院,一套法院,完全的吃喝拉撒都靠当地党委与当地政府,它能不听当地党委与当地政府的话。是捏着它的命脉的,你发工资得我管,你的基本建设得我管,你的车辆的配置的钱归我出,办公楼的建设也是归我。你要是得罪了我,我就不批你的办公楼,你就建不成。人家国家机关都在发这个费用,那个费用,那法院、检察院你就不给你发,那你这个检察长、法院长能干得下去吗。领导又不喜欢,群众又埋怨,那是两头受夹

 板气,因此我们不是说要让它脱离地方,而是要适当地保持距离,保持这个距离让它能够做到公平正义。这是人财物拉出来,不要再归县上、市上管了,更不要归乡上管,直接挂到省上去,由省上统一管。

 2、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第二,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是管理体制的,管辖制度的错位管辖,错位管辖是指我们现在的司法管辖的区域制度与行政区划是完全一致的,比如一个区的行政区划,一个县的行政区划,一个省的行政区划,一个乡也是个行政区划,那法院、检察院,它也与这个体制完全融合,省法院对应的是省这个行政区划,市法院、市检察院对应的是市的行政区划,区法院、县法院对应的也是,乡镇也对应的是这个,完全重合,完全重合,这个制度我们实行了几十年,但存在着一些问题。它跟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就越来越紧密,它就越来越成为同级党委与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它越来越它的话,因此案件放在它这儿,它就没有办法审。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告区政府的案子,区法院怎么 5

 审。你让一区法院去审一个被告是区政府的案件,这就不好审了。另外一个,它当然不可能把党委作为一个被告,假如区党委或者书记打过招呼的案件,在本区域内它怎么审,因此,给它实行错位管辖,当然需要探索,怎么个错位才合适。比如像金融

 机构那样分大区,比如像有人提出那样,我们搞巡回法庭,我管一片,我与你错开,你这个县,县法院 XX 县区政府不完全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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