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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习领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体会心得【完整版】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12 14:20:07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学习领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体会心得【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学习领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体会心得【完整版】

 

 2022 年学习领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体会心得 第 第 1 1 篇,共 7 7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打造一支质量过得硬的干部队伍,才能持续焕发出“为民服务”的活力,才能将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责任和使命落实好。正因如此,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为的就是树立良好的风向标,为更多能干的、愿干的、肯干的干部提供机会,更好提升干部队伍履职尽责的能力。

 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 ,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正所谓,“三分部署,七分落实。”任何好的规定,都必须要得到彻底贯彻执行,才能防止出现“镜中花、水中月”的情况。此次,《规定》直指干部队伍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能上能下”这一要求,为的就是提醒更多干部不要“尸位素餐”。在执行中下功夫,一方面,要做到坚决执行,不能因为人情的关系而选择性执行,才能保证相关规

 定的公正性。另一方面,要细化相关措施,明确标准,确保落实能够更加精准。唯有如此,才能让《规定》发挥出最大效果。

 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 ,要发挥好监督作用。此次《规定》的初衷是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既要树立鲜明导向,也要发挥全面监督效果,及时为干部敲响警钟,提醒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此做到纠偏干部的错误行为,起到“治病救人”的效果。特别是在监督中,要建立工作监督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唯有如此,才能发挥其“紧箍咒”的作用,走出“纸上谈兵”的怪圈。

 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 ,要发挥好思想指引。思想上的懒惰,意识上的偏离,是导致干部不求上进、不愿担当的主要原因。很多干部也曾经充满拼劲,也曾在工作中做出过一份不错的成绩。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职务的变动,让他们在思想上产生了松动。有的人觉得自己升职无望,于是选择了“摆烂”。因此,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为他们拧紧“思想阀”,提升他们对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从而从被动的“要我干”转变成主动的“我要干”,也是此次《规定》的初衷所在,才能真正让想干事会干事、敢担当善担当的好干部选出来。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打造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部队伍的重要前提。期待,《规定》能激发万千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与激情,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

 学习领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交流材料

 第 第 2 2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难题,一直将建立能上能下制度机制摆在重要位置。2015 年 6 月 2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时隔七年,《规定》再次完善,着力以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 七年之变” ,变的是范围,不变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扩充了覆盖范围,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并纳入,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

 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规定》,做到慎独、慎初、慎微,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 七年之变” ,变的是细则,不变的是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恒心。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退休制度的建立,解决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问题;任期制的实施,限制了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时间;《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探索以德才表现为标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迈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而今,《规定》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当对照《规定》,时刻检视自身,要有“本领恐慌”的紧迫感,党和国家事业越是繁荣发展,任务越是艰巨、挑战越是频发、矛盾越是集中,越是要勤于学习、不断进步、完善自我。

 “ 七年之变” ,变的是激励,不变的是增强干部担当作为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2018 年 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个重要的导向和目标。新修订的《规定》更是明确

 指出要“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同时,明确“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并且“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广大党员干部要用敢于担当作为的态度和行动,在攻坚克难中锤炼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本领,勇挑重担子、敢啃硬骨头、能接烫山芋,在新征程上创造新的业绩。

 学习落实 2 2022 年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研讨交流发言材料

 第 第 3 3 篇

 一直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严重制约着干部队伍的建设。尤其是个别干部虽尸位素餐、“躺平”“摆烂”,却因没有“硬伤”和“大错”而无法调整下去,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更挫伤了其他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沉病下猛药,非常出重典。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用好“下”策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用好“ 下” 策,得打破传统认知,让干部明白“ 下” 的意义。在一些同志的观念里,“下”意味着发配边疆、打入

 冷宫、仕途终止,认为只要“下”了,政治生涯就到头了,这实际上是对“能下”的一种误解。“下”只是一种方式手段,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目的是以“下”促“进”、以“下”促“干”,最终实现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上”。同时,“下”也是对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梳理近几年落马官员的忏悔录可以发现,他们常常会感叹:“假如我第一次走错路时,有人提醒我,甚至给我一个处分,也不至于如此。”此次修订的《规定》明确指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谈话,既是组织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有力举措,更是组织关心厚爱干部的具体体现,能够达到“咬耳扯袖”的效果,防止干部小错酿“大祸”。各级组织部门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和风细雨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调整原因、安排去向等内容向干部讲清说明,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

 用好“ 下” 策,得鲜明用人导向,让干部看到“ 下” 有希望。受千百年来“官本位”思想影响,“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长期盘踞在干部头脑中,一些同志对“出”和“下”普遍持抵制态度,对“能下”这种正常退出机制一时难以接受。对此,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干部

 “下”之前,用好谈心谈话法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把情况讲明、把原因讲透,教育引导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使之下得有理有据、下得心服口服。“下”之后,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要坚持惩前處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强关心关爱,做好跟踪管理、打出组合拳,通过制定现实表现鉴定表、“听、察、谈”等方式,及时跟进、实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于明显改错的,要循循善诱、鼓励引导,让其拾回初心、重新出发;对于“下”后“破罐子破摔”“躺平”等不知悔改、不思进取者,要因情施策、严厉管教、回炉再造。针对“下”的影响期满,表现突出且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重新给予“上”的机会,该用则用,该提则提,推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

 学以致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体会心得

 第 第 4 4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 能上能下” 要贯彻新思想。做好新时代干部工作,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

 为一条主线,体现到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比如,“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这两种情形排在“不适宜担任现职”15 种情形的最前面。这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从政治层面提出了新要求。

 新时代“ 能上能下” 要运用新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做好新吋代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要充分吸收和借鉴最新的经验。这次新修订的《规定》,一方面,认真吸收了干部工作的制度成果,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等文件相衔接,充分体现了干部政策制度的延续性、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另一方面,充分借鉴干部工作的实践成果,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个重点和难点,对具体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可以说,

 近几年来组织工作进行的有益探索、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新修订《规定》提供了扎实沃土和源头活水。

 新时代“ 能上能下” 要解决新问题。应该看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做好新时代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基层探索、大力实践的同时,加强顶层设计、进行高位推动。这次新修订的《规定》,注重奔着问题去、迎着问题上、朝着问题改,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能够更加体现时代性、富有实效性。《规定》将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 10 条,修订为 15 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等等。这些新增加的内容,进一步增强了选人用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破解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新问题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操作性。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彰显思想光芒,体现时代脉动,烙下实践印记,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开启

 新时代吏治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中也都明确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促使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树立了鲜明导向、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拔和任用干部中存在“好人主义”,能上不能下问题仍然存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 15 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亮明优与劣的标尺、明确上与下的准绳。此外,《规定》对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在实践中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为解决人员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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