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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全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0-12 14:00:08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全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全文)

 

 2022 年度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材料 第 第 1 1 篇,共 5 5 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二者不谋而合,“能上能下”是干部干事担事的“成绩单”,干事担事又是检验干部“能上能下”的“试金石”。

 修好为民“ 初心课” 是远离“ 精神离职” 的“ 关键一招” 。“舟行千里定于锚,浪掀万丈稳于心。”有了“定锚”,就有了勇于冒险、开拓创新的勇气。年轻干部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庚续者”,要修好理想信念“终身课题”,不变其心、不移其志。《规定》指出,理想信念动摇,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处在新时期新征程上,形势变化之快、改革发展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需要年轻干部不断在摸爬滚打中砥砺初心。而基层一线就是年轻干部的“加油站”“充电站”,要用好基层这个大课堂,摆脱“躺平式”“混日子”的“精神离职”,练就一身“能上”的真本领,做一名让党放心、让群众放心的可靠干部。

 用好考核“ 指挥棒” 是远离“ 精神离职” 的“ 重要一环”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缺少约束行为的准则条例、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时,干部队伍必然失去赶超

 奋进的劲头,长此以往容易陷入“精神离职”的疲软状态中。《规定》指出,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突出对精神状态、干事作风、工作成效的考核,防止“左右一个样”“上下一般粗”,从根源上遏制“打招呼”“关系户”“亲情网”等现象。从实质上把好干部考察关,切忌“看走眼”“走过场”“形式化”,才能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畅通晋升“ 直通道” 是远离“ 精神离职” 的“ 制胜法宝” 。“日拱一卒无有尽,功不唐捐终入海。”再微小的能量,日复一日终能汇聚起磅礴伟力;再微弱的存在,持续绽放光彩定能被挖掘。《规定》旨在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对于那些善于接“烫手山芋”,钻“矛盾窝”的年轻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年轻干部要让“在状态”成为常态,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成为“能上”的“敲门砖”“定心丸”。同时要进一步细化“下”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规范“下”的处理程序,让“下”的服气,“上”的有底气。

 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唯有时刻保持“能上能下”的警觉性,摒弃“精神离职”状态,才能信心倍增接续奋斗、脚力稳健奔赴征程。

 领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体会心得

 第 第 2 2 篇

 今年以来,XX 市聚焦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难点问题,在推进干部“上”的方面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在破解干部“下”的方面紧扣“怎样将不胜任不适宜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精准确定下来”下功夫,建立健全及时发现、认定处理、跟踪管理三项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现新突破。

 一、注重人岗相适,把担当作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牢固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想事干事能成事、攻坚克难勇担当、专注本职业务强、苦干实干作风好的干部。聚焦部门主责主业配强市直单位正职,选用能够统筹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具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干部。今年以来,对 13 名正职进行了岗位交流,从优秀副职中提拔了一批正职干部,市直单位正职队伍结构更优、功能更强。聚焦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优配强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选拔熟悉党建和经济、社会治理等工作的干部担任党委副书记,选拔熟悉基层、依法行政、敢于攻坚的干部担任政府常务副职。重视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专业化能力建设,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为发改、工信等 31 个单位配备了专业化干部,一批掌握本部门核心业务、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同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锚定目标持续推进 XX 年轻干部培养选拔

 “XX 计划”,今年以来提拔了 XX 名“80 后”副处级干部,将 X 名“80 后”处级干部平职使用到吃劲岗位。

 二、畅通六个渠道,把不适宜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

 创新干部考核考察方式。制定下发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和固定资产投资、农牧业增量增质发展、文旅产业提标提效发展 3 个专项考核方案,开展无任用考察干部工作,着力考准考实干部。建立党委(党组)评价反馈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发现班子成员履职尽责不力或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用好各类督察通报结果。将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大督查以及本级各类督查检查通报反馈内容作为评价和处理干部的重要依据。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将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健全违纪违法信息通报机制。认真落实《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及犯罪信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畅通组织部门“12380”举报平台,及时关注媒体与网络涉干舆情,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综合分析研判,把有问题的干部精准确定下来。

 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通过上述六个渠道收集汇总的干部有关情况和问题,组织部门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对干部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建立分类处理机制。根据分

 析研判结果,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处理: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或轻微问题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等处理;对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作出调整职务、转任职级、免职、降职等处理;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刑事犯罪的,在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前先予以停职、免职。2022 年以来,对 XX 名处级干部进行提醒或诫勉;将 X 名从政不廉洁、工作懒散拖、适岗度差的处级干部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予以平职调整或免职处理;对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通报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 X 名处级干部予以免职处理。

 四、加强跟踪管理,把 “ 下 ” 的干部择优使用起来。

 加强教育引导。注重用好谈心谈话“法宝”,由组织部门负责人、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教育引导干部正视自身问题,消除负面情绪。开展综合评估。积极设岗搭台,根据干部自身实际和岗位需要,适当安排工作任务,影响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估,了解干部改正错误情况和工作实绩。择优重新使用。经综合评估,对诚恳改正错误且表现优秀的干部择优重新使用。2022 年以来,对 X 名降职免职的干部安排适当岗位,对 X 名受处理处分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的干部予以使用,让“下”的干部有干劲有盼头,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2 2022 年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交流材料

 第 第 3 3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制度如渠,行为如水。渠正道则水直流,渠失范则水泛滥。”干部工作,以人治则千头万绪、难以理清,以制度管则能纲举目张、顺藤摸瓜。要积极探索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以实绩论英雄”,突出从严选拔任用、从严监督管理,疏通干部上下“双通道”,推动能上能下落到实处。

 拓宽发展空间,让能者“ 上” 。干部工作的本质就是为党的事业选拔任用合适人才,择业用人是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选干部、配班子要敢于打破身份、年龄等壁垒,着重看干部德才素质、看工作需要、看人岗相适,为干部成长成材搭建广阔舞台和空间。首先,要敢于突破身份“壁垒”,创造不同身份之间干部的合理流动制度,允许人才在编制之间流动,拓宽事业干部成长空间。特别是对一些业务性强、缺乏合适人选的行政岗位,注重从专业对口、表现优秀的事业干部中调任,形成岗得其人、人适其岗、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其次,要敢于打破大龄干部“天花板”,不以年龄论职位,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大龄”干部、“老黄牛”干部提拔或调整到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引导其继续发挥作用,消除“提前到岸”思想。再次,要敢于打破晋升的“隐形台阶”,不搞平衡照

 顾、论资排辈,坚持以工作实绩、工作勤勉度、德才表现等作为提拔晋升的“硬杠杆”“铁标尺”,让有为者有位,推动干部用当其时。

 疏通干部出口,让庸者“ 下” 。常言道:“上山容易下山难。”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只要不犯大的错误,被提拔上来的干部一般只有到退休才能下来,这在干部管理上似乎成为一种惯例。加上“上荣下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等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很多领导干部对“向下”调整存在抵触情绪,所以实际工作中往往面临很多阻力。推动干部“能下”,关键要在健全制度、按制度办事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疏通干部出口,让庸者“下得了”、劣者“出得去”。要认真对照《规定》明确的 15 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综合运用一线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方式找准“下”的对象,坚持“不换状态就换人”,采取免职、降职、交流、改任等形式进行调整,让“庸懒散”者坐不住。同时,要加大对《规定》内容、意义、要求的宣传力度,改变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下必有错”的传统看法,在全社会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逐步对“下”脱敏,积极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注重帮教转化,让下者“ 进” 。把不适岗的干部调下来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让干部时刻充满对岗位、对权力的敬畏感,切实增强“不适岗就下岗、不履职就免职、不尽

 责就问责”的危机感。因此,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还要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教育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不“贴标签”,扎实做好思想工作和后续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位干部的工作潜能。一方面,要在思想教育上“卸包袱”。针对被调整干部思想上消极懈怠、心灰意冷,工作中畏首畏尾、瞻前顾后等问题,组织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说明“下”的理由,点透问题、剖析原因、指明方向,使干部认清自身问题,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另一方面,要在从严管理上“增压力”。探索回访帮扶制度,对受调整干部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实绩表现等进行回访、帮教。通过专题培训、红色教育、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受调整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此外,要在重新使用上“给位子”。对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重新选拔任用或予以晋升职级,让“下”的干部有盼头、有干劲,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研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第 第 4 4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各级组织部门要打通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任督二脉”,激发领导干部队伍活力的澎湃“春潮”,

 进一步鞭策后进者、鼓舞先进者,打造领导干部队伍健康好生态。

 理清脉络,在“ 辨优识庸” 上明晰标准,绘好“ 谁上谁下”“ 自画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树立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就要明确“能”“优”“庸”“劣”的标准,在考核标尺上打上精确刻度,将能者、优者、庸者、劣者逐一识别。各级组织部门要结合各地区、各领域、各部门岗位干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不同能力者精准做好立体化、多维度“画像”,真正让能者、优者、庸者、劣者有“像”可循、有据可依。《规定》第五条中明确了 15 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在德方面,可进一步细化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遵规守纪等要素;在勤方面,可分为出勤情况、加班加点情况等;在绩方面,注重在急难险重的突出作为和表现,从而有效防止在辨优识庸的考核过程中锅煮”刀切”。

 疏通经络,在“ 考核应用” 上加大落实,畅通“ 能上真下”“ 循环线” 。长期以来,干部中存在“上荣下辱”的陈旧观念,还有一些被免职的干部往往被“高高拎起、轻轻放下”,甚至“明降实升”,存在“能上”不“真下”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干部任用“上下”同一管道,管道不畅通,执行力度不够,而打破僵局的关键是要建立“环形管道”,保证出入畅通、上下联动,坚持“能上真下”有序循环,才能搅动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池活水”。“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各级组织部门要狠抓常态执行,在“能

 上”“真下”上推动动态循环,始终将“位子”“帽子”紧密挂钩,坚持“赛场选马”与“大浪淘沙”相结合,要让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优尽其用”,对敢闯敢拼的干部“开绿灯”,对能力出众的干部“给位子”,对埋头苦干的干部“兜住底”;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不正者剔除出队伍,对缺乏担当的干部震撼其“铁交椅”,对作风不正的干部坚决“亮红牌”,真正实现“有为才有位、有位必须为、无为须让位”的用人导向。

 修炼内功,在“ 管育环境” 上精准施策,建强“ 争上愿下”“ 孵化器” 。干部不管“上”还是“下”,都要有精度和温度,必须充分做好“调节干事温度”的导向作用,为干部茁壮成长营造适宜温度和良好生态,让干部“争着上”也要“愿意下”。不日进者必日退,未有不进而不退者。向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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