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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兴安行”活动方案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7-24 19:40:06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兴安行”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兴安行”活动方案

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兴安行”活动方案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X建安办函〔2020〕24号)和行署安委办《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兴安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安办发〔2020〕26号)统一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地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部门和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典型宣传、隐患曝光、网络宣传和普及知识等活动,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兴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0年6月1日—30日在全区各各县、市、区住建系统同时开展,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并认真组织、指导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施工现场开展好以下各项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全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讲堂”,通过网络课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宣贯《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落实《XX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企业全体职工讲“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技能,深入施工现场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工作内容。落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开展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全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大体检”“大执法”行动,统筹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升级。扎实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广泛宣传发动,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组织人员在线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的安全监管“五云”工作模式线上展演等活动,利用当地媒体、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传播各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三)开展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6月16日当地安委办开展的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方法等,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和建筑工地人员参与全国性线上“主播走现场”、安全体验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全国网上安全知识竞赛、抖音“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新浪微博“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等活动。

三、“安全生产兴安行”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兴安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四大”行动,以“大曝光”行动为载体,持续曝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安委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等采访报道工作。在“大曝光”行动中要严格履行曝光程序,对于确需曝光企业、项目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拟定“大曝光”公告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本级安委办工作联系部门,由本级安委办协调宣传部门在当地媒体曝光。省级媒体曝光的内容,所属各市(地)、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媒体同步曝光,将曝光内容在单位公示,标明举报方式,并重点监督被曝光的企业、项目及人员,持续关注问题整改情况。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兴安行”活动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统筹安排活动开展,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全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加相关媒体活动,全面宣传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形势、工作职责、任务目标、重点举措等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平台作用,组织企业在办公地点和工程项目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在围墙、脚手架等处悬挂安全警示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良好氛围。

(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统筹部署“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兴安行”各项活动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和影响面,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了解安全、参与安全的社会氛围。注重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典型,持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及时报送活动情况。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X月X日前报地区住建局邮箱),每周四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并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地区住建局安全监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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