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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4篇
【篇一】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发布日期】2018.03.15
【实施日期】2018.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重大问题,瞄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积极通过提案建言献策。
截至2018年3月9日17时,共收到提案5360件。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审查工作细则,经审查,立案4438件,合并处理88件。不予立案834件,其中,转为意见和建议777件。在立案提案中,委员提案4049件,占91.23%;
集体提案389件,占8.77%。总体看,提案重视质量、不比数量,注重一事一案,围绕中心选题准,反映民意接地气,内容精练、建议具体。但也有些提案过于宏观、内容空泛、涉及办理部门较多。
在立案提案中,经济建设方面提案1613件,占立案总数的36
【篇二】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何维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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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前进论坛》
【年(卷),期】2018(000)004
【摘要】2018年3月1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何维当选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何维简历男,汉族,1955年12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农工党成员,德
【总页数】1页(P.17-17)
【关键词】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27
【相关文献】
1.何维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J],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 [J],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 [J],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 [J],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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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诸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十一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来源:中国政协网
【篇四】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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